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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奴隶变总统
作者:盛洪    发布:2010-01-13    阅读:12190次   
    当美国的国父们制定《宪法》时,也许根本没有想到,有朝一日,一个黑人会成为美国总统。当时的美国宪法规定奴隶制是合法的,从非洲掳来的黑人及其后代不过是奴隶主的私人财产。19世纪下半叶废奴主义者的行为在南方被视为是侵犯私有财产的违宪行为。
 
    然而美国宪法同时规定了对自身的修改程序,即当参众两院三分之二以上议员和三分之二以上的州提出修正案,并由参众两院四分之三多数和四分之三以上的州批准,宪法修正案就可以生效。这种程序,正如道格拉斯 •• 诺斯教授所说,既给出了一条修改宪法的途径,又使修改宪法不那么容易;既能够保证宪法的稳定性,又使宪法有足够的弹性。根据这一宪法修正程序,在南北战争之后,美国通过了宪法第十三修正案,废除了奴隶制;又通过了第十五修正案,给予所有公民(男性)不分肤色和种族的完全的选举权。
 
    当然,这也是战争的结果。但是,美国宪法的包容性和当时美国政治家的智慧使得既使是战争,也被囊括在宪法框架之内。这是因为,宪法的最基本原则没有变。林肯总统在著名的葛底斯堡演说中说,“八十七年前,我们的先辈在这个大陆上创立了一个新的国家,她孕育于自由之中,奉献于这样的信念:所有的人生而平等。”这句话虽然没有出现在宪法文本中,却是美国宪法的真精神。当美国社会对“人”的概念有了更一般的理解时,“人生而平等”的信念一定会带来黑人奴隶的解放。
 
    在美国宪法第十五修正案通过以后的第138年,贝拉克 •• 奥巴马当选为美国总统。这也是221年前诞生的美国宪法的胜利。在这一宪法框架下,美国社会可以不断纠正自己的错误,可以不断地将政治领域向更多的人开放。它甚至可以把没有任何权利的人变成一个拥有最高政治权力的人。黑人在美国不仅是一个少数民族,而且是一个曾经被奴役的民族。当一个从前具有奴隶身份的人能够成为最高的政治领袖时,难道不能证明政治游戏规则已经改得尽可能地公正了吗?
 
    一个伟大的社会不怕犯小错误,但不能犯大错误。只要宪政原则是正确的,小错误迟早会被纠正。然而如果犯了大错误,即如果宪政原则是不正确的,即使一时做对了所有的小事,也不能保证繁荣能够持续,社会能够长治久安。所谓“正确的”宪政原则无外乎两点。第一,从所有人的最大的和长远的利益出发,这也意味着要尽可能地把他们包括在政治过程之内;第二,在不断追求最高正义或天道的前提下,承认自身并不完善,并给出改进的程序。
 
    三十年来在中国发生的经济奇迹,可能会归因于各种具体政策和战略,但最重要的还是在宪政原则上的变化。在三十年前,政治领袖的话“一句顶一万句,句句是真理”,在身后也要由“两个凡是”护住。在这种将当下制度绝对化的态度下,变革没有一点希望。这种宪政僵局被两句话化解。一句是“不管白猫黑猫,捉住老鼠就是好猫”;一句是“毛泽东是人不是神”。“捉住老鼠”是指所有人的最大利益,“是人”则不可能尽善尽美。这就开启了中国制度结构变迁的宪政空间。
 
    当我们对美国宪法给予高度评价时,我们也知道它的致命缺陷。第一,它有着民粹主义倾向,使当下的物质利益主导着美国政治;第二,它没有一个天下主义的道德原则,从而缺少对美国对外动用武力的有效约束。这些缺陷使美国承受着种族灭绝和军事扩张的耻辱。今天如果中国有志于成为一个超越美国的伟大社会,她应在充分吸纳美国精神的基础上,实现宪政原则上的超越。但这只是一种可能。中国能否超越,首先要看能否出现一个中国的奥巴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