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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经营格局的发展前景
作者:贺力平    发布:2013-01-14    阅读:9265次   
    银行业的经营格局可以从机构设置和经营特色等多个角度来考察。从机构配置的角度看,银行业经营格局的含义主要涉及到银行业机构的数目和类型的“搭配”,即全国范围内产权上相对独立的银行机构总共有多少以及不同类型或不同规模的银行机构分别有多少,并从这个角度来看待银行业的竞争性。
    我国现状是,大型商业银行有四五家,中型商业银行有十余家,小型商业银行有上百家。这个规模格局与许多国家的情形基本上接近,即在按规模划分的数目上呈现“三角形”或“金字塔”格局。
    这种格局的出现有其历史必然性。小型银行机构数目相对众多,一是因为进入门槛相对低,二是因为分散在广泛地区,三是因为它们中仅仅有少数能壮大进入大中型银行行列。
    大型银行通常是全国性甚至高度国际化的机构。它们在成立之初通常就承担了综合性全国性的功能,并与一国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的财政部门有着密切联系。
    中型银行在发展之初往往有浓厚的区域或行业背景,并能依托所在区域或行业背景优势取得快速增长。其中的佼佼者或能壮大成为大型银行。
    就这些银行机构所拥有的资产或存贷业务量指标来看,它们的分布格局也呈现出类似特点,即“倒三角形”或“倒金字塔”:大银行在全国银行总资产或存贷业务总量中占据较大份额,中型银行占据相对较小的份额,小型银行合计起来也仅占一个还要小的份额。
    这种分布格局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是自然规律的体现。在自然界,高海拔的山峰总是少数。有统计说,地球上8000米海拔以上的山峰仅有14座(亦说24座,连同非独立山峰在内),7000米海拔以上的山峰有425座,6000米海拔以上的山峰则有数千座,再低海拔的山峰则数以万计十万计甚至不计其数。大多数社会经济现象与自然现象一样都有相通相似性。
    一个问题是,是否能从上述银行业机构分布的情况推论出银行业的竞争性或垄断性的程度?回答是既可以也不可以。说“可以”是因为判断竞争性的基本标准是同一个行业中是否有着至少两个以上的经营者,而我国银行业的机构分布情况显然符合这个判断标准;说“不可以”是因为应当对“同一个行业”这个说法进行进一步的细分和鉴别以便弄清楚各个经营者的相互关系。
    在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几大国有银行往往也被叫做“专业化”银行,那个叫法本身就体现了当时不让这些银行从事相同业务并避免相互竞争的政策意图。在这个意义上,不能简单地说,只要有多家银行存在,它们之间就必然有竞争。
    另一方面,也有必要指出,并不是说银行机构之间都必须有着面对面的直接竞争,而且这种竞争越多越好。如果一个行业是完全竞争的,那么,该行业内各个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基本上是无差别的,它们之间的竞争会主要依靠打价格战的手段。价格战的通常结果是:“一败一胜”或“两败俱伤”。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一些年份中,国内几大“专业化银行”陆续“越界”展开经营,在同一城市的相互之间的竞争愈演愈烈,大家都“高息揽存”,而这就是价格战。
    国内外经验都表明,价格战会无止境地抬高银行经营成本,促使一些银行铤而走险,让它们最后必然因所承担和所累积的风险过高而不得不倒闭。更重要的是,价格战的最终结果是给整个银行体系带来严重的不稳定的影响。
    理想的状态是,银行业内部既要有竞争,又要避免价格战之类的恶性竞争过度竞争。从国内外经验看,维持银行业适度竞争健康发展的基本途径有三:进入控制,产权流动,特色经营。
    进入控制包括政策准入和行业壁垒。政府监管当局必须为银行业进入者设立最低门槛条件,符合条件者才能发放执业牌照。另一方面,不能将进入控制完全寄托于政策限制,因为政策限制本身也有一定的局限性。行业壁垒也是一个可行之策,即银行业现有经营机构应当确立自身的竞争优势,尤其通过分支机构的广泛设置等手段而促使潜在的进入者和竞争者面临高昂的进入成本。
    产权流动是银行业内机构整合重组的必要条件。市场经济背景下,竞争的过度性和白热化客观上都在呼唤着并购重组。如果没有产权的流动性,并购重组要么不可能,要么困难重重。而产权的流动性一定以产权的分散性和可交易性为前提。在这方面,我国银行业机构还面临许多调整改革发展的任务。
    特色经营是差别化发展战略的体现,是高级竞争,也是银行机构可持续发展之基础。特色经营可以有多种含义,既包括银行产品的个性特点、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也包括银行服务的细分和综合化。特色经营的成就必须体现在银行客户的识别和认可上,形成客户的认同效应和持续跟随效应。对银行机构来说,一旦在显著程度和规模上获得了客户的认同,自己也就获得了一定的定价权。也就是说,这种定价权实质上来自于客户对自己其他选择的主动放弃,是银行经营优势的体现,不属于特许权垄断。
    近年来,许多国内银行事实上都高度重视发展特色经营,不断创新,开拓新产品,提高服务质量,促使国内银行服务业极大地改观了,从过去比较单一简陋的服务格局演进到目前相当多样化的并有一定精细性的服务格局。这是国内银行业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所出现的积极的、值得庆喜的进步。
    但是,也应该看到,与国外一些同类机构相比较,我国许多银行的特色经营仍需要继续发展和提高,在产品、服务和品牌效应上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同时,还应该看到,在银行业经营格局的调整进程中应遵循“自然分工”原则,即不强求政策主导,也不强化政策限制,更多地发挥银行机构自身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创造性。在这方面,尤其应当注意防范一些中小型银行机构因追求雷同化高速扩张所可能带来的风险。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半期到二十一世纪初,美国有一家地方银行利用当时经济景气带来的好机会,实行了超高速扩张的发展战略。这家名为“华盛顿互助”的机构开始时仅仅为一家储贷合作社类型的机构,在获得商业银行执照后很快就开始了跨地域的扩张,从西海岸一路奔向东海岸。到二十一世纪之初,俨然挤入美国前十大银行之列。该机构也有一定的经营特色,即吸收众多中小个人客户储蓄,大量发放分期偿还住房贷款。在次贷危机爆发后,这家银行遭遇前所未见的资金周转困难,不得不破产清算。华盛顿互助银行的倒闭既是次贷危机的一个后果,也是后来金融危机加剧的一个因素。
    总的看,我国银行业经营格局在已经得到显著改观的基础上今后还可以得到进一步改观。银行业的改革开放还需要继续进行下去,更加丰富银行机构的产权结构,允许并鼓励银行机构的多样化发展和特色经营,在控制风险的大前提下让中外银行机构在国内和国外银行市场上都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并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