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 就业
2006年:劳动就业——压力不减
作者:杨宜勇    发布:2006-01-16    阅读:29808次   
    2006年劳动就业发展趋势预测

 预计2006年,下岗人员的数量会有所下降,但是就业总量压力持续不减。全国城镇新增劳动力1200万,其中高校毕业生390万,中职毕业生270万,当年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210万,复转军人70余万(含裁军20万),农转非人员260万,而且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向城镇转移的规模将不断增加,对我国的就业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2006年部分地区、行业和群体再就业难的问题更加突出。目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未就业的仍有200多万人,集体企业下岗职工有400多万人,今后3年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关闭还需要安置360万人;困难地区、困难行业,特别是资源枯竭城市和地处偏远的军 工、森工等行业就业门路狭窄;下岗失业人员中年龄较大、缺乏技能的“4050”人员,再就业难度更大。同时,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会越来越突出。
 2006年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任务依然非常艰巨,未来几年至少还需分流300万人。国资委已经申请延长原定于2005年底结束的相关政策支持。
 2006年就业的工作目标是:
 1. 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
 2. 镇新增就业岗位900万人。
 3. 下岗职工再就业500万人,其中“4050”人员100万人。
 4. 培训下岗失业人员500万人次。
 5. 各级财政筹集再就业经费300亿元以上。

    劳动就业国内外新做法、新经验

 目前,全世界失业人口达1.8亿,不充分就业和“工作中穷人”约9亿,合计占世界经济活动人口的三分之一。减少失业、促进就业成为世界各国政府面临的共同挑战。在治理失业、促进就业的过程中,国外采取了各种积极政策和措施,这些积极就业政策的实施,对于改善就业状况、扩大就业机会、降低失业率、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维护社会的稳定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积极的借鉴它们的经验,对我国有很大的益处。
 1. 提升就业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在治理就业的过程中,各国政府经历了—个从“不干预”到把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优先目标的演变过程。1995年联合国首脑会议通过的《宣言》承诺“将促进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政策的一个基本优先目标”,并建议各国实行“能够最大限度促进创造就业的经济增长模式”。2001年国际劳工组织“全球就业论坛”会议进一步提出,要使“充分的、生产性的和自由选择的就业成为宏观经济战略和国家政策的总目标”。我国依靠经济增长吸纳就业的能力在不断下降。例如1998年GDP增长7.8%,就业仅增长0.5%,2000年GDP增加8.0%,而就业仅增加0.8%。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与充分就业目标不协调。近年来,我国显然已经注意到了这点,将促进就业作为国之根本。
 2. 调整产业结构,改变就业结构,增加就业数量。世界各国的就业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发达国家农业、工业的就业比重下降,而服务业却明显上升,而且就业比例大多超过了60%。可见,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具有充足的吸纳劳动力的空间。各国都采取措施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以信息产业为代表的新兴服务业。美国90年代中期开始建设信息高速公路,近六、七年内信息产业新创岗位达800多万个。法国政府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把企业的保卫、财务、通讯、饮食及其他相关服务分离出来,实现企业后勤服务社会化,还建立了全面社会服务体系,以便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印度软件业出口2001年79.9亿美元,从业人员超过90万。
 3. 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增加就业岗位。中小企业具有启动资本小、经营灵活、创造就业岗位等优势,1997年经合组织国家中小企业新创就业岗位占全部新创岗位的60%以上。因此,各国通过优化政策环境、放宽准入标准等措施,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一是降低企业准入门槛。比如法国政府利用财政手段,逐步将向创造就业机会的企业发放奖金改为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鼓励中小企业增加雇佣人数,扩大就业机会。二是提供信贷和资金支持。德国政府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尤其是在资金方面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如提供财政补贴和低息长期贷款、提供科研和技术补贴、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德国现有中小企业300万家,中小企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2/3以上。三是减免税额。德国《1996年税法令》规定,将小企业最高免税额由2.5万马克提高到3.25万马克;在企业开办的最初两年免征所得税。四是鼓励和扶助中小企业出口,美国政府建立投资和出口信贷资金,为中小企业出口提供优惠信贷担保。
 4. 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实行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正如各国政府把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优先目标,他们也不断提高用于实现就业方面的财政支出,旨在构建良好的就业外部环境。现在,西方的发达国家实行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主要措施是劳动力市场培训、补贴就业、公益部门就业和青年计划。1996年经合组织各国实行的积极劳动力市场计划的开支占其当年GDP的平均比例为0.9%,欧洲国家超过1.2%。除了中央财政正常年度拨款以外,有的国家还针对失业高峰期,采取专项筹款的方式促进就业,英国实施“新政”促进就业计划,1998—2002年投入35亿英镑专项资金,把改善劳动力供给和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作为重点,经费主要用于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5. 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竞争力。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经济的兴起,发达国家很重视职业培训,把造就高素质和多技能的劳动者、促进人力资本投入、改善劳动力供给结构等,作为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德国职业培训实行“双轨制”,即企业内部技术培训与职业技术学校专业知识学习相结合。德国还为在职者和谋求新的就业岗位者提供职业进修和改行培训,接受培训者可以获得生活补贴、培训费用补贴。德国政府为推动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发展,投入了大量费用,1994—1996年间,每年用于职业培训的费用从过去的80亿马克增加到156亿马克。
 6. 改革失业保险制度,鼓励再就业,不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发达国家都把改革失业保险制度,鼓励失业者再就业,作为失业保险制度发展的方向。主要做法:一是严格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条件,降低失业保险金的水平,缩短失业保险领取的期限,强调失业保险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德国的《就业促进法》规定,失业保险津贴的领取者必须在劳动介绍所登记,这意味着具有正常劳动能力的失业者,必须准备接受劳动部门安排的新工作。二是为了鼓励失业者尽快就业,提供奖励资金。许多国家完善了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服务机构的管理机制。发达国家的就业服务体系通常比较完善,如美国、英国等。就业服务的内容包括:职业报导、培训咨询、职业介绍、申领失业金等一系列社会化服务。同时,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的建设也受到各国重视。比如,美国已经建立起了企业、求职者、职业介绍机构等共同参与的信息网络系统,为企业、求职者提供了互相选择的平台,使就业信息可以及时、充分的传达给就业者。

    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

    我国主要就业群体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就业是派生需求,有人认为“就业是最好的保障”,就业问题事关国计民生。面对异常的就业压力,2006年,我国劳动就业部门应该分类解决国内主要群体的就业困难。
 (1)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下降,大学生就业问题,近年来已经成为社会异常关注的热点话题。妥善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已经刻不容缓。
 据统计数据,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将从2005年的338万增加到390万左右,这个数字已经是2001年104万的近4倍。虽然近两年招聘大学生的企业数量在增长,但与毕业生的增长幅度相比,岗位的供给仍远远不能满足需求。针对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当前我们要从以下几方面展开工作:
 首先,政府应该大力宣传和引导大学毕业生投身基层,从基层做起,接受磨练,积累经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当然,在大力宣传的背景下,还应该从政策上引导毕业生积极投身祖国最需要的地方。例如,对投身基层、支援西部的大学毕业生,在参加工作几年以后,可以考虑适当放宽条件,进一步学习深造或者给经济上的补助等等。完善就业市场和就业服务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关键。尽快建立全国性的大学生就业信息网络;建立和完善全国各高校、各专业的毕业生数量、就业率、毕业后收入等指标的定期发布制度。
 第二,各高校应该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工作。高校应该安排师资,开设就业与职业生涯课程,积极开展好就业动员工作等等。帮助毕业生同学客观认识就业现状,提供求职指导,使之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摒除好高骛远的思想,踏实工作。同时,学校应该提供平台,更多的吸引企业、单位进学校和同学们进行双向洽谈。
 第三,媒体应该发挥积极作用,倡导各类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无论大小媒体,都要配合国家政策,宣传典型,倡导各类企业更多的为政府、社会分担责任。
 (2)农民工就业问题,至今仍然是我国就业工作中的重要部分。农民工就业得到解决,将为我国城市化目标的推进做出巨大贡献。
 目前,我国农民工就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包括:进城务工人员总量大,户籍制度仍然是一大障碍;农民工队伍职业技能培训不足,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劳动力市场管理混乱,违法转嫁经营风险,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拖欠工资现象仍然严重等等。针对农民工就业问题的具体情况,我们的就业工作应该从以下方面来开展:
 逐步改革户籍制度,实现农民自由迁徙的权利,给予农民工与市民平等的待遇。尽管,目前城市容纳能力有限,但是从长远看来,大部分农民离开土地进入城市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因此,当前的问题不是考虑要不要改革户籍制度,而是如何更妥善的改革。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通过建立土地市场化退出机制,使农民在自愿放弃土地中得到补偿,为农民向城市转移提供资金支持。打破地方保护主义,逐步向农民开放城市的各类就业岗位。改革城市社会管理体制,将农民工管理全面纳入城市和流入地政府的管理体系,使农民工能够参与城市的政治社会生活。建立和发展农民工技能培训体系,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当前的培训重点是家政服务、餐饮、酒店、保健、建筑、制造等行业的职业技能。此外,要强化对劳动力市场秩序的监督,坚决清理和制止向农民工的收费和变相收费,清理和废止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和限制政策。
 (3)就业再就业工作处于新旧体制转轨时期,今年下半年和今后几年,重点仍是再就业工作,争取进一步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为建立市场化的就业机制奠定基础。
 进一步落实再就业政策。对政策落实中的问题,进一步认真研究解决,逐级检查任务完成、政策落实、资金到位的情况。对工作进展慢、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加快就业和培训的立法工作,加紧起草《就业促进法》和《职业培训考核条例》。从立法高度上将就业工作制度化,让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对就业与再就业工作的开展引起高度重视。加快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的步伐,进一步推进失业调控工作。切实做好并轨人员的再就业、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劳动关系处理和生活保障等项工作。同时,将并轨工作与失业调控结合起来,以促进再就业为主线,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作用,搞好下岗职工安置,减少失业增量,避免出现失业率大幅攀升。此外,通过实施诸如“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等项目,推进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动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

    进一步扩大就业的政策建议

 (1)就业放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我们坚持以经济发展带动就业,将增加就业提到与经济增长速度相同重要的高度。就业事关国计民生,事关政治稳定,这正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忽视的工作。政府相关部门要着力调整经济结构,使经济社会发展与扩大就业形成良性互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明确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责,充分发挥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作用,充分调动中央、地方、高校、企业等多方面积极性,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引导作用,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同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
 (2)完善就业统计体系,建立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劳动就业部门应定期公布调查失业率和就业信息,及时发布全国与地方各类劳动力市场信息。在统计失业口径方面应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定义,不再出现下岗职工的口径,不是失业者就是就业者或者不在业者。加快建立城镇失业监测预警制度。
 (3)大力反对就业歧视,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必须坚决取缔与市场经济格格不入的地方保护性的就业制度。诸如,限制外来人员从事本地金融、财务、管理等工作,这样的地方保护主义政策,不仅阻碍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育,更是强行地加剧了社会的不和谐,制造群体之间的对立情绪。促进灵活性、统一性、公平性劳动力市场,实行“平等国民待遇”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建立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失业保险政策。
 (4)全面开放国内市场,促进劳动力市场统一。逐渐破除垄断行业的进入壁垒。破除垄断壁垒,不仅能增加更多的就业岗位,而且有助于恢复市场竞争机制,让劳动力市场的供需机制、价格机制恢复调节作用,同时,也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逐渐向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向迈进。
 (5)加强劳动立法建设,建立更加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劳动立法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应该是市场经济良性运行不可或缺的保障机制。劳动立法制度是规范劳动合同、减少纠纷,减少就业歧视,对劳动者进行培训以提高劳动技能、保护劳工安全的基本立法保障。尽管目前很难为非正规就业者建立全面的社会保障制度,但是,结合最低工资制度或者“城市低保”制度,将农村进城与城市原有非正规就业者,分类建立适当保障非正规就业者的最低生活的制度还是可行的。
 (6)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改善劳动力的素质。构建促进就业服务平台,加强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增强劳动者的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努力提高劳动力的整体素质。从本质上讲,这种“造血型”的就业促进工作,才具有真正战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