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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五层次
作者:易纲    发布:2007-10-09    阅读:10875次   
    中国历史上曾经做出过许多对人类文明具有重大意义的创新,留下了很多伟大的科技发明、制度发明和文化创造。相对于其他一些逐渐衰落的古老文明,具有五千年历史中华文明可能是世界上惟一能够给现代西方文明提供参照、并长期与之竞争的完全不同的伟大文明。

  但近代以来,中国在创新意义上全方位地落后了。近年来中国经济虽然突飞猛进,但整个社会要想取得全面的发展,我们必须对创新进行反思,思考其源泉、机制和体制。

  创新,在最浅的层次上,是产品的创新,比如电灯、手表、计算机、因特网,以及许多金融产品的创新,如期权、期货等。这些产品绝大多数不是中国人发明的。在这个层次上,我们所做的还不是创新,而是在一步一步地赶超。到目前为止,我们所说的大多数创新实际上都是复制、引进并学习别人的产品,并不真正具有独创性。正因如此,“十一五”规划才会用整整一节的篇幅讲自主创新。可以说,自主创新是“十一五”规划的一个核心词、关键词。

  我们的产品创新之所以会落后,是因为缺乏支撑产品创新的一个必要基础——组织创新。这是创新的第二个层次。创新可能来自个人,但近现代以来,大多数创新是按照公司、企业、市场等组织模式完成的。没有这些组织,没有这些组织的机制和激励制度,很多创新是难以想象的。公司、企业、市场等组织创新,也不是我们的发明。中国表面是产品创新的落后,背后是组织创新的落后。

  这就涉及到创新的第三个层次。所有的组织都必须形成概念、形成制度、形成游戏规则,将组织的运作以概念、规则、法律等形式固定下来,从而具备可复制性、可预期性;所有人都可以按照规则操作,使得整个社会的竞争是有序的。在竞争中,真正的创造发明将得到奖励,假冒伪劣、抄袭剽窃等行为将会被惩罚、淘汰。只有这样,组织和社会才能正常运转并行之有效,否则只会是一片混乱,创新更是无从谈起。

  恰恰在形成概念、形成规则、形成法律这方面,中国是落后的。世界通行的规则基本不是中国制定的。世界性的竞争规则,像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布雷顿森林体系等,都是别国制定的规则。在法律方面,中国金融界的基本大法,如近些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具有中国的特色,但很大程度上也是借鉴自别国的经验。

  以上所有这些创新,都是由谁来完成的呢?是一个一个以某种形式组织起来并按照游戏规则行事的个人。因此,创新归根结底要落实到人,这是创新的第四个层次。

  为什么在有些国家里能创新的人多,而中国能创新的人比较少?为什么很多中国人愿意到国外的大企业里去创新,而在国内的环境下创新却很少?因为创新者需要有独立的人格,而不是对权威惟命是从;他要有独立的思考能力和判断能力,而不是人云亦云;他要有平常心,而不是患得患失;他心里要有安全感,而不是战战兢兢,不敢越雷池一步;他是一个安宁的、踏实的人,而不是心情浮躁,急于求成。我们缺乏的就是这样的人。

  近代中国发生的许多制度变迁,深刻地影响了我们的创新现状。中国人的智慧举世无双,但是我们经历过的那些历史,束缚了我们的创新精神。特别是计划经济,它把人固定在一个村庄、一个单位里,不能流动,更束缚人的思想,扼杀人们自由思考的能力,人们的创新能力因此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们有必要对此进行反思,从观察人开始,来思考如何才能让独立的个人来进行创新。

  比人这个层次更高的,是怎样才能创造一个环境,让个体具有真正独立的人格,成为我们上面所说的安宁的、踏实的、有创新精神的人。这就要求实现对产权的保护,对人的基本权利的保护。这是创新的第五个层次。

  保护产权特别是知识产权,维护人的最基本的权利,依法治国,这也正是我国《宪法》的精神。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才能产生稳定的预期,才能有着眼于长远的行为,才能够自然而然地产生有独立人格、独立思考的人。有了他们,才能够有创新。

  现在,我们已经进入了中国历史上最好的时期。继中国共产党十四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后,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就是要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依法治国。创新的五个层次,在今天的中国已经具备了基本条件。如果在这个框架上不断完善,中国必将迎来创新的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