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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收入差距”与“分配不公”问题区别开来
作者:周其仁    发布:2007-03-19    阅读:3270次   
     针对转型经济社会的特点,恰当地把“收入差距”与“分配不公”问题区别开来,以便集中于分配不公现象的由来、发展和政策选择。在进一步的讨论之前,先对引起不同意见的一些观点,作简要的解释。

    为什么说“基尼系数不重要”?理由主要有三点: (1)基尼系数本身是一种算法,算法的科学与算出来的结果是两回事; (2)由于转型经济的特点,当前我国不同社会成员的实际收入,难以得到全面准确的统计,由此算出的基尼系数,与实际状况还有不小的误差; (3)基尼系数度量的是收入差距的大小,而不是分配公正与否。这个观点,丝毫没有低估学术界继续研究、计算基尼系数这项科学工作的重要性。我只是认为,不宜把基尼系数作为收入分配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不宜把基尼系数作为公众舆论关注的焦点。因为即便当前测得的我国基尼系数不到0. 46,也不能说明收入分配问题就不严重,或当前的收入分配政策就无须调整。同样,收入分配政策调整的效果,不能、或不完全能由基尼系数的变化来得到验证。应该把基尼系数的测定,交给学术界做进一步仔细的研究;同时国家统计部门和学术界,也应该研究有关分配不公状况的指标确定、资料采集、公布和状况度量。

    为什么说“公务员收入偏高”?基本判据就是近年报考公务员的人数屡创新高。任何一种职业,在期望上都给人们带来未来的“收入”(包括货币的、实物的、精神的、合法非法灰色的),而从经济角度分析,人们的求职行为不但着眼于扣减了各种成本和代价的“净收入”,而且很看重不同职业的稳定性,即未来收入流的风险贴水。由此解释了,为什么法定货币收入并不高的——很多人认为偏低——公务员职位,成为职场竞争的热门目标。与此相关的一个反常现象,就是一方面人们激烈竞争要求进入公务员序列,另一方面公务员的法定报酬反一升再升,进一步加剧供求的不平衡。我提供的分析认为,最富稳定性工作机会的报酬水平,对全体年轻人就业意向有市场基准的作用——要是稳定岗位的报酬偏高,人们就更没有意愿进入风险较大、收入水平又受市场供求影响的岗位了。这是不利于缓解我国当前已不让人乐观的就业形势的。

    为什么说“行政垄断部门减薪不如竞聘”?垄断行业的平均收入过高,是收入分配问题中引人关注的一个方面。但是作者认为,目前我国市场上的垄断基本上是行政垄断,即由现行体制和政策划定的垄断。由此带来的高于一般竞争行业的收入,不但有“差距过大”的问题,也有“收入不合理”的问题。不过,问题的症结,还在于现行体制和市场准入政策,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仅仅搞什么“减薪风暴”, 笔者以为于事无补,因为“薪”者,不过仅仅是收入的一部分;只要行政授权的垄断地位不变,减薪的损失照样可能以实物的、福利的收入增长为弥补。或者实际上仍然据有市场垄断地位,却因为名义减薪而降低服务质量,那对社会更为不利。因此,垄断部门的“减薪”可能不如公开竞聘——所有职位对劳动力市场开放,在同一的聘用条件面前平等竞争,并以竞聘——而不是行政命令或媒体压力——抑制垄 断部门收入水平的畸高。

    为什么说“增加市场机会是扶贫第一要义”?对于低收入和贫困人群,政府的收入再分配很有必要,政府和民间的慈善公益活动也重要。但是第一位重要的,还是增加低收入人群自食其力的机会。这里可能产生分歧的,其实是一个事实性的判断,就是走市场之路多年,我国社会究竟还有多大的空间可以让低收入和贫困人群提升收入的空间?我以“街市上的机会”为例,表明即使在今天,只要我们的城市管理、行业管理和市场管理方面更多一点从实际出发,特别是从尚存在很多技能和知识不高的劳动者这一基本国情出发,不照搬发达国家在人工成本很贵条件下形成的城市标准、街道标准、市场标准,遵循“只要无害就可以存在”的原则,我国供贫困人口自谋生路的空间还是巨大的。政府扶贫的重点,是没有劳动能力的,或临时受到天灾人祸打击的。凡有谋生能力的,最重要的不是给救济,而是给谋生和致富的机会。中国目前的发展水平,鼓励人们工作和生产是第一位的,收入再分配只能是第二位的。即使将来富裕程度提高了,社会政策的 重心也不应该有根本转移。有必要明确,无论起点、过程和机会的不平等怎样难以避免,给普通人多增加一点机会吧。因为经验证明,增加人民自食其力的机会是扶贫的第一要务。

    为什么说“包而不办是严重问题”?在多年税收大幅度增加的基础上,政府用财政资源为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项目埋单,是收入分配变化的一个趋势。在这个方面,需要清楚地提出来,政府究竟能够在一个多大的范围内、以什么样的质量标准、通过什么样的执行机制,为哪些人包办哪些福利。这里有两个要点:其一是量力而行,政府包办的范围和标准要以做得到为依归,因为无论愿望多么好,办得到才算;其二,政府办不到的,无论教育、医疗和社保,都要鼓励民间运用市场机制、以及非盈利机制来办;其三,即便是政府有把握包办的,一般也不要禁止民间和市场参与,因为增加了民间和市场对政府包办服务的竞争,不但可以减轻政府包办的财政和行政压力,而且有助于保证政府包办福利的质量。如果上述三原则可取,那么就要明确反对“包而不办”——就是政府承诺包办福利的范围很大,但实际能够做到的很少或很差,却又禁止或不鼓励民间和市场的参与。那是所有可能组合中最糟糕的组合。

    对收入分配政策的讨论,首要的问题是,分配政策的目标究竟是什么?到底是“降低收入不均的程度”,还是“改变严重的分配不公”?不同的政策目标,代表了不同的政策重点,给社会发出了不同的信号。本文自然主张把“严重的分配不公”作为分配政策的重点,因为这不但是当前人民群众真正不满的关键所在,而且经由分配不公问题的解决或缓解,同样可以有效地降低分配不均的程度,因为当下我国收入差距过大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分配不公。反过来,把降低收入不均作为政策目标,不仅放过了问题的症结,而且可能连带付出降低创新和工作诱因的代价。政策目标含糊不清的另外一个不良结果,是把注意力集中于“合法货币收入”的调节,却放过了对“总收入”特别是实物的、福利的、非法或灰色收入的调节。搞得不好,货币化进程逆转,实质的分配不公更加严重,仅仅变得更不容易观察而已。

    明确了政策目标,要进一步讨论分配政策的作用方向。也要把有关选择表达清楚:究竟沿着界定产权的方向继续前进,还是转向控制相对市场价格、为此不惜以行政或法律手段直接干预市场供求?以当前冲突频出的土地资源为例,究竟是明确界定农地转为非农用途的转让权,以便让农民作为土地所有者参与地价形成过程,并由此分享土地租值的提高,还是保留政府对地租的垄断,以及对农地转让权的行政控制和行政审批?以矿产资源为例,究竟是界定采矿权,并在清楚的采矿权基础上经由公开竞标形成矿权市场,还是维系政府对矿产资源的名义垄断,并在监督机制不健全的条件下将名义上公有的矿产租值,实际上变成少数不法官员的囊中之物?分配政策的作用方向不明确,事与愿违、甚至南辕北辙的事情就很难避免。

    明确了分配政策的目标和方向,就有条件提出一系列分配政策的原则和重点。主要是:

    ——解决分配不公的重点是解决严重的以权谋私问题,有效办法是启动相应的行政改革和政治改革,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

    ——在政府的行政效能没有显著提升以前,在公权力腐败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遏制之前,不要用任何名义增加政府控制和支配的财源,防止收入不公的状况进一步恶化;

    ——进一步扩大用货币表达的收入范围,减少实物福利和其他隐蔽形式的收入,以便清楚地显示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实际收入的水平、 差距和由来;

    ——继续推进公共资源的产权界定,大幅度减少名义上归公、实际上由少数权力机关和人物控制、受益的资源的数量,扩大市场价格机制配置资源的范围;

    ——在确定解决“分配不公”是分配政策的重点以后,反对“杀富济贫”、“劫富济贫”等错误的社会思潮,防止平均主义重新抬头;

    ——除了以权谋私、官商勾结,对市场里其他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矛盾,要尽最大可能在法制的基础上寻求妥协点和平衡点;

    ——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行业准入和就业准入,缩减行政权力对市场机会的不当管制,增加普通人自食其力的机会空间;

    ——政府济贫政策的实施准则,不是简单的收入水平的高低,而是劳动能力的有无,以及各种天灾人祸的合理补偿;

    ——福利制度和政策不能脱离实际的国力和财力,尤其要避免作出过高的、实际难以兑现的承诺,反对包而不办;鼓励民间以非政府机制参与教育、医疗、福利和慈善公益事业。

    总之,我们要看到收入分配方面的一个倾向,是不同社会成员的当期货币收入差距很大。这是市场化经济改革、产权界定、货币化进程、以及行政和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的一个共同结果。同时我们还要看到收入分配问题的另一个倾向,那就是把“降低当期(合法)货币收入差距”作为全部政策的着眼点和落脚点,由此忽略了“分配不公”的严重问题,并可能带出一些政策副产品,对持续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