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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人民币的相关理论与实践
作者:易纲    时间:2023-10-10    阅读:2149次   

(长安讲坛总第404期)

易纲

论坛学委会成员、中国金融学会理事会会长、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


 

今天和大家交流的题目是数字人民币,主要介绍一下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背景和相关理论含义,并简单介绍一下数字人民币的试点和应用情况。

一、从货币发展历史的视角看数字人民币

我国数千年文明史上,出现了多次货币变革,而每一次货币形态的变化都是由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所推动的,数字人民币也不例外。

(一)我国历史上的主要货币

金属货币主导了几千年的人类货币史,在我们中国的货币史上也很重要。中国几千年文明史,老百姓用于市场交易的货币一直是以铜钱为主线。我国古代货币有主币和辅币,主币与辅币是彼此相权的,即存在比价。我国古代货币体系基本上分为秦汉和明清两个阶段,秦汉的货币形态主要是黄金和铜钱,明清的货币形态主要是白银和铜钱,东汉末至明朝之间的一千二百余年货币形态长期处于极度混乱状态。

历史上金银主要用于统治者收税和富商储藏财富,可用于大宗交易,大数用金银,但基本上没有以官方形式正式铸造用于流通的金银币。有些朝代,比如宋代曾铸造过一些金银钱币,主要用于赏赐、祝寿、殉葬等。有些金银币流到民间,大都被当作宝贝留存。民间也有请金银匠打造金银币的情形,币上一般都会有一些吉利语。

明朝时期,随着海外白银大量流入,我国逐步形成“大数用银,小数用钱”、以白银为核心的货币体系。明代中期嘉靖年间,各种铜钱已经开始与白银建立比价关系。到万历年间(公元1580年左右),张居正成为明朝的内阁首辅之后,推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把一条鞭法推广至全国是张居正变法的重要内容。简明地说,其主要内容包括:田赋和役法两方面改革,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即重新丈量土地,简化税负,摊丁入亩,以银折税,将以实物和劳役纳税转向以银缴税。可以说,推广一条鞭法实质上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隐含的或事实上的银本位制度,白银成为货币单位和价值尺度的主体,同时铜钱仍在日常交易中广泛流通。张居正作为明朝的内阁首辅,在皇帝首肯下,依托政治权力推进改革,在国内很大程度上强化了银本位制度,在世界范围内也影响了之后200多年全球的白银流向。

那么为什么金属货币能够在几千年的人类货币史上占主导地位呢?一个重要原因是贵金属货币本身具有较高的价值,天然的就是最好的作为货币的商品,用作支付、价值储藏,持有者心里非常踏实。至于它怎么切割、交易、流通,与铜钱和铁钱搭配使用,就是技术层面的问题了。

(二)数字人民币保障了数字时代的提现权利

上面提到,在金属货币体系下,老百姓持有贵金属本身心里就是踏实的。而同时中国几千年文明史上,一直到近代才有比较系统的法币制度安排。在清朝末年清政府曾颁发律令想建立银元券制度,但发布的时间是1909年,离辛亥革命已经很近,所以清政府并没有时间来真正建立一个法币或纸币的体系。中国历史上实际开始实行法币系统,是1935年11月国民政府颁布的法币改革,自此法币系统才正式确立。

但是法币系统确立以后,很快就面临币值稳定的问题。大家知道拿着纸币和拿着银元、黄金是不一样的,纸币面临保值的问题。如果出现货币超发、通货膨胀,纸币就会贬值,如解放战争时期国民政府金圆券的大幅贬值,购买力严重缩水,让持有金圆券的老百姓遭受了巨大损失。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币值稳定问题,《人民银行法》也明确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过去多年我国也没有出现过严重的通货膨胀,人民币保持了稳定购买力,老百姓手中的票子没有“变毛”。

在现代金融体系下,老百姓在银行里有存款,在微信、支付宝账户里面有余额,但还是会有提现的需求,即对现金的需求。现金有什么作用呢?现金是在金融机构出现风险时的最后选择。打个比方,如果A银行发生了问题或有负面传言,A银行的储户可能就会着急去提现,进而引发挤兑。此时为了稳定大家的信心,告诉大家各位的存款其实都是没问题的,往往会把大量现金摆在A银行的柜台上,并延长取款业务的办理时间,让大家敞开提。对很多人来说,把现金取出来,拿回家放在褥子底下心里才踏实。这种提现的需求,是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任何时候都要予以保障。

数字人民币是在现金以外给大家提供了一个提现的途径,可以把银行存款转成数字人民币,数字人民币同样是央行的负债,央行有兑付的义务,与现金的安全性等同。此外,随着科技的发展,现金交易的比例可能越来越少,许多人现在出门可能都不带现金了,拿个手机就能支付了,在这种环境下,老百姓还是要有一个提现的选择,数字人民币就提供了这样的一个选择。

二、数字人民币的理论体系

数字人民币是中国的数字货币。这里特别要说明,这里我们讨论的数字货币,特指中央银行数字货币,也就是CBDC,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不包括比特币等非中央银行发行的加密货币。CBDC在法律含义上与法币完全等同,背后同样是国家信用。

(一)研发背景和必要性

首先要回答的问题,就是我们为什么要研发数字人民币?一是可以提高货币发行和央行支付系统的效率,二是可以为我们的支付系统提供一个备份,三是能够促进普惠金融和一些特殊群体、特定场合的交易。最主要的还是第三个方面,即服务人民群众,支持实体经济,改善营商环境。我国的金融服务普惠性很高,老百姓银行开户比例相当高,但仍有金融服务覆盖不到的人群,数字人民币可以进一步覆盖。特殊群体包括老年人、残疾人、短期来华人士等开立银行账户不便的群体;特定场合主要指需要通过智能合同管理的交易,比如灾后重建、医保支出等,需要通过智能合约追踪资金流向。类似地还有在对外贸易交易和保险保障中,需要定位货物的流动,并与资金流进行匹配。上述情形用数字货币的智能合约管理更加有效。

(二)数字人民币的价值基于物权

理解数字人民币的一个切入点是数字人民币的价值基于物权。现金遵循占有即所有的原则,就是任何人从钱包里拿出现金,不管是数字货币还是现钞,把现金支付给你,那这个支付过程就完成了。比如说我有100块钱,我拿100块钱支付给你,就完成了这100块钱的产权转移和所有权转移,不再需要其他的确认环节,这就是说占有即所有。

数字人民币以币串(token)体现价值,价值基于物权,不管是通过哪一种电子钱包,我把数字人民币支付给你,这笔数字人民币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你了。物权转移非常符合直觉,交给你了就属于你,这就是占有即所有。

但银行存款不是这样,我们存款的划转要通过银行,银行把支票付给支付对象要通过银行的账户,其中商业银行本代本账户转移可以在行内系统完成,而从工商银行转到农业银行这种跨行转账还需要通过中央银行的支付系统。

关于数字货币的未来方向,现在国际上讨论的也比较多,有一个比较时髦的理论,认为将来数字货币应该是一种代币化存款,即tokenized deposit,比如国际清算银行(BIS)关于这个概念的讨论就比较多。但token和deposit这两个概念在法律上含义就不一样,token是基于物权的,token的转移可以直接通过实物转移完成,但是作为一个deposit即银行存款,其转移就要通过银行系统,大多数时候还要通过中央银行的支付系统,是一个有第三方参与的过程。另一个法律关系上的不同就是匿名性的不同,比如我把100块钱现金给你,就我们两个人知道,但是如果你把一笔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支付给收款人,这个交易它是完整留痕的。所以这看上去很相似的两个过程,其背后的法律含义是不同的。

具体到我们中国的数字人民币,我们选择的方向就是价值基于物权,跟黄金白银和现钞一样,遵循占有即所有的规则。但与此同时,数字人民币还可以同银行账户松耦合,松耦合就是数字人民币也可以基于银行账户,它也可以不基于银行账户而仅是基于物权。从这个角度讲,数字人民币横跨了token和deposit,横跨了物权和银行存款这两方面的属性,这是理解数字人民币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数字人民币聚焦于支付功能

货币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和支付手段等多个职能。其中首先是有价值尺度职能,然后才能在商品交换中起媒介作用。商品数量增多后,以物易物的定价和交易都非常困难,比如十只手表等价于一个手机这种就很难操作,而如果用货币,把每只手表的货币价格标出来,每个手机的货币价格标出来,就方便得多,这就是货币的价值尺度。

在现代商品经济中,货币非常重要一个职能是支付手段。各位经管学院、清华大学其他院系以及其他大学来听课的同学,如果打算深入研究数字货币,尤其是中央银行的数字货币,就会逐步发现数字货币实际上与支付工具的联系是最为紧密的,要从支付这个切入点去学习、研究、理解数字货币。

在数字货币的讨论中,还有一个热点问题,就是中央银行要开发的数字货币是一个零售型数字货币,还是一个批发型数字货币。WHOLESALE是批发,RETAIL是零售。我们在中国人民银行数字人民币白皮书上明确提出,中国要走零售数字货币的道路,但欧央行等其他主要中央银行研究的数字货币,大多数选择的是走批发道路。

批发和零售的定义是什么呢?中央银行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易就是批发,如果要走批发型CBDC的道路,那么数字货币的使用仅限于中央银行和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易,这里所谓各金融机构还是在央行开户的金融机构,如银行等,但一些证券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没在中央银行开户,就不能被包括在内。而只要交易中有一方是个人、企业、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那么这一支付交易就属于零售支付。

大家通过这个定义就可以理解,实际上零售方向包含了批发方向,走零售数字货币的道路比走批发数字货币道路难度要大得多,对系统和基础设施覆盖面和深度的要求也高得多。只要能做零售,就一定能做批发,因为批发是央行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易,这种交易比较简单,额度也比较大。而一旦涉及金融机构的客户,即数字货币可以让个人持有,让企业持有,政府和事业单位持有,那么这个数字货币就变成一个零售的数字货币。零售数字货币方向要复杂得多。

在零售方向上,我们最终要把数字人民币打造成通用型支付工具。有同学就会问现在微信、支付宝还有其他电子支付手段都非常方便了,为什么还要研发数字人民币?其实数字人民币跟微信、支付宝并不矛盾,也不是替代关系。此前大家的微信和支付宝是基于银行账户的,上面流转的资金是银行账户中的存款,在数字人民币开发以后,微信、支付宝中流转的资金也完全可以是数字人民币,银行账户存款和数字人民币都可以用于电子支付。

(四)数字人民币坚持的三个原则

在人民银行发表的白皮书中,我们强调了数字人民币的三个原则。一是人民性,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二是市场化,尽量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不挤出原来市场的服务,以市场化的方式来提供数字人民币服务。三是法治化,包括个人隐私保护,依法对产权、物权保护等等。

数字人民币的三原则与国际上讨论的主要原则也是一致。国际讨论中,中央银行群体就数字货币需要坚持的原则也达成了一些共识,形成下面这三个原则,一是无损原则,或者叫无害原则,Do No Harm,研发数字货币不应损害当前中央银行的履职或者授权。二是共同存在原则,即Coexistence,即数字货币和现金共同存在,和其他的金融服务也共同存在,不会停止现金的服务。三是创新和高效原则,即Innovation和efficiency,即运用创新技术提高支付系统的效率和安全性,给居民和企业更多的选择。

这里特别说明一下,法制化原则下,数字人民币要把握好在隐私保护和合规性之间的平衡。合规性就是要遵纪守法,要符合反洗钱、反恐融资的有关规定。同时我们要保护隐私,这是一个比较难的平衡点。我们是怎么实现这个平衡的呢?主要是通过可控匿名的方式。我们把数字人民币的钱包分成四类,其中四类钱包金额比较小,可以基本上做到完全匿名。但如果要进行大额的交易,就要符合现金管理的一些要求,比如国际通行的反恐融资反洗钱的要求。我们通过对金额上限的大小分类,来相应设定开户所需要的信息,即交易金额上限越高,金融机构等服务提供方所要了解的信息就越多。但金额最小的四类钱包只需要一个手机号就可以开户,不必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这样做到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可能地保护隐私。

相关工作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等要求,并在内控上设防火墙,个人信息要严格保密,不能外泄。在对大数据进行分析时,一般都会滤掉敏感的个人信息,比如姓名和其他信息以后,再进行处理,此时看到大数据的分析结果,并不能够追溯到原来的个人敏感信息。

(五)双层运营架构

数字人民币在具体运营中采用双层架构,第一层是人民银行向运营机构发行数字人民币,这里的运营机构包括国有大行,也包括微信、支付宝和三大移动运营商等;第二层是这些运营机构再向居民和企业提供数字人民币服务。在这样一个双层体系下,中央银行不直接向个人和企业提供服务,从而不改变原来的金融服务模式。原来居民在哪家银行开户还可以继续在这家银行开数字人民币账户,原来用支付宝、微信,现在还可以继续通过支付宝、微信来使用数字人民币。从而在不改变原来服务模式的前提下,使得数字人民币穿透到个人使用和零售环节。

在双层运营体系下,我们仍坚持中央银行的中心化管理模式,而不是采取区块链或者分布式架构。我们采取中心化架构,主要有两方面的考虑。一是中心化管理可以大大提高支付效率,而区块链如果要应用到高频、大量的交易,比如一秒处理几万、几十万笔交易,是很困难的。二是数字人民币是央行的负债,央行对自身的负债要严肃对待,严格管理。比如现金也是央行的负债,现金管理就是中央银行把现金批发给商业银行,同时我每一张现金上都有一个系列号码,人民银行对所有这些现金有台账管理。

区块链和分布式意味着去中心化,比如比特币是基于区块链、分布式的,对后来的数字货币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现在也有一些中央银行研发的数字货币采用分布式架构。其实,很多中央银行的数字货币聚焦于批发而不是零售业务,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受限于区块链的架构。区块链架构难以有效应对零售业务的量级和业务高峰的冲击,比如在“双十一这种场景下,每秒几十万次甚至更多交易等等。

但要指出的是,数字人民币采取央行中心化管理,并不意味着央行要掌握所有的交易信息和个人信息。事实上,大多数信息是存在各金融服务提供商那里。央行只掌握一些重要的信息,如大额批发交易的情况,零售账户的余额等,但对零售交易的具体细节,其信息都存在服务商如工商银行、支付宝的系统中,即只有重要信息是中心化、集中到央行的。

双层运营架构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我们坚持市场化方向,对所有可能的技术路线持开放的态度。市场机构的工作人员创造性、积极性很强,服务质量比较高,对所有的技术路线和服务形式,比如说钱包的形式,服务的方式,结算、抵押、担保等安排,都可以提出很好的建议,我们在这些方面都尊重市场的创造力,并不规定一定要走某个特定技术路线,而是制定一个统一标准,遵循一定的原则,维护一个最底线的法律框架。市场机构在这个框架内可以充分发挥创造力,为老百姓服务。

此外,在业务资源、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方面,市场也更加丰富,比如我们在座的同学们有很多将来可能就会去市场机构工作。正因为知道大家都是名校的学生,我们非常尊重市场机构的人力资源和技术等其他资源,因此我们要对技术路线持开放态度,从而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这样也实际上分散了风险。

(六)对货币政策的影响小幅可控

双层运营体系对货币政策的影响是最小的,因为它基本上不改变现有的金融市场格局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这里我再讲一个概念,也是在国际和国内数字货币研究中的一个热门概念,即狭义银行。狭义银行就是实现100%准备金都交给中央银行的银行体系。我们现在商业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平均在7%左右,而这一比例如果提高到100%,就是狭义银行。狭义银行这个概念已经提出了很多年,大家也一直在讨论,但是世界上有没有狭义银行呢?其实我们的支付机构备付金管理,就是狭义银行的一个成功案例。大家知道腾讯、支付宝等100多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其账户上沉淀了很多资金,是企业和居民客户在其钱包中的余额,这些钱是属于客户的,但存在支付机构的账户上。人民银行要求支付机构把客户的钱100%都存在央行,这就是狭义银行理论的一个实践。

这个狭义银行具体是怎么实现的呢?2016年,人民银行请示国务院,明确了管理方向,并于2018年7月开始,要求支付机构把50%的备付金存在中央银行,此后比例逐步调升, 2019年初最终提高至100%。现在在座各位的微信和支付宝钱包里的余额都是存在中央银行的,这些余额一共有2万亿元左右。要求支付机构把客户的钱100%存在中央银行,有利于规范市场竞争,更有利于保护老百姓的资金安全。大家也听说过有第三方支付机构倒闭的案例,如果一个第三方支付机构倒闭了,老百姓钱包里的余额不受损失。总的来说,支付机构备付金管理是一个成功的狭义银行案例。

一个常见的担心是,在狭义银行框架下,所有的钱都存到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无法进行货币创造,货币乘数也就下降到1了。但是在上述案例中,我们中国的情况不是这样。大家知道货币乘数是货币总量相较于基础货币的倍数,其中基础货币等于流通中的现金加上商业银行在央行的准备金。中国现在现金差不多有十一二万亿,准备金有二十多万亿,加在一起基础货币现在差不多35万亿,2万亿支付机构备付金,只占35万亿基础货币的6%,占290万亿是广义货币M2的比例更低。而我们现在有将近290万亿的M2,相较于35万亿多的基础货币,这么算出来我们现在的货币乘数还有8倍左右。这是因为我们对银行系统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要求平均是7%左右,而银行存款规模远超支付机构备付金的规模,即使对支付机构备付金要求100%的准备金率,也并没有对中国的货币乘数和货币供给结构产生明显的影响。

我们在设计数字人民币过程中,还特别注意防止出现金融脱媒的情况。金融脱媒指的是老百姓把在商业银行的存款都转换成数字货币,商业银行的金融中介职能就发挥不了了。既然数字人民币是央行的负债,比商业银行存款更安全一些,那有没有可能在推行数字人民币时,老百姓会把银行存款都换成数字货币,就变成对央行的存款了?这个是各国中央银行都在认真考虑的一个问题。

我们充分考虑了这个问题,并相应进行了安排。首先就是实行双层运营结构,我们不改变现有的金融服务格局,老百姓享受服务模式不变,各金融机构八仙过海各显其能,充分竞争为老百姓提供更好的服务,而不是让央行包打天下。

与此同时,我们对数字人民币钱包也设置了一些规则,以进一步避免老百姓把钱都转到中央银行。比如对交易限额实行限制,再比如数字人民币可以和银行账户松耦合,和银行账户存款相通,随用随补充,支付时余额不够可自动提取存款。另外一个重要方面,数字人民币是不支付利息的,与现金一样,即持有数字人民币不能够像持有银行存款一样获得利息。这些措施都有助于防止金融脱媒。

此外,讲到金融脱媒我们就不能不提到存款保险。大家知道按照我们的存款保险条例,如果银行破产的话,存款人存款的最高赔付限额是50万人民币,但在实际操作中,对老百姓存款的保护水平远高于50万。如果说央行的现金,其安全程度是99.9%,这里不说100%主要是有一些防伪的考虑。那么存款保险等制度安排,可以使老百姓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可靠性也达到接近现金的水平,也是非常可靠的。这也是避免金融脱媒的一个重要方面。

(七)理论小结

数字人民币是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实物人民币1:1兑换,共同构成法定货币体系,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支持可控匿名。

三、数字人民币的试点和应用

(一)试点情况

这里简单跟大家介绍一下数字人民币的试点情况。人民银行从2014年开始研发数字人民币,2019年开始第一批试点,2020年进行第二批试点,2021年发表白皮书,2022年发布数字人民币APP,亮相北京冬奥会,并安排更多城市加入试点。目前,数字人民币已在全国多地试点,整体试点范围还是比较大的。

目前数字人民币钱包里的余额有165亿,累计支持交易额近2万亿,交易笔数近10亿笔,个人钱包有1.2亿个。虽然数字人民币的余额与货币总量相比很小,但它支持的交易量还是比较可观的,其流转效率比较高。

(二)延伸产品与应用

数字人民币提供多种类型的钱包供大家选择。首先就是根据不同金额设置不同等级的钱包,每一类钱包的客户身份识别强度不同,兼顾了隐私保护和合规性,此外还有基于手机app的软钱包,或者类似储值卡的硬钱包等等。数字人民币还支持无线或者是无电支付,并可搭载智能合约,满足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在C端对老百姓服务、B端对企业服务以及G端对政府服务多个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数字人民币还有力支持了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我们有很多激励机制可以用数字人民币支持绿色低碳转型。

(三)跨境使用与合作

跨境使用是数字货币研究和实践的另一个焦点领域。数字人民币在跨境使用方面,也遵循国际上通行的三原则:无损、合规、互通。在跨境合作中,我们尊重其他央行的货币主权与货币政策独立性,严守相关国家的法律和外汇管理等相关规定,并避免货币替代情况的出现。

对于跨境合作,我们与其他几家中央银行一起,开发了一个产品叫货币桥。目前其框架已经基本上实现,通过货币桥可以用参与央行的数字货币进行跨境支付,并且这个支付可以更快捷、成本更低。

货币桥有四方面特征,一是模块化,二是可扩展,三是均衡性,四是互通性。这些特征在实践中有什么含义?每个国家和地区立法不同、政策规定不同,跨境交易的需求和优先序也不同,比如有的更偏重于旅游支付,有的更偏重于企业贸易,有的更偏重于侨汇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尊重每个央行的选择,就要模块化,对每一种功能设计不同的模块,各央行需要哪个模块就把哪个模块纳进来,不需要的模块就可以暂时先不用。因此模块化就可以扩展,另外它的均衡性也比较好,更有利于互联互通。比如说现在我们有管理模块、监管模块、发行模块、外汇模块、结算模块、兑回模块、支付模块等等,满足各类不同的业务需求。

货币桥的治理机构是指导委员会,下设若干分委会,比如人民银行牵头技术分委会,泰国央行牵头政策分委会,香港金管局牵头法律分委会,阿联酋央行牵头业务分委会,各分委会其他央行也会参加。

与数字人民币在国内的制度安排不同,货币桥项目是基于分布式和区块链架构。各个参加地区的央行可以批准它所辖地的商业银行参与货币桥,只要遵循有关规则就可以加入货币桥的区块链系统,这样各个商业机构之间的数字货币划转和支付就可以更加便利。

除货币桥外,中国大陆和香港之间还建立了数字货币的双边跨境合作。人民银行和香港金管局现在有一个分布式账本技术(DLT)系统,这个账本实现了内地银行(如中国银行)和香港银行(如渣打银行)的数字货币跨境支付。比如内地的客户要支付给香港客户数字人民币,其数字人民币从中国银行到达渣打银行以后可以转换成数字港币,也可以存在渣打银行的数字人民币账户中,相关操作不到一秒钟就可以实现,非常快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