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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增速高于GDP,需要解释多少年?
作者:孔善广    发布:2007-04-28    阅读:2236次   

  国家税务总局4月13日宣布,今年一季度全国税收收入达11284亿元,同比增收2296亿元,增长25.5%,创近年来同期税收增速最高。而每个年度的统计数据一出来后,均有一番议论,连续几年来,均有国家税务总局或财政部的官员对我国税收收入增长速度高于GDP增长速度进行解释。但是,连续十多年高于GDP的增长,是否要连续解释十多年?

  一、2006年,全国共入库税款37636亿元,增长21.9%,增收6770亿元。而2006年国内生产总值预计将增长10.5%。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在25日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又作解释说,“总的税收收入由十多个税 种组成,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税基。GDP的构成也很复杂,所以两者不能简单类比。”具体的是:税收是按照现价计算的,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GDP增长率按不变价计算。2006年GDP按照不变价预计增长10.5%,如果考虑价格因素,增速将达12.6%,这就与税收增幅的差距缩小了两个多百分点。近年来税务部门加强税源监控,减少税收流失,同时大量清缴历史上的陈欠。这也是近年来我国税收收入增长会高于GDP增长的很重要的原因。(中国青年报2007-01-25)

  然而,税收的增长已并非是一年的事,而是连续十多年高于GDP的增长,从1994年到2003年,增加了接近300%,而GDP只增长了150%,而财政收入却增加了316%,对比相差一倍。2005年的GDP比1994年增加GDP280%,但税收收入却比1994年增加461%,财政收入增加507%(附表)。

附表:GDP、税收、财政收入及其增长速度(单位:亿元、%)
年份  GDP     增长速度 各项税收 增长速度 财政收入 增长速度 消费价格指数
1994  48197.86  13.1   5126.88   20.48   5218.1    20      24.1
1995  60793.73 10.9   6038.04   15.74   6242.2    19.6    17.1
1996  71176.59  10     6909.82  14.44   7407.99   18.7    8.3
1997  78973.03  9.3    8234.04  19.16   8651.14   16.8    2.8
1998  84402.28  7.8    9262.8    12.49   9875.95   14.2    -0.8
1999  89677.05  7.6    10682.58  15.33   11444.08  15.9    -1.4
2000  99214.55  8.4    12581.51  17.78   13395.23  17      0.4
2001  109655.2  8.3    15301.38  21.62   16386.04  22.3    0.7
2002  120332.7  9.1    17636.45  15.26   18903.64  15.4    -0.8
2003  135822.8  10     20017.31  13.5    21715.25  14.9    1.2
2004  159878.3  10.1   24165.68  20.72   26396.47  21.6    3.9
2005  183084.8  10.2   28778.54  19.13   31649.29  19.9    1.8
数据来源:笔者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5》的数据计算制作

  上述GDP数据来源于官方《中国统计年鉴2005》,就注明是按当年价格计算。从1997年到2005年,GDP平均增长只是9%,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平均上涨不到1%(对于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原材料、燃料、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动力购进价格指数等数据,基本与居民消费指数同平,甚至更低),也就是我们一直所说的“高增长低通胀”。但税收平均增长却是17.22%。因此,什么“GDP按照不变价计算,税收是按照现价计算”,“GDP的构成也很复杂,所以两者不能简单类比”理论上成立,但用数据计算并与消费价格指数对比后,实际就根本不成立了。

  无可否认的是,中国的经济总量在增大而使税收增加(也是财政收入的增加),但增长幅度应该是基本同步才合理,不可能税收收入的增长大于经济总量的增长,而且是连续多年是这样,因此可以排除了征收和统计的时间差问题。有解释说是由于企业效益连续良好而使到税收增加的,但目前我国的税种主要以流转税为主,如增值税、营业税成为税收的最大部分,这与企业效益无关却只与经济总量有关。而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则只会另所得税增加,但所得税在全国税收总额中的比例不大。以2003年为例,所得税部分只占税收总额不到15%,其它年份则是10%左右,因而可以说与企业效益有关系但影响不大,更不可能连续十多年如此。

   二、对于“近年来税务部门加强税源监控,减少税收流失,同时大量清缴历史上的陈欠”的解释,这本身是严重的问题。

   1、税负偏重而不公平。美国财经杂志《福布斯》发表的2005年度“税负痛苦指数”调查报告称,2005年,在全球52个国家及地区中,中国内地税收痛苦指数位居第二,并引起专家对“报告”的质疑和指责。但也有学者认为,中国的宏观税负不会低于27-28%这样的水平,甚至还会超过这个水平。因为现在预算内的收入已经占到18%了,而按国际惯例还要加上大概还有5%的政府收费和约5%社保收入,这就已经达到了中等高收入国家的水平。如果再加上对于各级政府的乱集资、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等这些无法搞清楚数据,就超过了中等高收入国家的税负。

  另外,在我国有大量的非税GDP,如地下工商业(包括没有牌照经营和无法统计的、以及假冒伪劣品生产和销售等,这数字也难以弄清),很难将税收上来,但各地一般也估算计入GDP里面上报,如果不计算这部分的GDP(分母减少),那么真实的GDP税负就更高。对于内外资企业的税负问题,一直以来外资企业所得税率不到15%,而中资企业为33%,那么中资企业的税负更重。现在是国有重于民营,民营重于外资,是明显存在不平等,有违税负公平及WTO国民待遇的原则。

  2、税收的行政色彩。本来按照税法规定税基是确定的,税率也是确定的,乘起来就是税收额。税收随着经济的增长而增长,经济增长减慢则税收增长也会减慢。但是我国却存在税收指标性问题,即由上级向下下达税收指标,而且全部是增长性指标,一层层往下“摊派”,这在市场经济国家是罕有的。而对于税收优惠,出口退税、中央与地方的税收(财政收入)“分成”比例等,也存在行政色彩的随意性。如地方可以给某些行业或企业减免优惠,出口退税率的反复变化,国家承诺的出口退税不准时,并可临时制定各地的出口退税额度指标等。

  3、征收漏洞问题。征管漏洞各国均有存在,中国一样存在,或许更大。从上面附表中可以看到,1998、1999年的经济增长速度放慢,但税收(和财政收入)的增长虽然有下降,但却不是同步下降,这就说明了下面征管漏洞的问题。如果没有这漏洞,就根本不可能出现经济增长减速而税收没有同步减速的现象,也说明了税收行政指标存在的理由,以及通过不断完善税收机制和手段(如增加人员和实行电子化征税等),在经济增长减速的同时税收仍获得相对高的增长。但也说明了由于加上非税收费负担,企业的税费负担偏重,造成企业要偷税漏税才能生存,导致低征收的漏洞出现。

  三、还有一个多年来人们所忽视的问题。连续20年国家财政支出均大于财政收入,近六七年来每年超支2000多亿,在2004 年至2006年财政收入每年增收5000亿的基础上仍然如是。另外,由于按照我国现行的《预算法》以及《预算法实施条例》,超收收入的安排使用由政府自行决定,只需将执行结果报告全国人大,而不需要事先报批;对超收收入的使用,全国人大可提出要求,但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各财政部门会制定出过分保守的预算。1998—2003年六年中,每年的实际收入增长率基本上高出预算安排增长率的一倍左右,都在千亿元以上,超收规模十分庞大。这样一来,每到年底,就出现政府各个部门未经过预算审查程序就将财政超收部分突击花出去的现象。

  如2006年全年预计财政收入将达到3.9万亿元,而2006年的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报告则显示,全国财政预算收入为35423.38亿元,这意味着2006年的财政超收收入至少在3000亿元以上,这些多出的收入往往在年底会被突击花掉。(《第一财经日报》2月6日)实际上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本年度的预算或超预算收入不“完成任务”花掉,那么在下一年度的部门预算开支则会被缩减,正是这样的“担心”和超收收入的安排自行决定而导致突击花钱的现象,造成财政支出的失控,不能用于民生所急之处。

  而《预算法》中对违反一部经全国人大通过的国家法律的规定,却只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由上级机关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并没有明确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失去了法律的严肃性。

  一方面是连续多年来财政收入增长速度高于GDP增长速度,近几年每年增收约5000亿,每年均需要向公众解释;另一方面是每年的实际收入增长率基本上高出预算安排增长率,每年超收规模在千亿元以上;再一方面是连续20年出现财政赤字,近六七年来每年超支2000多亿,所表现出来的是相当的混乱现象。

    四、1979-2004年我国GDP年均增长率为9.6%,而政府的财政收入连续多年来高于GDP增长速度(甚至有超过20%)。从1978年到2004年,财政支出总额增加25倍多,但是,仅仅是政府的行政管理费支出却增加超过100倍,而对普通老百姓生活影响最大的社会文教费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从1992年至2004年却基本不变,只维持在26-28%之间[笔者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5》的数据并计算]。连续十多年来,税收均高于GDP的增长,近三年财政收入超过5000亿元的增收,我们不需要每年的那些表面解释,需要的是指出实质问题并寻求解决办法。不管名义税负是否高低,但一定要做到税收公平而透明化。更重要的是,要压制迅猛增长和规模宏大的财政预算外资金,即各种收费、罚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及对财政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监督必须进一步加强。

  以往政府的财政来源中,纳税主体的是国有企业,财政支出以经济建设和政府行政管理为主,与公众的直接利益相关不大,在普通民众心中财政的概念即等于是政府“收钱”与“花钱”。但现在的纳税主体正向个人转移(如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和个人的所得税),目前纳税主体已经是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财政收支也直接牵涉到公众的利益,社会公众对公开透明的财政收支诉求越来越高,要建立真正公共财政体制,就必须防止出现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中所谓“中介猎食者”的暗箱操作和腐败现象,造成“取之于民易,用之于民难”,更有赖于纳税人权利的回归、公众权力的回归。财政支出结构必须向民生结构调整,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