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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化产业与资本市场的结合
作者:贺力平    发布:2004-11-24    阅读:1932次   
    中华民族具有悠久文化传统。从古到今,中华民族创造出了并正在创造众多优秀文化成果。但是,相对于世界上其他许多发达国家而言,无论是文化产业还是资本市场,在中国都是一个相对年轻的事物。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文化产业与资本市场都需要以较快速度获得发展,与中国经济增长并驾齐驱。而且,更重要的是,文化产业与资本市场应该相互结合,相互促进。本文以下将围绕这一主题,谈一谈文化产业自身的一些特点,资本市场自身的一些特点以及如何在中国促进资本市场与文化产业的相互结合。
        一、文化产业的特点
        关于文化产业所包含的内容,人们通常认为像电影、电视、广播电台、出版和音像录制等是文化产业的主要内容。实际上,文化产业所覆盖的领域比这要广泛得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从1960年代开始就探讨文化产业的覆盖范围,在1980年代制定出一个关于文化产业的统计口径。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文化产业包括文化遗产、印刷物、音乐、表演艺术、视觉艺术、电影和摄影等文化艺术、文化管理以及其他一些不可归类的文化活动。国际社会认为联合国教科文的这份统计口径覆盖范围相当广泛,应该说将所有的文化活动都包括进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标准,属于文化产业的活动包括九类:一、新闻服务;二、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三、广播、电视、电影;四、文化艺术服务;五、网络文化服务;六、文化休闲娱乐服务;七、其他文化服务;八、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生产;九、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用品的销售。
        从这些统计定义来看,文化产品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多样性。事实上,文化产品的种类是不可计数的,任何试图对“文化产业”进行分类的做法都是有局限性的。不仅如此,文化产品相互间还有很大的差别性。在一些市场上很有可能出现某种文化产品的专断性,由于文化产品专业性特点所决定。
        从经济分析的观点看,文化产品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对它的需求随着经济增长与日俱增。而且,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对许多文化产品的需求可能会以超过收入水平增长的速度而增长。也就是说,对文化产品的需求有一个较高的收入弹性。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个是人们对文化产品的消费需求。大家知道,有一个类似于定理的说法,即人们的需要是分层次的,最低一级需要是生存需要,诸如吃穿的需要。在人们的收入水平上升后,人们的需要会转向较高层次,比如对便利性和舒适性的需要。随着收入水平的进一步上升,人们可能会将更多的或者新增的大部分收入用于满足自己更高层次的需要。这种“更高层次的需要”应主要是文化产品,或者包含较多文化属性的产品,尤其是各种“精神产品”。这并不是说,在低收入时候,人们的需要中不包含文化产品。历史上有着许多事例说明即使在收入水平低下时人们也对文化产品有显著需要。上述看法的主要意思是,人们对文化产品的需要受到他们收入水平的制约,在收入增长时,他们对文化产品需要的增长速度很可能会快于收入增长本身。
        除了人们对文化产品的消费需求之外,实际上还有一个对文化产品的生产需求。有研究者认为,物理科学的发展带来了物理技术的改进,其效应体现在各种工程、物质产品的生产等领域;社会科学的发展带来了组织技术的改进,其效应体现在组织和动员资本、劳动以及技术等等生产要素;而文化 – 也就是广义的文学艺术 – 的发展则带来了在广告学、消费者研究、市场营销以及产品设计等等方面的改进,这些方面的改进效应同样推动着经济的发展,推动企业生产的扩大,促使企业更好地满足人们的消费需要。也就是说,现在人们已经认识到技术进步应该从更加广泛的角度来理解,它应该包括自然科学的进步,社会科学的进步以及文化艺术的进步。可以说,文化艺术进步既满足人们的消费需求,同时也是满足生产者的需求。
        很有必要提及的是,随着现代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尤其是各国交往的增多和社会生活的国际话,文化发展越来越多地表现出大众化趋势和全球化趋势。过去,各民族文化产品都有很多地域多样性和差别性。但是,现在,随着教育的普及,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全球化,的确也出现了新的趋势,这就是大众文化的出现。文化产品更多地流动起来,在进行跨地区、跨人群和跨国界的流动。这是现代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一个新的突出特点。
        二、资本市场的特点及与文化产业的关系
        资本市场发展可以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从资本市场自身特点来看,它对所有企业都有一些要求条件。文化产业如果要从资本市场获得支持,应该满足一些相关条件。我们首先一般性地来看资本市场对进入者的要求条件。第一、资本市场首先要求进入者具有企业性,是独立的、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机构。机构的企业性也就是采取商业化运作模式。如果一个机构不具有企业性,其生产目的不是盈利,它仅仅是满足某种需要或者说使用价值,没有商业化,那么这样的机构即使有很高的“文化品位”,资本市场也是难以提供相应支持。道理很简单,在资本市场中投资者要求回报,回报只能来自于企业的赢利,或者净产值增长。这一点,看上去十分简单,但对许多中国企业而言,包括文化企业在内,实际上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要求,往往还有一定距离。推而论之,一些企业说自己已经做到了成为赢利性经营机构,其生产目的是盈利,但是,在实践中,它们却继续依附于某些行业部门,摆不脱条条隶属关系或束缚关系。这种情况的出现,原因并不完全在于企业自身,但企业领导者应当对此有清醒的认识。
        有的时候,经营机构的“文化性”与“企业性”之间也发生冲突。对一些企业来说,好象经营活动的“文化性”与“企业性”不能相容。这是一种误解。从长远观点看问题,做得好的文化企业总是能最好地将“文化性”与“企业性”结合起来,并在此基础上利用资本市场。
        第二、资本市场对企业的接受通常要求对企业的资产、经营业绩和赢利前景等有客观的市场评价。资本市场上最终的决策者是投资者,他们的终极目的如上所说是获得财务回报。资本市场上各种各样的中介服务机构都是根据投资者的要求而对企业提出要求。可以说,资本市场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基于客观的信息来评价企业资产的价值,包括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收益。所有文化企业都应该根据这个要求向资本市场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财务信息。对许多文化企业来讲,财务信息和评价中还有某些特殊的问题,即如何评价无形资产。这种评价并已经有一些历史经验和国际实践值得参考,但不都是按照固定不变的模式来进行。无形资产评价需要在信息沟通中实现,要在各类投资者和生产经营者相互碰撞之中形成。这一点对中国的许多企业,尤其是文化领域里的企业来讲是一个新的挑战。
        第三、资本市场通常给那些具有明显规模经济的企业提供较大支持。规模经济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主要是指企业的盈利情况与其经营规模之间的对比关系。一个企业的平均产出水平在总产出规模扩大以后不是减少,而是增多,这就是规模报酬递增。如果这个企业的赢利水平在总产出规模扩大后也提高了,那么就是规模经济。人们过去倾向于从横向一体化角度去看待规模经济问题。其实从广义角度看,规模经济效应还可以包括企业的纵向一体化所带来的规模收益。纵向一体化指企业发展在相关产业领域中的经营活动,例如旅游企业进入酒店和交通运输等等领域。为什么资本市场偏好具有规模经济的企业?根本原因是资本市场存在显著的交易成本。不管是债券发行还是股票发行以及各种证券形式的再融资,它们都有较高的交易成本。对企业来说,就是发行费用或者说融资成本。要克服发行费用上的障碍需要企业有相当的规模,这样才能使得企业对资本市场的利用能够达到经济上的合理界限。很明显,较小规模的企业通常是不能从资本市场很方便地得到融资,即使努力了也可能得不偿失。文化企业要利用资本市场,需要在规模经济上做文章。但这篇“文章”不简单是就是“企业规模”问题。规模经济不等于规模本身。
        第四,资本市场通常要求企业的管理权具有流动性,也就是说,要形成一定的经理者市场。企业在市场中的经营情况有起有伏,投资者对企业的评价有高有低,而且不断地变化。要促使投资者的评价对企业的经营产生有利的推动作用,需要有管理者市场。如果一个企业不能来很好的适应资本市场提出的要求,那么其股价的变动应对经营者带来压力,并促使经营者出现变换调整。这种调整要顺利进行,一定需要有一个成熟的经理者市场出现。
 
        三、促进中国文化产业与资本市场的结合
        对中国的许多文化企业来说要更好的利用资本市场,那么必须要进行多方面的调整改革和制度创新,同时,中国资本市场也需要进行调整改革和制度创新,两方面都需要做许多事情,并在发展中相互促进相互提携。
        首先,要大力改革现有文化领域中条条块块格局。过去,许多工业企业按照条条块块的方式来组织,这种方式已经被证明是束缚我国工业企业活力和发展前景的落后组织形式。进十多年来,中国工业取得长足进步,在很大程度归功于打破这种条条块块框架。十多个工业主管部局被撤消了,现在仅有不多的工业主管部局了。但在文化领域中,现在继续有大量的主管部局:文化局,文物局,出版局(新闻局),广电局,旅游局,体育局,教育局,民政局,等等等等。这些部局,不仅存在于中央级别,而且也在各个省市级别,有的甚至到了区县级别。这么多的条条块块,把我们众多的文化企业分解得支离破碎,不仅谈不上任何利用规模经济效应,而且连联营经济效应也难以利用。
        文化企业要强化企业色彩,淡化行政隶属关系。这关系到文化产业在中国的长远发展,关系到文化市场开放后中外文化企业的竞争。
        在这方面,需要做的其实不是由“主管部门”出面的行政整合,也不是由这些行政机构来组织所属企业“做大做强”。依靠行政手段是很难真正做强的。
        第二,文化企业需要从多个角度开发规模经济效应,避免简单的“混合一体化”陷阱。许多国内企业,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现在对规模经济的重视不可说不高,但在实践中,很多企业却采取了混合扩张模式,即广泛进入到若干不相关的产业领域中。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完全是由企业自身的因素。但是,从企业自身长远发展的角度看,多样化扩张或混合一体化方式的弊病是严重的。企业难以从中指望稳定的赢利前景,而且可能使企业原有的核心经营业务发展受到妨碍。资本市场有时也会向混合一体化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但这种支持同样也是不稳定的。
        第三,文化企业机构应该根据市场的需求,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吸收先进经验,大力进行制度创新,大力拓展营销,采用有效营销模式和赢利模式,争当行业领袖。我们已经知道,资本市场从本质上说是开放的市场,其对融资企业的开放是建立在竞争和公开信息评价的基础上。只有那些已在本行业或本领域中做出业绩并成为业绩标兵的企业最有可能得到资本市场的青睐,受到投资者的欢迎。而要成为本行业或本领域的业绩标兵,企业必须找到有效营销模式和赢利模式,确立自己的竞争优势。
        第四,为支持中国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文化企业与资本市场更好的结合,中国资本市场本身也需要进行许多调整改革和制度创新。众所周知,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建设现在还是很不成熟,一些基本的市场经济原则还没有得到很好的遵守和尊重。行政干预色彩在若干方面十分严重,公平准入、信息透明、奖惩分明等等原则都尚未得到有效贯彻。这些既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也不利于文化企业从资本市场中得到有效支持。而且,带者严重制度缺陷的资本市场也会使通过资本市场的融资成本升高,不利于正常的合格企业进入。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改革和创新必须加快步伐,为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所有国内企业提供更加有效的直接融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