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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革增强经济内生动力
作者:王昌林    发布:2024-06-12    阅读:29186次   

 王昌林 企业改革与发展 2024-06-06 13:59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延续回升向好态势,1—2月宏观数据表现“靓丽”,3月部分指标有所回落。总体看,一季度经济运行实现良好开局,有利因素增多,回升向好势头不断增强。主要经济指标呈现“三快”“两稳”态势,“三快”就是工业、出口、投资增长较快,“两稳”就是物价、就业保持稳定。


取得这样的成绩,超出预期。究其原因,主要有“四大效应”带动作用。一是“基数效应”,如工业1—2月两年平均增长4.7%;二是“政策效应”,主要是去年扩大投资和消费的一些政策持续显现;三是“转型效应”,重要原因是新质生产力发挥了有力的带动作用;四是“出口效应”,主要是外部需求改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增长带动了轻工、纺织、电子等制造业增长。


也要看到,当前我国经济回升的基础还不牢固,内生动力和持续性有待增强。一是有效需求不足、预期偏弱的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房地产市场仍然处于深度调整,出口需求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企业投资意愿不强,需求不足导致物价持续低位运行。二是部分企业生存困难。一些房地产企业资金链较为紧张,部分行业价格战加剧导致企业利润有所下滑。三是就业压力较大。据了解,目前一些大企业由于预期不好,裁员10%以上。另外,由于智能化水平提高,一些企业也减少招人,人工智能带来的阶段性、结构性失业问题值得高度重视。四是部分地方政府财政困难。受土地出让收入减少等影响,一些地方政府“三保”压力较大,个别地方不得不向企业借款,亟需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对此,建议以“改政府、改企业、改要素、改收入分配、加强社会保障、加强法治”(“四改两加强”)为重点,着力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推进高水平开放,切实激发经济回升向好的内在动力。


“改政府”,就是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宏观政策效力。一是要推进宏观调控政策转型。针对供大于求、物价持续低位运行等新的情况,积极的财政政策要从投资拉动转向提振收入和消费,把更具扩张性的财政政策与更强健的社会政策结合起来,从“建设型财政”向“公共服务型财政”转变,既扩大消费,又实现社会稳定、政治安全目标。扩大有效投资要从“投资于物”向“投资于人与物并重”转变,加大对教育、家庭生育、就业等领域的投入,提高人力资本。二是要高度重视服务业发展。适应需求结构升级的需要,有序放开金融、电信、教育、医疗、文化、养老、托育等领域市场准入,增加优质服务供给。三是要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求,在守住安全“红线”的前提下,在人工智能、基因治疗、生物制造等领域建立包容审慎的监管机制。对标《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高标准规则,在数据跨境流动等方面开展高水平开放压力测试,构建与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


“改企业”,就是推进企业改革,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动力,增加经济转型“发动机”作用。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充分弘扬企业家精神,增强宏观经济运行的微观基础。一方面,要增强国有企业在涉及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守土尽责”的政治意识与竞争能力,深化国企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的市场化改革,切实提升国企运行效率。另一方面,要围绕“立法、松绑、清障、纾困、正名”,采取一系列标志性重大举措,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大力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进一步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改要素”,就是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经济转型升级“添油助力”。目前,我国生产环节市场化程度高,但重要生产要素市场化不够,导致招人难、融资难和人才缺乏、资本缺乏、重大技术缺乏等问题,不适应经济转型发展的要求。一是要围绕建设人才强国,解决劳动力供求结构性矛盾问题,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户籍体制改革。二是围绕做好“五篇”文章,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深入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三是围绕建设科技强国,加强原始创新、颠覆性创新,深入推进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创新创业等关键环节的改革,让科技创新主体各归其位。四是要围绕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以宅基地改革为突破口,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改分配”,就是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助力扩大消费。目前,我国收入和财富差距较大,其中一项重要原因是收入分配体制不合理。要按照“提低、扩中、调高”的总体思路,切实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一是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二是要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扩大房地产税征收试点范围(或开征空置税),研究开征遗产税、离境资产税等。稳妥推进农村耕地、宅基地的市场化流转,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三是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大力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充分挖掘第三次分配对分配格局的补充调节作用。


“加强社会保障”,就是要建立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保障水平。一是建立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政策,实行除缴费率外与企业职工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工可选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中一项参保。二是适度提高中低收入群体养老金水平。要大幅提高农民基础养老金,优化提升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改善农村老年人福祉。比如,将60岁以上农民等低收入群体的每月养老金由目前的150元左右提升至500元以上。三是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机制。推动落实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并进一步提高比例至15%。发行社会保障长期债券,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承担偿债责任。增发定向用于养老保险的福利彩票,所筹资金全部用于养老保险基金补贴。扩大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


“加强法治”,就是要加强法治和信用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但还有可完善的空间。一是要研究制定民营经济保护法,加大力度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二是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快速响应机制和惩罚性赔偿制度,切实解决“侵权易、维权难”等问题,为创新之火加上“利益的燃料”。三是要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强化企业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社会信用激励约束和信用修复机制,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本文刊登于《企业改革与发展》杂志2024年第6期。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供诸君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