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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率的损失(七~十)
作者:黄福宁    发布:2005-07-11    阅读:2203次   
(七)——婚姻篇
 
黄福宁
 
    越来越多的年轻男女在快速的结婚后又迅速的结束了婚姻——离婚在这个社会中好像是一种流行病毒,不断的肆虐着,而人们好像对此没有任何的免疫力。更重要的是我们这个社会对此竟然是没有任何的对此给予关注,反而认为这种离婚的普及是社会的进步——人更自由了、社会更开放了!
    可是,这种现象的流行从社会资源的有效适用角度来讲,相当大的程度上是对社会资源的低效运用。尽管也存在一些好的作用,譬如两个人真的是出于感情不合等造成的离婚,两个人在一起只能是心情都不好,而致使两个人的工作效率、家庭运作效率等在不分的情况下将更差,那么分手将是好事。然而,现在的离婚(包括恋爱关系的断绝)等通常都不是出于此一方面——更多的都是男女方出于经济利益在现实社会中的冲突而分手的,这种原因导致的离婚或分手对社会经济效率的损失是一种最大的侵蚀——被抛弃方或者讲被动方将在相当长时间内无法恢复在原来快乐状态下的工作学习效率——甚至彻底的绝望而采取其他极端措施。
    笔者在前不久召开的“经济人”假设研讨会上认识了浙江工商大学(原杭州商学院)的杨春如教授,他在会上提出了类似于黄有光教授的“快乐经济学”理论,认为人的行为作出就是能让自身的“快乐”能最大、最多。笔者认为两位教授对“快乐”的认识其实和笔者提出的“泛经济人”假设中的泛效用是一回事——本质上都以追求心理享受而引致的效用最大化为行为的动机和最终目标。那么由于个人在各自泛效用函数不一致的情况下,可能作出促使社会总效用函数偏离最大化目标的行为。这时制度出现就是必要的。而我们现在对社会上出现的普遍离婚现象、恋爱快餐现象不仅没有道德上的约束,更没有作为道德底线的法律规章制度上的约束,这样个人(更多的是单方)的效用函数达到最大,但是从总体来看,对社会总效用函数的侵蚀将是无法弥补的。
下面对离婚普遍化在具体细节上如何侵蚀社会经济效率进行详尽分析。
    第一,离婚本身需要支付相当高的经济成本。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必须要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在成功离婚之前必须要经过调解,如果调解没有效果,则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于是首先要支付一部分诉讼费,对于离婚当事人而言是一笔损失;如果在审判过程中一方无法说服另一方,则必须举证,而举证将再次给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造成损失;若审判的结果是双方成功的实现了离婚,则必须进行财产分割,在当前国内民众资本积累不富足及生活、教育成本较高的现实下,财产分割不利于私人资本的积累。把个人的财富通过法院收取一定的费用等途径转移为公共财产,将对经济效率产生重大的侵蚀(如同税收的开征对社会资源的最佳利用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副作用一样的作用)。
    第二,离婚给当事人双方会造成重大的感情伤害,尤其对被动一方而言更是如此。一旦社会上的离婚成为普遍,则整个社会的部分微观主体将生活在感情的纠葛中,而这样的纠葛对个人工作效率将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根据马克思的理论,社会的财富都将由劳动去创造,而劳动效率的提高是可以产生剩余价值的,对于社会主义国家而言,这种剩余更多的将可以用来增进整体福利)
    第三,离婚增加了社会的运行成本。普遍出现的离婚一方面可能导致社会秩序的不稳定,而这种社会的不稳定将直接影响到社会财富的创造——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我们的发展需要稳定的环境;另一方面,离婚以后的计划剩余问题、子女抚养、教育等问题都将给社会增加运行成本。以子女为例,按照国家的相关生育政策,离婚后再婚的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就可以再次申请生孩子,这样的政策将促使离婚中的道德风险的泛滥和人口数量的“合法性”爆炸,从而给社会造成巨大的存活压力。另外以子女教育问题进行的分析则是:离婚后一般单亲家庭的子女都具有某种心理问题——一种缺失,它可能引致子女朝着极端方向发展——对社会中的人极端厌烦,而只要出现了这种心理,则他们将在将来的生活中采取极端的行为——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稳定威胁,这又要回到前面的分析——这是对社会经济效率提高的一种阻碍。更让人感觉压抑的是,这种极端心理现象在单亲家庭是极其普遍的存在。
    离婚,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是一件很让人不齿的事情,现在在所谓的爱情自由的幌子下,已经没有了任何的道德方面的制约。很多人因此而更进一步——包“二奶”(号称“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或者重婚(由于我们的登记信息是那么的不能共享!)、或者出现借腹生子等现象,所有这些都可能直接或间接的对社会有限资源产生低效率的耗费,对整个社会的发展都将极其不利。
    笔者对于离婚的普遍出现,甚为反感。所以在限制离婚的普遍化方面也思考良久。第一,加强法律的制约。对于离婚者要加大经济制裁的力度,对致使离婚的第三者等加大打击力度,甚至直接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加强道德的约束。真正的从意识形态的引导方面着手,将爱情自由和婚姻的稳定分清,这两者不是冲突的,而是可以统一的,在道德的约束下同样都是能增进而不是限制人的自由,进一步明确两者的正负效用;第三,对那些离婚后重婚的生育行为进行严格控制,不允许甚至禁止再生,这样才有可能避免人口数量的急剧上涨。
 
 
(八)——娱乐篇
 
黄福宁
 
    这篇杂乱的评论也许会让更多的人恼火。但是我还是要将它写出来——尽管又可能是废话连篇。
    报纸上、电视上、网络上、广播里、年轻的男女的谈话中,总是不断的出现着某位明星又有什么绯闻了、某某明星又看不起其他的明星了、某某明星被她老公打了……等等的消息无一不是和我们的娱乐业的“繁荣”密切的相关着。
我个人不喜欢特别的炒作,尤其那种故作媚态的炒作、绯闻。
    也许是自己在写东西的时候,经常的把自己的经济理念放了进来;更或者自己已经在这个社会中迷失。尤其最近,我对娱乐业的发展、文学的发展、艺术的发展都感到很失望——就像我对现在的可持续发展的前景一样。人类在不同的地方以不同的手段欺骗着、麻醉着自己。本文的主体想法还是和前面的文章一样——由于人类拥有和可以开发的资源是有限的,人类的活动按照“熵”的有关思想和热力学定理的解释及论证将使得地球这个封闭的系统走向沉寂——如果人类的活动不能有所控制——资源不能最有效的集约式的得到运用,我们将难免不会像《增长的极限》所描述的那样结束人类在地球上的存在状态。
    考虑到自己在这篇文章中无法将自己关于每种娱乐项目对经济效率的侵蚀说清楚,那就只能从另外一个角度来描述一下我们现在都在用我们的资源干什么,而这些举动和我们所追求的人类的持续发展是有着多大的偏离。
    制造明星——也许是这个时代的流行。尤其大陆,现在有多少制造出来的“明星”?我没有统计数据,但是大体上可以将这些人分为这么几类:演艺类;体育类;艺术类;“诗人”型文学类;“小说”型文学类。(注意我这里都没有用“家”!)大量的包装,一个只会喊几句歌词的就可以被认为是歌星,一个只能跑跑就可以当作“感动中国人物”,打打NBA就可以被认为是全国“劳模”,随便画几笔就说自己可以开画展成为“艺术家”,“把词语打碎再组合起来”的号称“80年代后诗人群”,更有某某“少年作家”、“美女作家”有大作出现……多么“繁荣”的文艺娱乐界!
    我曾经为了看看到底什么是文学而请教一位曾经的知己,她说可以看看小说,我问她什么小说,她说随便。于是我看了《XX宝贝》,感觉里面没有思想,只是关于性和叛逆——没有其他,至少我没有找到。于是我和她辩论:什么是文学,文学到底为了什么,如何发挥文学的作用。也许是我真的文学功底太差或者哲学没有学好,抑或其他,我理解的文学始终是一种可以将这个社会的一切公正和不公正的东西表达出来的一种行为艺术,而不是“想到什么可以写的,把字和词放到一起,只要自己和一些人能看就行了的东西”。我在很多场合都说过同样的话——国家应该出台一些政策限制某些伪文学出来,否则我们的资源将被极大的浪费,而且由于这些伪文学的负面作用是那么的巨大,所以如果我们不控制它,它就可能将我们推翻。——笔尖的威力也许是不可估量的,尤其负面的。我对文学的兴趣也许就是这样的被磨灭了,以致于后来她推荐我去读《格列弗游记》(应该是这个名字)这本适合儿童读的文学书……
    一首歌、一个影片只要有人愿意炒作就可以让其中的一个人红遍大江南北。于是我们又多了另外的一类superstar。不管你愿意不愿意,喜欢不喜欢,我说她是一个著名的影星或歌星了,你就得承认。经济学界长久关于价值理论的争论在这里是那么的脆弱的被证明着——演艺界的明星们只要嘴一动,那就是巨大的收入——马克思的价值论在这里应该是严重的失效,然后是铺天盖地的广告,然后又是大把大把的money。广告,从本质上应该是要让信息传递的更有效率,然而实际上,我们现在的广告是在干什么?——互相的利用着让自己更明星,而提供的信息却大多过于夸张甚至虚假。我们想努力做到的的信息完全或信息对称目标越来越和我们远离。
    “XX速度”,什么地方都能看到——至少在城市是这样的。一个运动员,他有他的速度,当然是值得崇敬的、甚至崇拜的——毕竟这也是靠自己的苦练得来的。然而现在更多的人不是在崇拜原始的努力,而是过分的把他们当“星星”一样的捧上天——我们能有那么多的“星星”撑起吗?没有!绝对的没有!对于发展体育事业,我一直想说的就是要回归到它的原来——强身健体。之前有很多人已经指出我们国家在发展体育事业上的偏差——盲目的产业化,而对基本的群众性的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却极少过问。也许在美国NBA可以成为产业、在欧洲和拉丁美洲足球可以成为支柱,但是在中国体育是不可能成为产业的——有钱的想通过体育产业赚取更多的钱,没钱的fans只能是瞎起哄——在没有宽厚的群众基础和太多的铜臭味的体育业,不会给中国的经济发展带来多大的激励。(根据一份调查报告,英国的经济发展和当年的足球业的表现呈正相关关系,但是在中国估计是没有关系的,如果有的话那也只能是一种纯粹数字上的巧合)
    艺术我不懂。“我是五音不全的人”——这是我经常说的。的确我不懂音乐,我只知道在听好听的音乐时心里很舒畅,在听那些所谓高雅音乐时感到很厌烦——进一步的说,我在这时所得到的艺术享受是负效用的。而现在更多的艺术是什么,随便的几笔、随便的几拨弄就是高雅的艺术作品了,更多的人是那种“装清高”才去看什么艺术展、音乐会、歌剧表演、支持“印象诗歌”派等等——好像这样就能说明他的艺术修养是多么的高。如果我没有记错鲁迅曾撰文说有些人误解了他的文章,毕加索也曾经在他的自传(或者是他孙女写的一本书中,我找不到了)中描述到“我只要在画纸上随便的那么画几笔,别人就会当作一件“艺术珍品”收藏起来,然后赋予它连我自己都不清楚的含义……”(训斥他的儿子的时候)。也许吧,人是孤单的、寂寞的,所以要赋予一些本没有意义的东西以更新更宏大的意义。然而我还是那句话——我们的资源是有限的,让我们多思考一些如何维护我们的生存系统方面的问题吧——固然艺术上的发展也是很必要的和有益的。
    搞经济的人不能说什么行为也都是经济的理性的,所以有人便反驳到既然连经济学家都无法保证自己的行为是经济理性的更何况一般民众?!其实不然,我始终认为人的经济理性是那种在一定信息和资源约束下的经济理性,而不是所有的行为和其结果都是经济理性的,这个我将再写一篇文章来详细的说明这个问题。
    也许,我们应该将人的精神追求回归到以前的状态,正如曾经的一位学者提出的那样——中国传统的生活方式也许是最优的一种人类存在方式。我们的现代娱乐应该少一点了——资源是有限的,我们的科技还不足以让我们跳出资源的限制。我们必须清楚。
 
 
(九)——信用篇
 
黄福宁
 
    打造诚信社会,现在中央已经意识到其必要性和紧迫性了。但是,更多的企业和地方政府依旧在那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样的现实困扰着每一个关心这个社会的人,我想用这篇文章作为一个引子,抛砖引玉吧,呼唤更多的人来关注、研究关于诚信建设对社会发展的作用、诚信体系如何建立尤其在诚信激励与约束上的制度设计问题、诚信建设在不同主体中如何具体执行及考核等问题,让我们的社会充满着诚信的空气,让社会在诚信的大环境下能稳定的、持续的发展。
    限于水平,本文不能将诚信问题几个深层次方面进行分析,仅就诚信不讲,将给这个社会带来多大的资源浪费。主要从四种不同主体不讲诚信的危害来作一些不尽全面的分析,包括:个人、企业、政府部门、社会认证及评价机构。
    首先,看看个人不讲诚信容易诱发那些问题。个人作为社会运行的基本微观主体,其如果在生活中不讲诚信,则将直接影响到其他主体的诚信度,毕竟其他所有社会主体都是个体的集合,单个的个体尤其集体的领导者不讲信用将会对整个集体的诚信度造成重大影响。另外,个人不讲诚信,也将直接导致社会资源的低效率运用。比如两个人之间进行交易,根据信息经济学的分析,买方和卖方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卖方对自己将要出售的商品具有较买方更多的信息,假设买方这时是特别清楚这一点的,他想在这笔交易中不产生大的损失,于是想利用自身对自己支付能力的完全信息来避免,交易双方便各自利用自己的信息占有优势进行交易,买方这种对将来的少部分支付货款的信息占有实际上就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卖方将货物交卖方后,买方延迟支付货款,并且拖延支付甚至赖帐,这样卖方便遭受了损失;更进一步,如果卖方在其他的交易中为了弥补在这笔交易中的损失而采取其他的不诚信行为,则这种个体的不诚信将导致一种“传染”。
    其次,分析企业不讲诚信的对社会经济效率的侵蚀。企业和个人在经济学分析中通常是作为微观交易的两个主体——生产资料的需求者和消费品的供给者以及消费品的需求者和生产资料的供给者。企业在社会运行过程中起到的作用在这里我们也可以简化为是生活资料即消费品的供给者,假设某个企业在业务交往过程中不讲信用:第一,和其他企业交易时不讲信用。其对社会运行的影响基本类似于前面对个人的分析,这里就不再赘述;第二,和居民进行交易(和政府及其他机构的交易在后面进行分析)中不讲诚信,则会导致居民的损失,并且居民对企业的认识将产生难以改变的“prejudice”,如此在后续的交易中居民对这个企业将不再信任,因而这个企业将很可能破产——因为商品销售成为了大问题,而这时我们来考虑这个问题:这个企业的产品本来是可以进行改进并且因此可以极大提高社会整体福利即存在对社会帕累托改进的推动作用,则这样的企业倒闭必然是对社会经济效率的侵蚀。
    再次,政府不讲诚信对经济效率的侵蚀及影响分析。在宏观经济学的分析中,我们非常有必要引入政府机构,政府在其中的作用是对市场失灵的部分进行矫正、对国民经济的运行进行控制和引导、进行货币的发行等,下面我们简单的从政府在其职责范围内的几个方面不讲诚信后的经济效率损失进行分析:第一,对市场失灵的矫正方面。现代政府存在的主要作用在于其对市场经济下市场主体行为的矫正,防止由于市场主体过于经济理性而作出个体目标与社会整体福利增进偏离的情况发生,也就是通常讲的市场失灵[①],若政府在此过程中自身不讲诚信,则很容易产生对个体作用的失灵,如此政府存在的效率本身将是一种社会资源的浪费[②];第二,在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具体引导和控制方面。政府主要的职能可以归结为宏观调控,如果一个政府不能确保自己的行为作出是基于诚信的或者作出行为的信息基础不稳固或者具有某种不完全性,那么我们可以认为政府的行为就是不诚信的,而由此造成的其他行为主体的诚信度问题是直接的,另外对其他的研究行为的偏差而造成的损失[③]以及政府功能的正常发挥——以不正确或者不完全的信息为基础作出的决策必然是对经济效率的一种侵蚀。比如,最近的房地产市场,我们的很多地方政府在年初的时候都作出当地的房地产市场不存在泡沫的断言,并且由此进一步预测当地的房价应该是“三二一”(即内环线3万元每平方,内外环间2万元每平方,外环1万元每平方),并且举出了很多例子——世博会和与香港、纽约等大城市接轨等的理由,然而我在和国外的几个朋友聊天时得到的数据根本就不足以支持当地政府的结论——而且现在的事实已经证明当地的房市是存在巨大泡沫的——不容任何的质疑。接着的损失和对社会的冲击大家都已经看到——个人炒房和很多中介公司甚至金融机构都将面临破产的威胁。政府的不诚信结论导致的损失是可想而知的了。
    最后,社会认证和评价机构不讲诚信会对社会资源的配置和运用产生巨大的误导和浪费。我想有必要将这两种特殊的企业拉出来进行分析,先看看社会认证机构不讲诚信对社会经济效率会有什么不利影响。认证机构比如中国的ISO系列的认证机构,只要你给认证机构一些money或者其他的一些好处,那个认证便很容易通过,现在的ISO还值钱吗?——好像已经很不值钱了,这种商业的认证还没有对社会造成巨大的直接危害,但是假如国内的厂商和外国客户做交易,国外的客户可能认为这个国内的企业资信、产品质量很不错,于是签订了大批合同,然而国内企业根本就没有那样的水准,于是结果可想而知——国外厂商将对国内厂商产生一种不信任——最终导致国内社会经济运行出于封闭状态(而一个系统若封闭则将可能走向正熵状态,从而萎缩灭亡);再看看社会评价机构。以会计师事务所为例,安然公司和安达信事务所的例证就是最有说服力的,安达信对安然的审计过程中作出的行为是一种不诚信的表述,它明明知道安然的财务危机,但是却没有及时的在审计报告中提及,结果是安然公司的倒闭——所以引申一点: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存在诸多的问题并不重要,关键是我们要能将这些问题显性并且尽力的去解决它,而不应该在那里遮掩、回避问题的存在——这样对社会发展是没有好处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不诚信导致了许多投资者的损失以及其对社会投资环境的怀疑,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源动力(投资)的缺失将必然导致整个社会经济运行效率的低下。
    诚信,是一个社会高效率运行的必备条件之一。毕竟我们的信息很难出现交易双方都很完备的情况,而这样的环境下的交易行为必然是一种博弈的结果,而博弈是会增加交易的成本的,社会运行在成本本来不需那么高的情况下,运行的效率受到侵蚀将是直接的、不容质疑的结论——而无论这种诚信的丧失是出于那一个方面作出的。


[①]更详尽的分析参见鄙人的拙作《泛经济人假设与激励制度设计、应用》。
[②]政府存在是对社会经济高效率运行的一种阻碍,我们可以从税收对社会经济效率的损失进行分析,具体的鄙人在这里不进行详尽分析,更进一步分析可以参考胡怡建《税收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③] 参见鄙人《苏锡常经济统计指标的可信度问题》。
 
 
(十)——制度篇
 
黄福宁
 
    制度,是用来规范社会上行为主体具体行为的一种规则,规范的对象包括个人、企业政府等组织,包括潜在规则和显性规则。在现存的社会中,广义上的制度包括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道德约束等。如果我们从制度对个体的行为效果来分析,则可以将其分为激励制度和约束制度,下面的分析都是基于此方面的。
    在这两种制度设计及配合运用上,有着较多的争议,在实际生活中这种争议激烈,同时现实生活中产生的实际效果和预期效果间的差异也更加激化了这些争议。本文分两大部分,前一部分从理论的角度对制度建设及维护、变迁等作出简要说明,后一部分则从我国的现状出发对现存的制度建设及变迁对社会效率的侵蚀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简要的看看制度建设及变迁的问题。制度的建立是用来规范行为主体的行为的,以便使得行为的作出是建立在不影响其他人的既得利益获得,促使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进而实现经济学追求的目标——不存在帕累托改进的可能。如此,制度的建立就必须要把握一个原则——即能促进帕累托改进——而其他的减少帕累托改进的制度设计则都应该视为是一种对效率的侵蚀或损耗。制度变迁,主要的需求动力在于这个制度不能实现帕累托的改进。而所有违背这种制度变迁需求阻碍变迁的行为都是一种不足取的行为,同样其本质上也是一种对社会效率的损失——如果制度能实现适时的变迁,则帕累托改进将是及时的和有效率的。[①]
再来看看我国的制度建设现状及变迁。
    第一,地方保护主义策略。每个地方都制定自己的规则,而这些规则几乎都是不利于统一市场的形成的,这样社会效率必定要受到损失。比如,这次房地产市场问题上[②],笔者认为中央政府一定会重拳整治房地产市场的,所以也就有了最近的“七部委”联合稳定房价策略的出台——当时作出这一预测的依据其实很简单——我国的人民收入水平不足以支撑现在的房价,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性质不允许我们作出侵害人民大众利益的行为,我们的经济研究者同样也不能作出不利于人民大众利益增进的一些建议,我们国家普通人民大众还是很穷的,人均GDP刚过1000美元,人均可支配收入尚不足600美元,所有这些都是我们的现状,我们需要穷人经济学家。[③]然而,我们的很多地方政府的决策都是建立在非穷人经济学家的建议基础上的——我们应该把这些房价稳定在一个高水平上,否则就不能体现我们这块地方的经济价值,于是房价下压的政策成了部分地方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政策,和原来的政策取向完全背道而驰了。
    第二,教育制度方面。曾经有一个古人说要不拘一格降人才,但是我们的职称晋升政策是什么?我们的学位认定是什么一种规则?——前者是完全靠时间,所谓的破格也是学历上的破格,只要资历老,不管你有没有什么真才实学,只要你老了,那么你就一定可以评上教授或者实在不行搞个什么内聘的教授也行;后者是只要你考上了研究生,不管你学的多烂,我们的论文答辩总归是可以让你通过,然后发一纸文凭,而对那些真的达到某一种研究程度的人,反而又是来一些时间、资历等方面的限制。我对教育上的认识还有另外一点——教育产品应该是一种公共产品,无论是基础教育环节还是在高等教育环节。[④]
    第三,制度变迁方面。由于种种既得利益的约束,制度建设和变迁的阻碍都是受到利益集团之间均衡的限制。这里笔者认为更多的时候,我们的制度建立和变迁很少有弱势群体的参与,而都是在强势利益集团的既定利益上的均衡结果。尽管我们的政府已经很努力的做了,但是,还是有一些利益无法解开,这些都是不利于制度的适时变迁的,这样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必定是受到影响的。
下面的文字不是这篇文章的内容,是个主体的系列评论已经做完了,笔者收到了很多读者的批评,对于这些热心的读者,这里笔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对于这些评论可能真的存在很多值得探讨的地方甚至错误的地方,笔者只能说,限于水平笔者不能一一更正,同时笔者在发表这些文章的时候都没有进行认真的校对,所以有些打印的错误是在所难免的,都请读者见谅!
 
 
 


[①] 参见鄙人拙作《泛经济人假设和激励制度设计、应用》,全国“经济人假设”研讨会上的发言。
[②] 可以在本站看到鄙人相关房地产价格走势的分析和政府对策预测。
[③] 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温总理提到经济学家舒尔茨的一句话,“世界大多数是贫困人口,如果你懂得了穷人的经济学,那么你就会懂得经济学当中许多重要的原理。”温总理进而说:“世界大多数贫穷人当中,又主要是以农业为生计的。如果你懂得了农业,那你就真正懂得了穷人的经济学。”转引自《新疆日报》,2005年5月26日。
[④] 有学者认为:高等教育更有私人产品性质,而只有基础教育才是公共产品性质的,因此我们应该对基础教育进行支持,而高等教育应该产业化。笔者不赞同这种观点,从宏观角度我们甚至不需要数理分析就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教育对一个国家综合竞争力提高是有巨大作用的,而且核心竞争力的增强更多的是依靠高等教育的发展,例如美国的信息产业和日本的电子产业都是高等教育发达的结果。当然基础教育并不是可以忽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