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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理论的简述
作者:满义忠    发布:2011-03-30    阅读:30182次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理论的简述
 
    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英国的罗伯特·欧文,置身于18—19世纪英国产业革命高潮的大背景下,提出了创建一个理想社会——新和谐公社的构想,并身体力行地进行试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合作制、合作社一直给予高度关注,并有诸多精辟论述。毛泽东早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指出,“合作社,特别是消费、贩卖、信用三种合作社:确是农民所需要的。”在《才溪乡调查》中,更进一步指出,建立在以个体经济为基础(不破坏个体的私有财产基础)的劳动互助组织,即农民农业生产合作社,就是非常重要的,只有这样,生产力才可以大大提高。”但是,到目前为止,经济学上关于对合作社的解释的理论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制度变迁理论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土地政策,把土地按人口进行“均包”,从而形成了一家一户的小型土地经营格局。这种以家庭为经营单位的经营体制,虽然在初期激发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并有效节约了监督成本,但是随着农业的发展和农产品市场化、国际化进程加快,分散的家庭经营方式表现出生产的盲目性、随意性,“小生产——大市场”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越来越显现其效率低下、交易成本过高的弊端。由于要负担过高的交易费用,客观上要求进行农业组织制度的变迁。最著名的制度变迁模型是诺斯提出来的,按照制度变迁理论,制度创新方式有诱导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了改变经营效率低下的状态,中国农民作为小规模经营体制的经济主体,就有强烈的愿望把自身组织起来,形成一种合作型的经济组织制度,这是小规模经营进行制度变迁的主要诱因。另一方面,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我国农业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日益突出、农户两头在外,产前、产中、产后的不确定性增加,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严重的政治、经济社会问题。从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看,在农村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符合农业标准化和市场化要求。为此,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和经济扶持政策,为农民合作社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2007年7月1日,国家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一步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兴起和发展,就总体而言,既非单纯的政府推行的强制性制度创新,也不单纯是农民在逐利动机驱动下自发行动的诱导性创新,而走的是一条介于两者之间的以农民自愿为基础,政府诱导型的合作化道路,这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内生需求与外生制度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2)交易成本经济学的解释
    交易成本理论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得奖主科斯(Coase,R.H.,1937)所提出,交易成本理论的根本论点在于对企业的本质加以解释。由于经济体系中企业的专业分工与市场价格机能之运作,产生了专业分工的现象;但是使用市场的价格机能的成本相对偏高,而形成企业机制,它是人类追求经济效率所形成的组织体。
    交易成本经济学从交易效率的角度解释了农业合作社形成的原因。首先,由于多数农产品具有容易腐烂的特点,畜群、机械、手工技能等农业投资的可转换性较差,生产活动对季节、气候、活的有机体以及专业化生产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农业上的资产专用性比较明显。当机会主义行为存在和交易双方力量不均等时,这些资产专用性很容易被农民的交易伙伴所利用。一般情况下,那些处于衰退或者成熟的产业,比如奶产品,蔬菜和水果,由于具备资产专用性的上述特征,其交易成本会增加,在这些部门农业合作社出现的比例相对较高。与投资者所有企业、合同等其他替代形式相比,合作社能降低由资产专用性引起的交易成本,原因在于合作社是农民所有的,它们没有理由不履行与成员之间的协议。其次,农业合作社相对于单个农民具有更少的交易频度(经济规模)和更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加上有惠顾返还机制,合作社可以减少交易频率,降低交易风险和交易成本,确保农民获得相对稳定的收益。第三,在农业生产中存在着许多不确定因素,如多变的天气,变动的市场价格,无法控制的贸易限制等。面对较高的不确定性,农业合作社在协调基本的经济活动方面是比较有效的。同时,合作社能较好的处理不确定性,还在于它有一个灵活的价格机制——初次支付和依据市场行情的惠顾返还,以及可以在不同产品之间进行调剂补充。第四,受到地理条件限制,农民在购买生产资料和销售农产品两个市场上都面临垄断的风险,合作社可以在协调产品的供给和需求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此外,由于在推广服务方面有优势,例如,引进新品种,开展业务培训,推广新技术,合作社也能很好的降低交易成本。在这方面,合作社的机会主义行为相对于投资者所有企业而言要少的多,原因在于农民跟合作社是休戚相关的,合作社的生存依赖于社员的持续惠顾。总而言之,农业合作社是一种介于市场与企业之间的一种组织,它能够使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有限理性、机会主义等因素的实际影响程度降低,因而能够降低交易成本。
    (3)、博弈论的方法
    博弈论是二人在平等的对局中各自利用对方的策略变换自己的对抗策略,达到取胜的意义。博弈论思想古已有之,我国古代的《孙子兵法》就不仅是一部军事著作,而且算是最早的一部博弈论专著。博弈论最初主要研究象棋、桥牌、赌博中的胜负问题,人们对博弈局势的把握只停留在经验上,没有向理论化发展。
1928年,冯·诺依曼证明了博弈论的基本原理,从而宣告了博弈论的正式诞生。
博弈论定义:我们把动物利用大自然移动的瘾魂,在决策人期待的空间里,形成相对均衡的理论,称为博弈论(摘自《博弈圣经》中《人类未知的蓝色档案》一文)。
    考虑到很多学者在研究合作社出现的理由时大多把合作社视为已经存在的组织,塞克斯顿认为,研究合作社的出现有必要关注其形成的“过程性”以及背后的动机。他指出,合作社是一种为了完成纵向一体化功能而具有横向联合性质的俱乐部,成员如果不能从中收益他们是不会参与合作社的,也就是说,人们决定是否加入合作社主要取决于合作社能为其带来多大的收益;并且这种联盟结构只有提供与其他替代性的群体组织至少相当的收益时,才能保持稳定。利用存在的N人博弈模型,塞克斯顿分析了单个决策者的行为选择以及他们在购买/采购合作社中采取集体行动的动机。该博弈模型的结果透析了合作社的均衡产出、稳定性、决策、融资方法以及成员政策选择。最后的结论是,如何在成员之间以及其他参与主体之间分配成本和收益对合作社的形成、稳定和效率至关重要。
    (4)以代理理论为基础的分析
代理理论:最初是由简森(Jensen)和梅克林(Meckling)于1976年提出的。这一理论后来发展成为契约成本理论。契约成本理论假定。企业由一系列契约所组成,包括资本的提供者(股东和债权人等)和资本的经营者(管理当局)、企业与供贷方、企业与顾客、企业与员工等的契约关系。
    代理理论认为,组织就是存在于各群体之间的各种合约,经理、所有者、投资者、工人向组织提供各种投入,相应的从组织获得各种回报。经理(代理人)在不承担经济风险的条件下如何代表股东(委托人)的利益做决策,是组织能否生存并取得成功的关键。依据代理理论,委托—代理关系面临的挑战来源于信息不对称:代理人对自己的绩效和任务知道的比委托人要多。这种事前的信息不对称需要委托人建立信息搜集和监督系统。此外,委托人还必须制定明确的激励机制,让代理人能追逐自己的利益。一般而言,代理理论认为,组织的目的就是节约代理成本。借鉴代理理论的观点,重点关注了合作社里界定剩余索取权性质以及代理人之间决策分配的两类合约。在复杂的企业中,剩余风险分担与管理的分离导致决策过程的精致化:决策经营(包括最初决策方案提议和决策方案被批准后的执行)由管理者来执行,而决策控制(包括决策方案的审批和对决策方案执行的监督)由剩余索取者来掌握。在投资者所有企业,决策控制是通过股票市场来体现的,因为股票市场可以提供评价管理者绩效的信号。由于在合作社的剩余索取权不能市场化,剩余索取权的赎回可作为替代以发挥一定的威慑作用,敦促管理者以业务增长(最大化)为目标,极端情况下甚至可以采用威胁管理者职位的方式。对社员而言,其他的方法还包括,与合作社的竞争者签订惠顾合同,通过解散、合并以及兼并等方式中  止或者修订合作社的组织结构。上面提及的这些方法,都是直接控制机制,事实上,社员的多数决策控制都是授权给理事会的。很显然,把理事成员限定为惠顾者可以确保理事会能够代表剩余索取者的利益。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论理论研究还是实践都取得了新突破。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中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基本理论与具体实践,进行了精辟的分析和论证,初步形成了一些独特理论学说,主要有:农民合作社的规模经营论、内外筹资论、桥梁论等等。
(作者:青海省门源县农牧经营管理站  满义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