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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还需要增加一个新的要素
作者:张晓晶、董昀 等    发布:2024-09-23    阅读:14532次   

张晓晶  董昀 等 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 2024年09月18日 23:27 

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现实逻辑是,在朝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前进的新征程上,必须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为最大的政治,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以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为目标,以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这就要求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金融发展观,建立健全科学稳健的金融调控体系、结构合理的金融市场体系、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多样化专业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求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建立健全科学稳健的金融调控体系、结构合理的金融市场体系、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多样化专业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这六大体系是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六大支柱(或要素)。从一国金融体系的构成来看,这六大支柱之间存在有机关联。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机构体系、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是“中枢”,是它们构成了金融运行的主体部分;金融调控体系与金融监管体系是“治理”,是影响金融运行的上层建筑;而金融基础设施是根基,是金融运行与治理的基石。仅就一般意义上的现代金融体系而言,这六大支柱很全面了。但如果谈到现代金融体系的中国特色,则还需要增加一个新的要素——价值取向。(见图1)。事实上,正是价值取向决定了金融体系进而金融发展道路的中国特色;而由价值取向所决定的金融治理模式方能确保我国金融发展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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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人民为中心的金融发展观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这五大特征中,除第一点外,其它四点都可以看作是现代化的目标。而所有这些目标,无论是共同富裕、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协调、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和平发展,归根到底,都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目标。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逻辑内嵌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大逻辑,这就意味着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要回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而不是以资本为中心,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的根本价值取向,也是中国金融体系区别于其他国家金融体系的鲜明特色。以人民为中心的金融发展观是党的宗旨决定的,核心是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把增进民生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首先,金融工作要能够“做大蛋糕”,促进财富积累。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始终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一宏伟战略目标,经济发展是根本。因此,发挥金融业的资源动员与风险配置功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较快增长,使得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从经济增长中获得财富、积累财富。
其次,金融工作还要能够“分好蛋糕”,促进共同富裕。一是要以金融手段引导资源更多地流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消除区域发展、城乡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问题,减少区域差距、城乡差距。二是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使金融服务触达更多的低收入人群和小微企业;同时要规范金融科技发展,防止其可能产生的“阴暗面”。三是促进资本规范发展。这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金融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要深入推进实施公平竞争政策,使各类资本机会平等、公平进入、有序竞争;正确处理资本和利益分配问题,注重经济发展的普惠性和初次分配的公平性,既注重保障资本参与社会分配获得增殖和发展,更注重维护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全面提升资本治理效能,促进资本规范发展。


二、秩序与活力并重的现代金融治理

推进金融治理现代化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人民为中心的金融发展观决定了金融治理模式。现代金融治理既要保持金融活力,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又要规范金融秩序,防止金融野蛮生长。金融治理涉及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监管以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等内容。
第一,建立健全科学稳健的金融调控体系。金融宏观调控是协同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抓手。一是始终保持货币政策的稳健性。保持货币政策的稳健性对于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要尽可能将实际利率与潜在经济增速和保持物价稳定的要求相匹配,同时,使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同经济增长和价格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二是要关注人口、技术和制度等中长期因素对经济运行的影响,更加注重做好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未来一段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张晓晶和汪勇(2023)的研究表明,考虑人口老龄化加速、新冠疫情冲击与中美技术脱钩“三大新因素”的影响后,“十四五”时期我国潜在增长率相较基准情景年均下降1个百分点,而加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能够有效对冲“三大新因素”的不利影响。金融宏观调控措施要在考虑内外部因素变化基础上,兼顾稳定性增强与增长潜力提升,防止经济大起大落。三是要加强货币供应总量和结构双重调节。在发挥好货币政策总量调控功能的基础上,要注重打造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充实货币政策工具箱,发挥其优化资金供给结构的作用。四是要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利率的机制。利率是金融市场中最重要的价格之一。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使得利率的水平、风险结构和期限结构由资金供求双方在市场上通过反复交易的竞争来决定,建设完善的市场利率体系。五是加强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当前,国内外环境错综复杂,导致市场主体预期转弱、风险偏好降低和信用紧缩。在这种情况下,既要发挥财政政策在稳增长中的关键作用,大规模使用政府财政手段扩大有效投资稳内需,又要通过货币金融环境的改善来降低融资成本(董昀,2023)。
第二,打造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一是要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长期以来,非法金融活动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积累了大量金融风险,并对正规金融活动造成冲击。要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坚持金融业务持牌经营规则,既要纠正“有照违章”,也要打击“无证驾驶”。二是健全风险早期纠正机制。在宏观经济下行背景下,现阶段我国在中小金融机构、房地产、地方债等重点领域金融风险较为突出。一旦发生金融危机,将会产生巨大的处置成本(Honohan and Klingebiel,2003)。健全风险早期纠正机制有助于避免金融风险的扩大,降低危机处置成本。要规范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增强市场约束;筑牢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防火墙”,依法规范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防止资本在金融领域无序扩张;积极推进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开发智能化风险分析工具,完善风险早期预警模块,增强风险监测前瞻性、穿透性、全面性,通过优化监管技术、方法和流程实现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三是完善风险处置长效机制。尽快推出《金融稳定法》,明确金融风险处置的触发标准、程序机制、资金来源和法律责任。区分常规风险、突发风险和重大风险,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处置工作机制,合理运用各项处置措施和工具。四是切实维护好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金融机构将消费者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和经营战略中统筹谋划。推动健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畅通投诉受理渠道。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引导树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和风险防范意识。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公平交易、信息安全等基本权利。
第三,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金融治理现代化,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是根本。一是不断完善党领导金融工作的体制机制。2023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和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中央金融委员会要发挥好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的作用,承担金融稳定和发展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职能,研究审议金融领域重大政策、重大问题。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要统一领导金融系统党的工作,指导金融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切实加强金融系统党的建设。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要依照法定职责承担监管主体责任,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和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共同推动建立科学高效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此外,要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对金融机构党组织的领导,建立健全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重大风险处置机制,发挥好地方党委金融委员会和金融工委的作用,落实属地责任。二是从宏微观两个层面落实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在宏观层面,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货币金融政策制定与执行的全过程。加强党中央及其经济金融工作部门对货币金融政策的评估督导,开展跟踪问效,增强政策贯彻落实的有效性;发挥制度优势,在决策和施策过程中加强经济宣传和舆论引导,唱响中国经济光明论,稳定市场信心;以统筹发展和安全为重大原则,健全国家安全部门与经济金融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及配合机制,办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在微观层面,要把党的领导融入到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中。公司治理对于金融机构的绩效会产生重要影响(Carlini et al.,2020)。近段时期部分金融机构风险的爆发在很大程度上是公司治理失灵的结果,而公司治理失灵又与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和从严治党不力有着直接关系。将党的领导融合到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之中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的应有之义。实际中,对于国有控股、非国有控股等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可以采取不同的融合模式,包括把党建写入公司章程,将党委会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进行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通过加强监管强化党的领导等。


三、结构合理的金融市场体系

伴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外汇市场的功能日益完善,金融市场间的协调性显著提高,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逐步形成。但还需看到,我国金融市场体系存在的结构性问题仍十分突出。一方面,我国的直接融资发展较为滞后,以银行信贷为主导的间接融资结构不仅推高了全社会的杠杆水平,也使得创新创造活动难以获得有效的资金支持,从而降低了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另一方面,尽管我国金融市场的规模在持续扩张,但金融市场的广度、深度以及开放度仍然不足,突出表现在资本项目开放不足、市场开放“碎片化”、金融类衍生品市场规模小而无法充分满足境外投资者对金融资产多样化的需求等。这些问题不仅制约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均衡发展,也阻碍了金融市场支持实体经济效率的提高。
加快构建结构合理的金融市场体系,需着重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先,加快建设更加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占比。一是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优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架构,研究制定包括科技、绿色、数字等重点领域在内的专项信息披露指引,建立分层次、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安排,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包容性与适应性。二是统筹推进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制度创新,稳步扩大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范围,健全各层次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三是完善不同市场板块的差异定位,设立多元包容化上市条件,推动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新三板满足不同层次科技企业融资需求,帮助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其次,加强金融市场对内对外开放,提升金融服务质量。一是支持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世界一流交易所,支持两大交易所建立种类齐全、功能齐备、结构合理、风险可控的健全的产品体系,推动股票、债券、基金和衍生品市场均衡健康发展,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公司债券、ETF、期权等产品创新。二是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破除阻碍金融资源和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商品和要素跨境自由流动、提升资金跨境融通便利化水平、创新数据自由流动新方式,加强境内外联动、本外币联动、离在岸联动、不同金融中心间联动,提高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对外开放水平。三是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强化离岸人民币业务,推动人民币柜台纳入港股通,促进香港股票人民币计价交易,推动落实离岸国债期货的措施,丰富人民币投资产品种类,强化香港离岸人民币中心地位。


四、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

自Goldsmith(1969)开创金融结构理论以来,尽管对于什么样的金融机构有利于经济增长还存在争议,但学术界对于金融结构会对经济增长产生重要影响已基本形成共识(Boot and Thakor,1997;林毅夫和姜烨,2006)。我国金融机构数量众多,不同类型金融机构资源禀赋不同,发展情况各异。以银行业为例,截至2022年末,我国共有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4599家,不同银行资产规模差异巨大。与此同时,随着经济发展,市场主体的金融需求多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金融供求两方面特点要求,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需要坚持差异化的发展定位,实现错位发展和分工协作,以更好地满足不同市场主体差异化金融需求。
第一,支持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做优做强。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中坚力量,国有大型金融机构要当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一是提高国有大型金融机构竞争力。完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持续优化国有大型金融机构股权结构,提高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效率;深化党建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完善内部公司治理架构,优化考核激励制度,提升国有大型金融机构治理现代化水平;主动融入高水平对外开放大局,提高国际化水平,对标国际先进金融机构,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金融机构。二是树牢底线思维、强化风险防控。不断完善国有大型金融机构现代化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重点领域的风险防范,对潜在风险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守牢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三是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应当聚焦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持续加大金融资源供给,引导优质金融资源配置到上述领域。国有大型金融机构要利用好自身综合化经营优势,统筹用好各类金融资源,为实体经济提供全方位、一体化、高质量综合金融服务,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四是与中小金融机构实现错位竞争。国有大型金融机构要在客户范围、区域布局等方面与中小金融机构实施错位发展,避免业务过度下沉对中小金融机构造成的挤压。
第二,引导中小金融机构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与大型金融机构相比,一方面,中小金融机构层级少、决策链条短,“软信息”能够在中小金融机构内部有效传递(Berger and Udell,2006),从而能够更好地服务本地市场主体。另一方面,中小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综合竞争能力较低,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因此,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即是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提高中小金融机构自身竞争力、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要严格中小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引导中小金融机构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一是鼓励中小金融机构结合本地金融需求特点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形成特色。二是对异地经营进行限制。从积极方面看,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异地经营分散经营风险,降低本地经济波动带来的冲击(Emmons et al.,2004)、增加市场控制力(Deng and Elyasiani,2008)、提升品牌形象等;从消极方面看,异地机构与总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更为严重,金融机构通常很难对异地机构进行有效管理,由此增加的代理成本会对金融机构绩效造成损害(Brickley et al.,2003)。从我国情况看,异地经营总体上会对中小金融机构绩效造成一定损害(李广子,2014)。从这个角度看,对中小金融机构异地经营进行限制是必要的。
第三,强化政策性金融机构职能定位。一是突出政策性职能。引导政策性金融机构回归主责主业,坚持“保本微利”原则;聚焦政策性业务本身,对商业性业务进行压缩;对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分账管理、分别考核,避免对商业性金融机构造成挤出。二是提高政策性金融机构竞争力。与国有大型金融机构类似,政策性银行由政府持股,也面临所有者缺位问题和运营效率问题(陈森等,2012)。因此,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作用需要提高政策性金融机构自身的竞争力,其核心是要完善政策性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采取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提高政策性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加强对重点领域的支持。发挥政策性资金规模大、期限长、成本低等优势,将市场目标与政府目标有机结合,按照市场化原则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普惠小微、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白钦先和郭纲,2000)。四是加强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协同。政策性金融的特点使得其能够与商业性金融形成互补,弥补市场失灵。因此,要引导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建立协同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性资金对商业性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实现优势互补。
第四,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一是要加强保险机构对重点领域的支持。过去一段时期,部分保险资金在运用过程中出现投资范围广、偏离主责主业并引发金融风险的情况。从未来情况看,保险业在机构定位上要回归主责主业,避免盲目扩张;围绕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持续加大资源投入和支持保障力度,提供风险保障和长期稳定资金。二是提高社会管理能力。优化商业模式,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为政府公共安全治理和应急管理提供保险支持;做好风险减量服务,主动介入被保险标的风险管理,协助被保险人降低保险事故发生概率或减少事故损失程度,提高社会抗风险能力,降低社会风险成本。三是加强自身风险防控。引导保险机构坚持长期主义,持续稳健发展,持续深化培育合规文化,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第五,培育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培育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是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的内在要求。一是支持头部机构做优做强。支持头部证券公司通过业务创新、集团化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提高竞争力;对标国际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形成若干熟悉国际金融市场运行规则、具有世界竞争力的中国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品牌,以培育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助力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二是引导中小证券公司实现特色化发展。对于中小证券公司,要结合股东背景、区域优势等资源禀赋和专业能力做精做细,实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与头部机构实现错位发展,打造精品特色投资银行。


五、多样化专业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化金融体系,需要构建多样化专业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特别是要结合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等重点领域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提高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和专业性,满足投资者对金融资产收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需求。
第一,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一是推动高收益债券市场发展。要将高收益债券市场建设提升至创新驱动发展的国家战略高度,加快市场主体培育,以科创型、创新型、专精特新等企业为核心,逐步增加高收益债券市场供给;加强高收益债产品创新,发展信用保护工具,提高投资者参与高收益债券市场积极性。二是完善知识产权融资保障体系。知识产权是科技企业最为重要的一种无形资产,发展知识产权融资对于满足科技企业融资需求、推动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要在国家层面出台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指引,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权威机构,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交易、质押、处置等运营能力;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畅通知识产权交易和质物处置渠道。三是优化投贷联动模式。投贷联动是指金融机构以“信贷投放”与“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有助于提高对科技企业的金融服务效率(廖岷和王鑫泽,2016)。应当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对于投资科技企业形成的股权资产,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适当降低其风险权重,减少对银行资本的消耗,提高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积极性。
第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一是丰富绿色信贷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入力度,扩大绿色信贷规模;促进我国绿色产业名录与国际接轨,完善绿色信贷评估体系。二是发展绿色债券。要加大对重点绿色企业和项目的培育,通过绿色担保机制对绿色债券提供额外增信,提高绿色债券对于投资者的吸引力。三是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借鉴国际经验,研究推动实施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险,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名录。四是发展绿色金融交易市场。发展环境权益市场和碳金融市场,创新环境权益定价机制,探索利用市场机制推进节能减排的创新途径;建立国际普遍适用的交易规则,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绿色金融交易市场。
第三,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一是引导各类慈善基金投入普惠金融领域。随着居民财富的增长,大量资金进入慈善领域并纷纷成立各类基金会。慈善资金要求的回报率普遍不高,主要用于公益类用途,与普惠金融领域资金需求特点高度契合。要尽快制定慈善基金支持普惠金融指导意见,引导各类慈善资金投入普惠金融领域,拓展普惠金融资金来源。二是加强金融科技手段的应用。要引导金融机构利用科技手段对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业务流程等进行改造。三是完善农村“两权”抵押贷款配套措施。作为农民最主要的两项财产权利,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等“两权”抵押贷款配套措施对于解决农村金融领域有效抵押物不足、释放农村金融需求意义重大。要在国家层面制定“两权”价值评估办法,解决价值评估的公信力和标准化问题;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两权”流转市场,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探索由地方财政出资建立农村“两权”抵押贷款风险缓释机制。
第四,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一是在养老金金融领域。以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为契机,围绕第三支柱的养老基金、理财等金融产品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满足不同老年群体个性化金融需求。二是在养老服务金融领域。金融机构应加强不同类型养老服务场景建设,从各类客户全生命周期养老服务需求出发,围绕资产管理、融资、支付、咨询顾问、消费等领域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三是在养老产业金融领域。结合养老产业的金融需求特点,加强在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建设改造贷款等方面的产品创新。四是在金融服务中体现对老年群体的人文关怀。引导金融机构对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适老化改造和创新,改进老年群体金融服务体验。
第五,数字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一是利用数字技术对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改造。要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对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进行改造,提高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个性化和定制化水平;结合机构实际情况推动金融机构实施数字化转型,提高金融机构运营效率;以技术手段改造风险管理流程,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二是发展数字人民币。首先,以数字人民币为抓手完善金融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数字人民币在普惠金融领域的应用,引导农民、小微企业主等普惠群体开立数字人民币账户,缩小与其他群体在物理网点等金融基础设施方面的差距。其次,要把数字人民币融入到更多金融业务场景,降低金融服务的交易成本和时间成本。三是以金融手段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数字金融是与数字经济相匹配的一种金融形态,二者相互赋能。要结合数字经济的金融需求特点,加大向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金融资源投入,为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金融支持。四是防止数字金融的潜在阴暗面。数字金融在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的同时,也会产生潜在的阴暗面,包括将大量低收入群体变成债务人、掠夺性信贷、数字鸿沟等;此外,数字技术的应用也对金融发展的自主性和金融安全带来挑战。因此,在数字金融发展过程中,要不断提高消费者金融教育、金融素养;同时,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金融安全。


六、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所谓金融基础设施,是各类为金融活动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的系统及制度安排的总称。它既是金融市场稳健高效运行的基础性保障,也是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的重要抓手,在金融强国建设中发挥着基础性、支撑性作用。建设一个布局合理、治理有效、先进可靠、富有弹性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能够确保金融体系有效应对外部风险冲击,在不利局面乃至极端情况下,仍可保障金融体系正常运转。当前,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存在支付清算隔绝、数据系统失能等潜在风险。首先,我国的支付清算系统在服务器、信息通道乃至关键技术等诸多方面都受到外部条件制约,一旦支付清算功能受限,金融体系的整体功能势必极大受损。其次,世界各国正围绕数据的存储和跨境流通的治理规则展开激烈博弈,数据治理规则体系建设对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
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确保金融基础设施体系自主可控安全高效,是金融强国建设的重要任务。第一,为了提高自主性,要加快推进国产自主可控替代计划,深入推进金融基础设施架构转型,解决关键金融基础设施的“卡脖子”问题,提高核心技术的自主性和独立性。第二,为了提高可控性,要大力推进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建设,完善极端情况下重要资源的支付清算备份系统。同时要加强金融基础设施跨境监管立法工作,健全金融基础设施监管规则以及对金融基础设施跨境行为的监管细则等,把握国际金融监管主导权,防范外部风险。第三,为了提高安全性,要提升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的抗风险能力,特别是要强化参与者数量多、市场占有率高、业务关联性大的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的应急处理机制和灾难备份机制建设,显著增强金融基础设施体系的韧性。第四,为了提高效率,要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各类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登记、清算、交易、支付、征信等各类基础设施的协同性,提高互联互通水平。同时要加快推进金融基础设施数字化和智能化转型,在支付结算、登记托管、征信评级、数据库建设等领域推广数字技术的应用,以高质量金融“新基建”更好适应金融业发展新要求。
内容来源:中国金融学
责任编辑:韩俊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