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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两会”献礼的《腐败疫苗》第1节《腐败物质的发现》
作者:崔长林    发布:2007-03-08    阅读:2200次   
第1节
腐败物质的发现
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科学都需要首先从解释现象开始,自然科学如此,社会科学更是如此,虽然对各种现象的解释并非是科学事业的最终目的。诚然,我们这门科学的名称叫做《腐败疫苗》,属于“理论管理经济学”或者说属于“逆变管理学”系的一种方法论,但是,它同样需要从解释“腐败现象”开始。腐败是一种现象?是的,腐败不仅仅是一种现象,而且还是一种十分普遍或者说是种具有广义性的现象,表现在是个物为过程,非人类社会所独有。
一、什么是腐败现象、腐败资源?有什么本质特征?
无庸置疑,构想、设计、研发、生产、接种《腐败疫苗》现在说还都是些“后话”,因为在构想、设计、研发、生产、接种《腐败疫苗》之前,我们需要对腐败这种现象首先做出客观、公正、合理、科学的解释,否则也就谈不到构想、设计、研发、生产、接种《腐败疫苗》的问题。显然,这是一件不能省略的必然步骤,当然,这不是说“科学是为了解释现象”。
(一)什么是腐败现象?有什么本质特征?
大家知道,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经济学都是为了揭示研究对象的运动规律的学问,而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管理学也都是为了按研究对象的运动规律办事的学问。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在没有实现上述目的之前,我们又不能不从对包括腐败现象在内的各种现象的解释开始。
1、什么是腐败现象?是怎样产生的?
科学为何须从解释各种现象开始?这是因为,所有现象的存在都不是偶然发生,而是客观世界中的物质形成长期演化、发展的必然产物,非人类的意识能决定的,并其还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当然也是已经形成的事实,是谁也无法否认的,甚至还是可以被人类经济社会实践所证明的东西。同时,各种现象的存在为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科学提供了研究对象。
当然,这也绝不是说,科学的产生就是为了“解释现象”。千万次的社会实践似乎都在证明有以下事实的存在,那就是,在各种现象的背后都隐藏着一切科学都试图在寻找、揭示的、那个具体的然而又是有所指的物质的产生、存在、运动、发展、转化的规律。换句话说,如果在现象的背后没有隐藏着物质的运动规律,那么,科学也就没有对这种现象解释的必要。
如果没有搞错,“腐败”一词,源于人类对有机体腐烂变质过程的认识。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发现某种瓜果、蔬菜、食品在放了一段时间以后会在不知不觉中腐烂变质,于是,人们便把这种过程称为“腐败”。把“腐败”与贪污、受贿、钱权交易联系起来显然和人们对于贪污、受贿、钱权交易这种现象的产生、存在的憎恨、蔑视、不愿与之为伍等有一定的关系。
那么,什么是腐败现象?笔者以为,狭义的腐败现象,可以理解为某些人利用职务之便利,将其掌握、管理的公共资源与自然财富、社会财富、意识财富直接兑换,尽管无须通过投入而又能获利的一种行为形式。根据其形式、范围、过程之不同,有“广义腐败现象”与“狭义腐败现象”之分别。由于这部分内容将在下面予以阐述,笔者在这里也就不再赘述了。
笔者以为,包括腐败现象在内的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现象的产生、存在都不是偶然的而一定是必然的。这是因为,从哲学的角度、高度上去看,在偶然现象的背后一定蕴藏着导致这种偶然现象产生的必然因素,也就不要说,世界上压根就不存在什么所谓的“偶然”。那么,引起腐败想象产生的这个必然因素又是什么呢?笔者以为,它不是别的,正是腐败资源。
2、腐败现象的本质?为何是腐败资源的转化形式?
试问,发生在一些国有企业的腐败现象是怎样产生的?不要说没有国有企业的存在就不会产生腐败现象的问题,就算是在国有企业存在这个条件,如果我们能够事先就把国有资产的管理落实到实处——如变成与之相关的人民实际持有股权,那么,国有资产管理者的腐败行为能逃脱拥有其股权的、人民的火眼金睛吗?也就更不要说,谁的股份多谁拥有管理权。
可是,我们现在又是怎样做的?是谁的官大,谁有关系,谁就拥有对国有企业资产的绝对管理权,而谁一旦拥有了国有资产管理权,谁就同时获得国有财产增殖部分的分配权。用人们的话说,这叫做“只负盈,不负亏”。试问,这种体制不是腐败的根源或者说它不是腐败的物质资源是什么?有这样一个使腐败得以产生的物质资源的客观存在,不腐败才怪呢!
当然,这也不是说,国有企业就一定是腐腐败资源,因为物质本身非狭义腐败,而是说通过我们目前对固有企业的这种管理体制、方式,使部分国有财产转化成为了腐败资源。如果我们能够对目前的国有财产实行人民世界持有股权的股份制,而固有企业的管理者又是由人民根据股权的多少评选、任命出来的,试问,国有企业的腐败为什么就不能得到遏制呢?
当然,这也不是说,在国有企业以外就不存在腐败资源,大家知道,就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就是在在资本主义企业、国家机关、政府部门,甚至在他们的议会、选举等过程中都有腐败现象的发生,而上述之所以会发生腐败,可以说都与腐败资源的大量存在有必然联系。如此,当然也就说明,腐败现象的本质体现的不是别的,就体现为腐败资源的转化形式也。
(二)什么是腐败资源?有什么本质特征?
我们应当敢于承认,腐败现象的产生、存在是客观存在的,当然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个事实。这是因为,腐败这种现象确确实实地产生、存在于我们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中,是谁都无法否认、抵赖的。当然,也是谁都否认、抵赖不了,因为谁都曾经遇到过。
1、什么是腐败资源?是怎样形成的?
有些问题到了一定的时候就应该说清楚,也能够说清楚。比如关于腐败资源的形成,我们就不能说它只与腐败分子有关而与产生它的经济社会体制、环境无关。中国古代有句名言曰:“桔生江南则为橘,桔生江北则为枳”。这里面就讲了一个主体与客体的辩证关系,显然是不能偏废的。那么,什么是腐资源?无疑,是指能够导致腐败现象产生的物质、意识形态。
当然,我们应该把那些可以导致腐败现象产生的各种意识形态也加进去了。这样,腐败资源就变成了导致腐败现象产生的各种物质形态、意识形态的总合了。比如,没有水果,就不会有水果的腐败;比如,没有细菌也不会有水果的腐败;当然,如果没有适度的温度、湿度、空间、时间等环境因素也自然不会有腐败。诚然,上述只是比喻,实际情况可能更复杂。
可是,它却从理论上说明了有这样一个事实的存在,那就是,一切腐败现象之所以会产生,除了与被腐败的物体自身的结构、缺陷即腐败主体的原因外,也势必与客体体的存在与运动状态,发展与转化趋势有必然的联系。比如,我们就不能说,腐败这种现象的产生与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没有关系,否则落后的制度就没有被更替的可能。
如此,笔者是否在说,一些社会制度、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一旦落后,或者说它们一旦具有了某种缺陷以后,它们就转化为腐败资源了呢?是的,回答是肯定的。换言之,我们完全可以通过一个国家、一级政府、一个政党、一个企业的腐败程度,来检验这个国家、这个政府、这个政党、这个企业所采用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指导思想、管理制度是否先进。
那么,腐败资源又是怎样形成的呢?笔者以为,它与一个国家、一级政府、一个政党、一个企业所采用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指导思想、管理制度有关系,就是说,无论他们采用的是先进还是落后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指导思想、管理制度,都有可能是导致腐败现象产生的资源。这是因为,无论什么东西,一旦过剩或短缺就演变成“广义腐败资源”也。
2、腐败资源的本质?为何是腐败现象产生的客观条件?
腐败资源的本质又体现什么?笔者以为,就体现各种腐败现象产生、存在的客观性。这是因为,只要有腐败资源的存在,就会有生成各种腐败现象的可能性与必然性。诚然,这里讲的腐败资源也可以理解为反腐败资源或经济资源,因为腐败资源与反腐败资源,经济资源与反经济资源是一种资源的两个方面,当具备了一定的条件以后,它们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大家知道,资源是已经发现有用但尚未被利用的各种物质形式,即一定的物质形式一旦过剩或短缺时,它们就有可能转化为腐败资源。比如,为了将过剩的生产力派上用场,为了将过剩的产品销售出去(这时的生产、产品具有资源性质),所以一些商品生产者就有可能采取一些非正当的手段来销售那些过剩的产品,于是,请客送礼似乎就成为一种可行的步骤。
当然,为了获得某种短缺的经济资源、社会资源,他们也会通过请客送礼的方式,以达到比其他人多地获得该种资源的目的。以上,可以理解为是产生腐败资源的客观原因,可以说是具有一定客观性的。可是,不能不说的是,如果我们的各种制度本身没有瑕疵,或者说制度比较完善和健全,就是说它们缺乏被转化为腐败资源的意义,那样,腐败同样难以产生。
是否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只要是有被代替、被更新可能的东西,都已具有腐败资源的性质与意义,否则它们就不可能被代替、被更新。而在被更新、被代替之前,一旦被腐败分子们所利用,那它们就确定无疑地成为腐败资源了。这就好比,如果在客观环境中不存在多余的水果,不存在致病菌、病毒——未被利用所以是资源——也就不存在水果的腐败问题。
而从这个意义上说,腐败的产生、存在、发展是具有客观实在性、必然性的。由此可以肯定地说,腐败资源确实是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地、各国和各种经济体、各政治体内外的一种东西,并非只存在于社会主义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和实行资本主义经济社会制度的地区和国家同样存在。而再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没有必要为腐败现象的产生而感到困惑。
二、什么是腐败环境、腐败意识?有什么本质特征?
毋庸置疑,大量腐败资源的存在是导致同样大量腐败现象产生的一个客观原因,这诚然也不是说,它与人的主观、意识就没有联系。其实,不仅有联系,而且还有直接、本质、内在、必然的联系。为此,为了把问题说清楚,也是为了为以后生产《腐败疫苗》做准备,我们就需要从“主观”与“客观”的关系上来充分地认识一下导致腐败现象产生的主客观关系。
(一)什么是腐败环境?有什么本质特征?
无论讨论什么问题都需要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入手,偏废任何一方都是不科学当然也是不客观的了。为此,为了能够避免、防止和最终达到根治腐败的目的——尽管不可能完全根除——我们就需要首先深入地研究和讨论一下腐败产生、存在的客观性、可能性、必然性。
1、什么是腐败环境?是怎样产生的?
笔者以为,腐败的产生具有客观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任何一种制度的存在都不可能是完美的,存在一些缺陷不仅是可能的,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尤其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一些新事物的不断涌现,一些本来曾经先进过的东西也会变成落后的东西。因此,固有制度的缺陷在与新制度在比较过程中显露出来,成为一种相对落后的制度。
在此,需要特别说明一下的是,落后的制度固然会存在一些缺陷,但过分先进的制度也不一定就不存在缺陷,有时,由于“早产”,其制度缺陷可能更加突出。千万不要以为先进的制度就一定是完美的、科学的、合理的或者说是不存在缺陷的。比如本来属于共产主义的计划经济制度就是先进的,但由于不完全是社会主义的东西,所以在实行过程中会出现缺陷。
为什么?因为当今的世界从总体、结构上看尚处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时期,或者说正处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所以,当拿着共产主义的计划经济制度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进行比较时,其缺陷就会明显地表现出来,尤其是在经济发展中其缺陷特别突出。比如,东欧社会主义阵营的剧变和前苏联的解体,就是个很有说服力的实证。
第二,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存在经济质量与经济能量、经济性量与经济能量的非对称性,因此,也会造成固有经济结构、社会结构产生不稳定状态,如果再有一点外部质量、性量、能量物质的介入,不要说突然介入,即便是个缓慢介入,也会引起固有经济社会结构系统非对称状态的产生。如上述生产过剩、产品过剩,便是导致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
第三,外部各种势力的介入,便是导致腐败现象产生的、非常重要且不能忽视的另一个原因。换言之,你即便就是一个“用钢铁炼成的人”,恐怕也抵挡不住有金钱、美女、权力等利益的诱惑。也就是说,在一般的情况下,人们都很难做到“落污泥而不染”。于是,这也成为了腐败现象得以产生的、最后的一个“客观原因”。笔者把上述简称为“腐败环境”。
2、腐败环境的本质?为何体现腐败意识的形成?
腐败环境的本质体现了什么?诚然,它就体现“腐败意识”。如此,也就正应了那句话的正确性——“环境造人”。需要说明的,腐败的客观环境不仅创造了腐败分子,也造就了腐败分子腐败意识的形成。为此,为了论述上的需要,有时笔者把它称为“腐败主观”。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当人生活在一个特殊的环境里的时候,其腐败意识就会很自然地产生。
应该看到,如果从源头上讲,包括人类在内的事物、物质的衰变、蜕变都与一定的客观环境相联系。当然,这也绝不是说,与人的主观一点关系也没有,而是说我们绝不能脱离了一定环境去探讨腐败主观。最简单的一个例子就是:大家知道,在自然界中,质子是一种很难衰变的物质颗粒,据说,在自然状态下,自然衰变的时间需要数十年,可是,同样会衰变。
为什么?因为它存在于一个最终能够令其衰变的时空环境中。换言之,如果质子存在于一个不但不能使其衰变,而且还有利于组成它的“顶夸克”和“底夸克”更加紧密的时空环境中,试问,质子还有衰变的可能吗?当然,同样的一个例子也能说明,意志坚强的人抵御各种诱惑的能力也强。可是,大家不要忘了:大家毕竟都是凡胎俗子,是具有劣根性的人啊!
诚然,笔者绝对没有说,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就是产生腐败意识的环境,也就更不要说,在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下,同样也会产生腐败现象的问题。其实,从严格的意义上说,腐败这种东西在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经济社会制度尚未产生之前就已经产生并存在了。如果没有搞错的话,它比私有制度、剥削阶级和阶级剥削产生的时间还要长。
另外,还想说明一下,笔者之所以在叙述完“客观腐败”之后,紧接着就阐述“腐败主观”,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腐败主观”其实是“腐败意识”的直接产物,或者说只要我们讨论了“腐败意识”也就等于讨论了“腐败主观”的问题。诚然,“腐败主观”与“腐败意识”也是有区别与联系的,表现在“腐败意识”是对“腐败客观”的反映,暂时未形成腐败事实。
(二)什么是腐败意识?有什么本质特征?
当然,我们也不能把腐败的责任全都推到客观环境身上,误以为与腐败分子自身的素质没有一点关系。换句话说,如果腐败者本身像质子那样具有极强的抗衰变能力,那么,腐败也就不可能会产生——至少可起到延缓腐败的作用,所谓“苍蝇不叮无缝的鸡蛋”的道理。
1、什么是腐败意识?是怎样产生的?
上述,我们一起讨论了什么是腐败现象、腐败资源等;下面,我们再一起讨论一下什么是腐败意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告诉我们,意识是对物质的反映。现在,我们先不论意识对物质的反映是否正确,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在一般的情况下,物质在前,反映在后。也就是说,在一般的情况下,先有某物质的产生、存在,后有意识对该物质的反映。
其实,这个物质决定意识的程序同样反映、表现在腐败意识与腐败环境的关系上。言外之意就是说,如果没有腐败物质形态的客观存在,那么也就不会有腐败意识产生的可能与必然。比如,一个生活在沙漠里的人,就很难产生经济学、社会学意义上的腐败意识,因为沙漠非经济学、社会学意义上腐败场所,或者说在沙漠上,缺乏令人产生腐败意识的客观环境。
即便有,那也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意识,而应该属于幻觉、幻想。比如,一个快要冻死的人,就会对温暖、热能等产生幻觉、幻想,但那肯定不属于意识范畴,否则我们也就没有将意识和幻觉、幻想区别开来的必要。那么,什么是腐败意识呢?笔者以为,它是指具有必然性的非理性思维过程。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思维未必是对物质的客观反映,具有片面性。
为什么说它具有片面性?这是因为,它是对某一特定物质、环境的反映,而缺乏有广泛意义上的联系。反之,如果腐败意识的所有者能够具有广泛联系的观点,那他的腐败意识也就难以形成。比如,一些已经坐在班房里的腐败分子,如果能够联想到今天,他也就不会在牢房里后悔了。如此,当然也就说明,腐败意识的产生确实具有片面性,由特定环境决定。
尽管如此,我们也不能小觑之,而正是这个“特定环境”或者说有“特定物质”的客观存在,才使得我们一些高级领导干部们纷纷走上了与人民为敌的犯罪道路。如此,当然也就说明了,如何根除腐败环境的存在系避免、防止腐败意识产生的关键,这当然也是《腐败疫苗》发明者的切入点和落脚点了。考虑到下面将有专门论述,在这里,笔者也就不再赘述了。
2、腐败意识的本质?为何体现腐败物质?
那么,腐败意识的本质又体现为什么?笔者以为,就体现为“腐败物质”也。什么意思呢?就是说,由于有“腐败意识”形态的存在,使一般物质具有了腐败性质,如此说明“意识也能决定物质”的性质。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腐败意识形态的存在,物质也就不会具有腐败的性质。换言之也就是说,假如某人不具有腐败意识,即便处于腐败环境中,也腐败不了。
如此,笔者是否又把腐败责任都推卸给了腐败分子了呢?可以先这么认为,至少从理论上说存在这种必然性。诚然,这也不是说,就没有“落污泥而不染”的人的存在,而是说一定层次与意义上的腐败意识这种东西也可以使物质产生“性变”。为此,为了避免、抑制腐败现象的产生,我们就需要首先从可能形成腐败意识的环境或者说“腐败环境”上加以管理。
显然,认识这一点非常重要。长期以来,由于我们的国家、政府、企业管理者们认识不到这一点,而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对人的思想的教育上——尽管必要也有意义——其收效又怎么样呢?可以说甚微也。笔者以为,“廉正”不是用一句口号,一堂课就可以实现的,而需要建筑在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论上,表现在对“腐败物质”的“灭活”而非简单的宣传教育。
毫无疑问,宣传教育固然有用,但如果没有切实可行的方法,不要说宣传教育解决不了问题,即便是每天都给他们讲法律、法规,恐怕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法律界有一句话,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说得就是这个意思。请问,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呢?笔者以为,作为物质形式而非仅仅意识形式的腐败是以场的形式存在,并在场的作用、制约下形成。
试想,不是物质的东西怎么产生又怎么会腐败?或许有人会说,说腐败具有物质性,也不能否认腐败所具有的意识属性,即一个人之所以腐败,与一个人的固有的世界观有必然联系。谢谢读者,谢谢读者能够肯定笔者的论点。也正是由于如此,笔者才说腐败意识体现的就是腐败物质呢!这是因为,物质本身并不具有“狭义腐败”性,完全是由人赋予它们的。
比如,我们的公检法常常把没收来的东西称为“赃物”,其道理也就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