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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共同富裕
演讲者:宋晓梧(50人论坛成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    时间:2013-12-23    阅读:38717次   

 

今天讲的主题是“走向共同富裕”,主要围绕收入分配问题,谈谈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体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在我们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提出来的,它和改革初期以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铁饭碗,增强效率的提法不一样,因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要着重保护劳动所得,要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得报酬机制。同时也提出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体制,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差距,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这几条都是在决定的社会体制部分讲的。有些分配问题没有放到社会体制改革中讲,比如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等等,放到统筹城乡中讲了。关于国有企业上缴红利,规范国有企业高管的收入和职务消费等等,放到国企改革中讲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写法和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写法不太一样。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五个子体系,收入分配体系是其中之一,有关收入分配方面的问题写得比较完整,逻辑性比较严谨。这次没有把所有的收入分配问题集中起来,作为一个子体系写,而是以问题为导向的写法。

    改革放以来,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调动了职工积极性,居民收入水平有了很大提高,1978年人均GDP190美元,今年已近6000美元。 1978年城乡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分别为311元和116元。现在城乡居民一个月的消费支出相当于1978年全年的三、四倍。 城乡居民的恩格尔系数30多年来下降幅度超过20个百分点,居民生活质量提高。在肯定改革开放以来取得成绩的同时,更应当看到当前民众对收入分配现状不满意,主要问题是分配不公、差距过大。

我想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有关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内容,讲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收入分配是当前紧迫的社会经济问题。换一个角度,也可以说不公平在挑战当前的中国社会。第二,有关收入分配方面的一些理论应用陷入了误区。第三,近年来收入分配改革方面取得的初步进展。第四,收入分配问题仍然面临严峻的局面。最后对收入分配改革提几点建议。

    

一、不公平挑战中国

收入分配是重大的经济社会问题。现在关于收入分配问题在经济学界和理论界也有一些争议,有的同志认为不是太大的问题,基本上符合中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但是我认为问题还是比较严重的,至少从三个大的方面提出了挑战。最近出版的《不平等挑战中国》这本书我是主编之一,有兴趣的同志可以看看。

首先,它对经济方面是个重大挑战。尽管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把收入分配放到社会方面来讲,但收入分配也是重大的经济问题。马克思认为,经济运行有四大环节: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分配就是经济运行的重要环节。它对经济方面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当前的消费与投资比例严重失衡(见下图)。

资料来源:转引自宏观经济研究院宋立研究员“消费与收入分配”讲稿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一个课题组对消费率做了国际比较。在他们所能收集到的数据中,中国消费率是最低的,包括政府消费在内只有44.7%,居民消费还不到40%,投资和消费结构严重扭曲。要提高消费率就要提高一般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否则消费问题很难解决。现在的问题恰恰是普通劳动者收入水平过低,收入差距过大。也有些人讲以扩大高端消费甚至奢侈消费来提高消费率,实际上有钱人并没有多少消费意愿,至少在国内消费的意愿很低,他们可能会出国去买东西,而国内一般消费者没有那么多钱去消费,这是一个重大的问题。大量产能过去靠出口消化,美国次贷危机欧洲债务危机发生后,订单减少,产能过剩就凸显了。由于时间关系,这里简单点出问题所在。

    其次,对中国社会的挑战。收入分配差距过大,造成社会矛盾多发,劳资矛盾多发,并出现社会阶层的固化,有些社会学者说中国社会出现了阶层断裂。分配不公已经成为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之一,众多群体性事件起源于分配不公。所谓固化问题,就是“官二代”、“富二代”,还有“垄二代”也出现了。2010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重庆等六城市农民工调查,对收入不满意的占第一位。多年来全国两会期间都有民意调查,收入分配基本上排在不满意度的前三位,还有物价、社保、腐败等都是排在前几位的,尽管每年的顺序稍有不同。其实社会保障也属于收入分配范畴,是二次分配的问题。可见,收入分配问题已经形成了对我们社会的严峻挑战。

其三,不公平构成政治挑战。这一点一般经济学者不多说,但是我认为从中长期看,肯定是对政治的重大挑战。根据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报告》提供的研究数据,在127个国家中,近年来收入分配不平等状况的测量指标中,基尼系数低于中国的国家有94个,高于中国的国家只有29个,其中27个是拉丁美洲和非洲国家。亚洲国家只有马来西亚和菲律宾,中国被列入少数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很高的国家之一。2008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基尼系数达到0.491,2012年略微回落到0.474,我国在世界上仍然属于不平等程度很高的国家之一。一些研究机构推算的基尼系数在0.5左右。我们执政党一直坚持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三个代表”要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如果说改革初期打破平均主义,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难免有一个扩大差距的过程是可以理解并向群众解释清楚的,那么现在两极分化问题多年解决不了,共同富裕的目标长期不能实现,就难以向群众交代了。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应比其他类型的市场经济更加公平、公正,但是收入分配的现状却和执政党宣传的理念形成很强烈反差,长此下去就会使我们陷入尴尬境地。

我不认为现在收入分配问题被过分渲染、过分夸大了。相反,对于一个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来说,两极分化将产生的严重后果,我们可能还估计得不足。

 

二、有关收入分配的理论运用误区

上世纪90年代后期、本世纪以来,平均主义已经不是社会的主要问题了,分配差距过大或两极分化已经成为主要问题。其中包括城乡差距扩大,这是影响基尼系数增长的主要因素,还有行业职工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不同群体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以及不同区域间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等等。可以说,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现在成为学者们讨论的重点,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回顾改革历程,在这样一个以打破平均主义为主到缩小收入差距为主的变化过程中,发生过许多理论争论。有的理论运用是否恰当,现在看来值得探讨。我们经常把收入分配讨论局限在一些技术判断上,我觉得有些重大理论应用不恰当更值得反思,在这里我提出四个方面的问题供大家参考。

    一是关于低劳动力成本国际竞争理论的应用。低劳动力成本国际竞争有没有道理?有道理。改革开放之初,我们人均GDP不到200美元,要钱没钱,要技术没技术,要管理没管理,当时我们唯一的竞争优势就是劳动力成本低。中国的低劳动力成本又赶上经济全球化过程,很多发达国家包括亚洲四小龙,日本、还有台湾地区都把低端产业转到中国来,就是看重我们的劳动力成本低。他们的技术、管理和我们低成本的劳动力相结合,使我们在这个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资金,同时也学到了先进的技术、管理和经营。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低劳动力成本竞争有积极的一面。但是如果把低劳动力成本竞争理论推到极致,就必然造成国内的两极分化,因为随着社会财富的大量增加,再坚持长期低劳动力成本,财富就难以分配到普通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身上,必然引发社会矛盾激化。

   2000年左右,中国基尼系数超过0.4,到0.45左右的时候,就应该对低劳动力成本国际竞争理论做出适当的修正。但是很多从事这方面理论研究的人,仍然坚持低劳动力成本竞争理论,甚至提出还要再搞20年、30年,他们“咬定青山不放松”。你要说给农民工涨工资,要给农民工搞社会保障,他们公开写文章批评说这是自损国力。

说明: 扫描0001

这张图显示,到2008年,长三角、珠三角9个城市的农民工工资不到城镇职工的三分之一。而一些人仍然认为如果提高农民工工资,外国资本甚至包括中国的资本就会转移到越南、柬埔寨去了,同时他们又认为对高素质的劳动者应该有高报酬,否则企业高官就跑到欧美去了,这当然也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我认为低劳动力成本竞争理论的运用出现了误区,到了应该改变的时候没有改变。在收入分配上,对普通劳动者是比照越南、缅甸、柬埔寨,对精英阶层却是接轨欧美日,能不出现两极分化吗? 再说即便是四小龙,到一定程度不也得转变初期那种低劳动力成本竞争战略吗?

二是关于刘易斯拐点理论的应用。刘易斯关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工资变动趋势的分析有普遍参考价值。但刘易斯没有研究过户籍制度行政分割下的城乡劳动力市场,没有研究过行政性垄断行业对劳动力市场的分割。我们要立足中国转轨过程中的制度机制以及具体政策,来研究自己的分配问题。不能一说前一阶段农民工工资低、普通劳动者价格相对下降,就是刘易斯拐点没到之前的正常过程。对中国来说,我并不认为这是个完全正常的过程。我们可以考察一下,是不是一个国家从农业国转向工业国,都会像中国出现这么大的城乡差别和这么高的基尼系数,回答当然不是的。我认为研究收入分配问题,要看到刘易斯拐点理论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分析框架,但是更要看到他没有研究到的问题。我们从计划体制转向市场体制这样一个过程,是刘易斯不可能涉及的,不能把农民工和普通劳动者工资低的问题都打包推给刘易斯。

    农业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调查资料显示,从总体上看,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压力在“十二五”期间不会减弱,直到去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仍然增加了一千多万。目前一些沿海城市出现农民工供不应求的现象,不是总量供求关系出现了逆转,主要原因是结构调整,包括地区之间产业结构的调整。前年我到四川调研,四川农民工省内转移的增量大于转到珠三角、长三角的增量。去年四川农民工省内转移的总量已经超过到省外打工的总量。刘易斯拐点说的是总量,但我们现在主要是结构发生了变化。现在珠三角、长三角地区出现“民工荒”,我认为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长期欠账和过分低压低劳动力成本的反弹。四川一些农民工原来在广东打工,现在不去了,转到家乡附近的县里打工,我问他们算经济账合算吗?他们说,现在也是在广东打工工资比县里高,但是在广东照顾不了家人,往返还要一笔路费,综合比较,还不如在四川省内打工合算。现在许多产业从沿海向内地转移,这也是一个大的背景。我觉得还不能得出总体上中国的农村劳动力已经转移完了的结论。我强调的是在刘易斯拐点理论背景下,要更多的侧重中国劳动力市场机制体制及其相关政策的探讨。蔡昉教授更强调二元经济的大背景。我们在许多问题上观点一致,但对这个问题强调的侧重点不太一样。

    三是关于总量供大于求的劳动力市场。自从我们搞了市场经济,很多人就讲劳动力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是不是总量供大于求的中国劳动力市场造成分配差距过大呢?普通劳动力供大于求,会使劳动力价格有所下降,这是符合市场供求规律的。但是下降幅度多大算合理?需要进一步研究。现代劳动力市场上要建立集体谈判机制,集体谈判工资理论在上世纪40年代就已经很普及了,后来被国际劳工组织正式写进国际劳工公约,各成员国都是要参照的。但是集体劳动关系我们没有很好建立起来,不仅雇主可以压低劳动力成本,就是一些地方政府竞争也竞相压低劳动力成本,因而在总量供大于求的劳动力市场上,进一步压低了劳动力的价格。如果有完善的集体谈判机制,会一定程度提高普通劳动者的收入,而缺少这个机制对平衡劳动报酬与资本收益的关系是很不利的,这早已经被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工业化过程所证明。不要总用总量数据掩盖我们体制机制存在问题。

   四是政府不要干预一次分配。 2009年我在全国政协大会上发言,提出应提高劳动报酬在一次分配中的比重。有些学者就跟我交流,说我们一直认为你是坚持市场导向改革的,今天你怎么讲要提高一次分配中劳动报酬的比重?一次分配应该是市场管,政府不应该管。之后不久有人写文章批评政府应干预一次分配的主张,说这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政府只能在二次分配上做文章。2010年《比较》杂志上同时登了两篇文章,一篇是谈政府应通过二次分配调节收入差距,另一篇就是我写的政府应当干预一次分配。要把一次分配完全交给市场,前提条件是这个市场必须成熟,而中国的要素市场特别是劳动力市场恰恰很不成熟。比如城乡的行政性分割、垄断行业的行政性分割,集体谈判机制不健全。还有地方政府竞争导致压低劳动力成本,包括工资及社会保障水平,这样的例子很多。某省给当地人力资源公司下指令,要引进外资企业,必须保证招到低于全国平均工资的劳动力,招不到就吊消营业执照。有的招不到工资低的人,就组织学生,表面说是实习,其实是到外资企业充当廉价劳动力,还规定学生不经过实习就不能毕业。这些问题,城乡行政分割不该政府来解决?行政性行业垄断不应该政府来解决?集体谈判机制最先是在美国罗斯福总统时建立的,也是政府立法推行。在中国体制转型的背景下,在劳动力市场发育很不成熟的背景下,很多分配不合理的问题不是市场自发造成的,而是由于政府职能转型不到位,各种行政分割造成的,解决这些一次分配方面的问题,政府责无傍贷。不能假设中国已经建立了成熟的劳动力市场,然后说一次分配差距是市场形成的,所以是合理的。我说政府要在一次分配中发挥作用,是指政府要肩负起培育劳动力市场的作用。后来有很多人表示赞成我说的道理,吴敬琏老师也几次说到政府应该干预一次分配。

以上四方面的理论如果应用不恰当的话,就会有人仍然坚持低劳动成本竞争,认为中国就是要咬紧牙关再牺牲一代农民工来赶超GDP。或者认为劳动力供大于求,工人工资低点也没有什么问题,或者仍然主张一次分配政府不要管,畸形市场形成的劳动力价格也天然合理。我认为上述理论应用误区在相当长的时间占了主流,对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起了作用。不少研究收入分配的学者愿意讨论技术细节,关注具体数字的辨析,细节当然有很多学问可做,但是大道理管小道理,更应该好好梳理。

 

三、近年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进展

党中央、国务院对收入分配问题的认识和采取措施的力度,这几年在逐步加大、加强,今年初国务院出台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在收入分配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进步:

一是城乡收入差距有所缩小。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纯收入之比3.33:1,2011年是3.13:1,2012年缩小到3.01:1,我认为这是明显的进步。也有人批评,说老百姓对收入分配很不满意,你还渲染收入分配改革有进步?但是这个数字确实摆在这儿,幅度虽然不大,也是进步。如果说统计数字不真实那就没有办法了,我没有能力去核实统计局的数字。

    二是居民收入增长超过了GDP增长。这两年居民收入增幅超过GDP增幅,特别是农民收入增长超过了城市居民的收入增长。2012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了9.7%,农村居民纯收入增长10.7%,都超过了7.8%的GDP增速,对于十几年来居民收入增长幅度一直低于GDP增幅来说,这是明显的变化。

    三是最低工资连续三年有较大幅度的提高。2012年北京、四川、江西等25个省市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平均增幅达到20.2%,已经引起了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主的抱怨,说再这么提高最低工资我们就受不了了。关于这个问题我下面再分析。

四是社会保障覆盖面扩大。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迅速扩大,2012年底,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人数分别为3.04亿人、5.36亿人、1.52亿人、1.90亿人、1.54亿人,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提前8年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同时,政府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大幅度提高,例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3年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0元都很困难,2012年人均财政补贴标准提高到240元,2013年提高到340元。这些数字显示,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扩大与国家财政支持力度加大是十分明显的。

五是工资集体谈判已经从单个企业逐步推广到行业和地区。集体协调或谈判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下调节企业分配的主要手段,在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利益矛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工资集体谈判推广到行业和地区要求发挥工会和雇主组织的作用。单个企业的集体谈判是单个雇主对工会,很难体现出雇主组织的作用,而推广到行业和地区有利于避免企业之间的盲目攀比,更好地体现了劳资双方的共同利益。

 

    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仍然面临严峻局面

在看到近年来收入分配取得一定进展的同时,更要看到我们仍然面临严峻的局面。

一是国家、企业、居民三者的分配关系没有明显改善。我国居民收入增长速度长期慢于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职工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也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从1980年的16.99%,下降到了2011年的12.68%。下面的图表可以反映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远低于GDP和财政收入的增长。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0》相关数据计算。

 

今年上半年居民收入增长又低于GDP的增长了,说明居民收入增长并不稳定。十八届三重全会提出的要侧重保护劳动收益,要保障普通劳动者收入的稳步提高,理顺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关系仍然是一个重大的问题,目前这个问题还没有明显的改善。

下面这个图是根据原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的一个发言整理的,时间起点为1997年,终点是2008年。

 

资料来源:转引自李德水2010年8月全国政协专题协商会发言

 

我们可以看到,在近10年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城乡居民收入、居民储蓄收入最终消费,特别是居民消费增长幅度,与居民城乡收入增长是符合的。但是企业的利润、财政收入增长了多少?长达10年的时间里就是这么一个趋势,这说明在国家、企业、职工的分配关系上出了问题。居民收入增长与主要总量指标增长对比,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一直是下降的。

看看OECD国家与中国劳动者报酬的比重。

资料来源: 北师大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我国收入分配格局变化》2012年课题报告。

OECD国家劳动报酬与资本收益的比重大致稳定在0.6~0.7之间。中国劳动者报酬比重1996年至2007年下降了13个百分点,2000年之后下降到0.5以下。

    刚才讲的是总体劳动收入在GDP中比重下降。总体劳动收入还包括企业高管的收入,包括了垄断性行业的收入,如果把高管和垄断性行业单列,普通劳动者收入下降更大。具体的数据很难查到,但从道理上推论,这个结论无疑是成立的。因为高管的收入和普通者收入差距在拉大,垄断行业和普通竞争性行业的工资在拉大,完全可以推论,近20年来普通职工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有更大幅度的下降。

二是城乡收入差距没有根本改善。最低工资多年保持平均20%多的增长幅度,其实是对前十几年甚至于二十年农民工工资过分压低的反弹。所谓最低工资实际上主要是指农民工的收入,城镇职工没有几个是拿最低工资的。城乡收入比缩小的同时,城乡收入的绝对差值仍然在增加,农民收入增长的同时,生产成本也在大幅度增加。学者们内部讨论,认为这两年城乡差距开始缩小了,是不是到了一个拐点?多数人不敢做这个结论。这几年的惠农政策,包括最低工资连续增长,农民工的工资收入增加了,但是最低工资不可能老这么增加,虽然有惠农政策,但农业生产资料成本也在增加,下一步城乡差别究竟怎么样还很难说。2012年我到台湾,有一个很深的体会,台北、台中、高雄等城市看上去真不如上海浦东,也不如北京的CBD,看起来有点老旧。但是城乡差距小。台湾地区的城乡差距就是在经济起飞的过程也没有超过1.6。

三是农民工的问题远没有解决。中国现在有两亿多农民工,大概有1.6亿-1.7亿是跨区域流动的,还有四、五千万在本地的县乡镇就业。农民工在城市的苦脏累险行业,在基建行业占到70%、80%,可以说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了。为什么农民工到了第二代还叫农民工?到了第三代还叫新生代农民工?农民工一直到第几代才能算完?按照我的想法根本就不应该叫农民工。现在把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固定下来,各地都有农民工党员积极分子、农民工春节晚会、农民工座谈会,如此等等,我认为这非常危险。你把农民工固化成一个中国社会新的阶层,而这种固化是完全没有道理的。他已经是产业工人了,只因为出身不同,二十多年不给人家转身份,孩子长大还不给人家转,这不是制造社会矛盾吗?农民当兵成了将军,谁叫他农民将军了?农民大学毕业当了教授,谁叫他农民教授了?农民当了公务员谁叫他农民公务员了?农民工的称谓,不仅是对农民的歧视,也是对工人的歧视。2008年我在《中国劳动人事社会保障30年:回顾与展望》一书序言中提出,希望“农民工一词尽快成为考古用语”。有人提出要让农民工在“十二五”期间就成为历史,我看难度很大,到2020年真正实现农民工市民化就很好了。

农民工不能融入城市,造成城市的二元结构。从城镇化指标来看达到了51%,这包括了进城半年以上的农民工及其家属,但是这部分人没有享受到与户籍制度相关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如果不计算这部分人,城市化还不到40%,只有36%或37%。农民工现在最不满意的是工资低。有个数据值得分析,2007年搞调查,农民工对工资不满意程度是30%多,到了2010年搞调查,农民工对工资不满意的程度上升到60%,虽然农民工的工资2007年后连续三年较大幅度提高了,但是他们对工资的不满意程度却更加提高。这反映同样是对农民工的调查,但是调查对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一阶段正是农民工换代时期,第二代农民工已经成长起来了,他们和第一代农民工的感受大不一样。第一代农民工是和他在农村的收入比,认为收入比村里人高。但是第二代农民工是和城市人比,他就觉得非常不公平。实际上,农民工工资虽然有所提高,但他们的工作时间、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还是相当恶劣的。

四是关于农民的财产收益。这次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增加农民的财产收入有些明确的表述。研究资料显示,近年来,每年土地收益农民少拿上万亿是可信的。湖南的一个案例,农民土地被政府和开发商征购后,开发商、政府的收益分别是农民收益的18倍和13倍,农民只拿了很少一点。去年还有香河土地案例,香河县违规、违法占用土地4000多亩。大量耕地“低价”租用后,经政府层层“包装”高价“倒卖”给开发商。农民每亩只有1000多块的年租金,所谓招拍挂的价格是每亩60万。农民的收入不仅仅是工资收入,如果说原来由于户籍隔绝,每年农民工工资收入少了三、五千亿,那么土地方面农民少收入就可能在万亿级。如果能合理确定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合理确定农民的土地报酬,整个收入分配格局不会是今天这样。

五是行政性垄断行业的收入过高。行业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而收入高的行业都和行政垄断有关。国家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2008年编写的《中国居民收入分配报告》,对18个垄断行业进行了分析,结论是我国行业间工资差距中有三分之一是由行政性垄断因素造成的。最近,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的课题,对20个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之间的平均收入差距进行了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受教育程度对两类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只具有40%或50%的影响作用,而行政性垄断造成的差异则占到影响因素的6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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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分别表示置信度水平位1%,5%和10%下显著。

资料来源:北师大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我国收入分配格局变化》2012年课题报告。

这个问题我稍微解释一下,上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中国的一些垄断行业特别是银行业工资高,其实那时候差距还不到2倍,但国内一些学者,还有其它行业的厂长、经理就有意见,说你们金融行业为什么拿那么高工资?到美国和日本访问时,我问过美国银行职工的平均工资跟社会平均工资差距,很出我的意外,美国银行业的平均工资低于采掘业的平均工资,日本银行业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制造业30%,连一倍都不到。日本学者对此作了研究,他们的结论是职工平均受教育程度银行业高于制造业,受教育程度高,得到的市场回报就应该高,这是合理的。我们来分析一下中国的垄断行业和一般性竞争行业,受教育程度跟他的工资差别有多大,结论是受教育程度影响在40%、50%左右,行政性垄断因素影响占到60%。同样受教育程度的人,进入银行和进入其他行业工资福利差很多。前年中央电视台举办一个节目,谈怎么看中国的收入分配差距,让我当主宾。一位房地产物业管理人员问我一个问题,他说他和一个同学都是学物业管理的,毕业以后他在一般的房管公司搞物业管理,那个同学进入垄断行业,结果到现在他买不起车更买不起房,而他的同学现在换了两次车还买了房。有人问你的同学在什么单位,他说是在电力部门,又有人问,那你为什么不考电力部门,你考进去不也拿高工资吗?他说那位同学的舅舅是电力部门的。这种行政性垄断实际上对劳动力市场也有很大的影响。

    有人认为银行业不存在行政性垄断,恐怕这个观点大多数学者不会赞成。大家看看人民日报提供的材料: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2012年2月20日第10版

2011年我国商业银行净利润突破万亿,增幅三成多。一年期存贷利率分别为3.5%、6.56%,利差高达3个百分点,商业银行净利差为2.7%。非利息收入占比达19.3%。专家测算,银行业人均净利润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人均净利润的12倍。如按照2011年CPI为5.2%计算,一年期存款利率在3%左右,一年转移存款人财富就达7000亿元以上。有的银行老板说这钱赚的都不好意思说了。在这种情况下,市场怎么能够起决定性作用恐怕还需要一个过程。现在贷款利率放开了,存款利率放开的方向是对的,当然放开的步骤要稳,不能不顾各方面的条件一下都放开了,那也不行。

一般国家的行业收入差距,按大行业分约2倍左右,中国按大行业分,最近颁布的数据还是在5倍左右。现在变了一下,按所有制分,国有的和民营的分开了,如果统计到一块还是比较高,最高达到过6倍。我认为行政性垄断是中国收入分配改革绕不过去的一个问题。

    行政性垄断行业中还有一个突出问题是企业高管薪酬,我们来看一看企业高管薪酬倍数国际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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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苏海南等著《合理调整工资收入分配关系》,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3年出版

国际上墨西哥、美国比我们高,英国基本上和我们相当,其它的都比我们低。别忘了我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比它们优越得多。这个问题不是到此为止了,高管是指所有的企业高管,包括国企高管,包括民企高管,这两个都统计在劳动收入里边,那么普通职工在GDP中所占的份额是更加下降的。下面图表反映高管与员工薪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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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李实等著《中国收入分配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出版

不能拿中国国企高管和国外私营企业,华尔街的老板比,应该和国外的国企去比。比如挪威的国企,高管收入是最低工资的2.1倍,是人均工资1.6倍,欧洲国家大致也在3倍以内。美国略高一点,是最低工资的11.8倍。我们实际由组织部门任命的国企高管前年说年薪平均60万,现在说平均70万,高的有拿上百万、上千万的,实在想不出道理何在,很多领导也说过这不合理,但是很奇怪,这事不仅没有解决,反而愈演愈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再次明确要规范国企高管工资及职务消费,我相信规范的步伐会较快迈出。

六是基本社会保障均等化亟待推进。基本社会保障从制度设计来说已经做到了全覆盖,这是历史性进步。但它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问题比较大。50人论坛在今年4月份交给我和蔡昉一个课题,社会保障改革的路线图与时间表。当时我想,多年来社会保障的提法是“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这个提法延续了大概将近20年,后来改了一点,就是把广覆盖改成全覆盖。继续延用这个提法也没有什么错,但是我觉得没有把当前最突出的问题表达出来。如果以问题为导向,社会保障现在的问题在于不公平,可持续性也有问题。老百姓更加关注的是公平,学者们和从事这项工作的领导可能更加关注的是可持续。我认为从基本社会保障均等化的角度来说,公平性是很大的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社会保障的提法是建立更加公平的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我认为针对性是很强的。

当然,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基本社会保障的均等化不可能一蹴而就,但至少应该下决心在“十二五”期间,扭转通过二次分配反而扩大一次分配差距的趋势。现在的突出问题,一个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双轨制,最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经明确表示要解决双轨制,但是没有看清楚它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只是说正在起步解决。1996年我在经济日报上写了一篇文章,建议建立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04年温总理听取对政府工作报告意见时,我又提出并轨问题,结果到现在也没解决,我说两个八年抗战打不倒一个双轨制,致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面二次分配扩大了一次分配的差距。2005年以来,国家连续8年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企业退休人员仍十分不满。连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本来是件好事,可是八年、九年都扬汤止沸,不能釜底抽薪,又说明这项改革不敢碰硬。基本医疗保险在一些地方仍然是双轨制,或者是待遇差距非常大。党政公务人员所花的医疗费远远高于老百姓,高于农民。本来我们应该是通过二次分配缩小一次分配收入差距,但是中国在很多方面是通过二次分配扩大了一次分配的差距。要真正实现基本社会保障均等化,必然要对既得利益格局进行调整,难度不可低估。

    如果说过去老百姓更加关注的是有没有基本保障的问题,现在更加关注的是为什么都是国家基本保障,我拿的少你拿的多。为什么不同地区的差异这么大,基本社会保障的地区的差异也存在逆向转移趋势。例如,北京社会统筹的这部分医疗保险,按照工资的六倍算可以报销30万,现在比30万还多。可其他一些省会城市只可以报五、六万,十几万,那些地方工资收入就比北京低,社会统筹报销就更低,这意味着收入高的地方享受国家的基本福利更高。这件事情在我们看来很自然很正常,没有多少人觉得奇怪,但是这件事在美欧就不可思议。旧金山公民和华盛顿公民享有不同的医疗保险报销水平不可能差距那没大。如果中国居民有迁徙自由,国家基本的公共服务就得保障全国大致均等的水平。工资可能不太一样,但国家基本保障是差不多的。

    英国一次收入分配差距经过二次分配可以缩小20%到30%左右。欧美洲国家大致都是如此。中国这么多学者研究收入分配,到底经过二次分配我们的收入差距是缩小了还是扩大了,还没有看到像样的研究成果。我们也确实有缩小一次分配差距的政策,比如最低生活保障,比如对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肯定缩小了收入差距,但是我们还有很多扩大城乡差距、贫富差距的问题。例如城乡一次分配差距是3:1,但加上城市的基本公共服务,加上城市的各种福利,城乡收入差距反而扩大到5、 6倍。 2000年我主笔出版了《中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与发展报告》,在书中提出基本社会保障有逆向转移的问题。后来秦晖教授创造了“负福利”一词来批评我们的社保制度,我不太赞成用“负福利”,“负福利”好像是说一次分配经过二次分配后总收入还减少了。基本社会保障逆向转移现在已经成为下阶段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重点问题。再分配方面政府要加大民生投入,包括基本社会保障的投入是十分必要的,更重要的是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一方向深化改革,完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积极稳妥的解决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基本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不公平的问题。

 

    五、几点学习体会和建议

最后,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精神讲几点学习体会和建议。

第一,进一步调整政府、企业、居民的三者利益关系。应该坚持适当减少政府的收入,让税、让利给企业,这样企业才可以给职工比较大的增收空间。中国的收入分配不仅仅是劳动收入和资本收益的关系,政府在其中起了很大的作用。今年财政收入增幅已经下降很多,但总体看,还是应该坚持政府在税收上适当让利。营改增一项改革就使企业一年多受益近2000亿,这是一个很好的政策。调整政府、企业、居民三者关系,主要方向是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和十八届三重全会讲的侧重保护劳动者收益是一致的。

第二,深化行政性垄断行业改革。三中全会《决定》提出,2020年国有企业上缴分红要达到30%,作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开支造福于全社会。这样群众对国有企业的意见就会小多了。上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非常困难,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搞了放水养鱼,国有企业税后利润留作企业自我发展,这是有道理的。现在国企实力增强,鱼已经养的很大了,也不能食利自肥,需要提高行政性垄断行业的分红比例,国企缴税以后,国家作为所有者是应该分红的。当然,对于国企分红过低的问题,也有政策调整太迟缓的原因。再就是打破垄断行业要向民营开放,向竞争开放。国资委提出把国有企业分成三大类,一类是公益型,一类是保障型,一类是竞争型。我认为竞争型可以全部向民营放开,实行混合所有制,有的国家相对控股,有的可以让民营相对或绝对控股。公益类和保障类的,如果是国有控股或者是全资国有,就应该和国外一样,职工和高管收入参照公务员标准加以规范,不能完全走市场化的道路,因为他们不是市场化运营的企业。

    第三,加快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一说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各地就说没有这个成本。农民工进城享受和城市人一样的待遇,有人说成本需要8万到10万,最近听有人说要20万,甚至是30万。国务院发展中心做的调查是10万到12万左右。我们不能只看见农民工市民化需要成本,更要看到他们为城市创造了多少财富。城里的高楼大厦基本都是农民工建起来的,那些苦、脏、累、险工作都是人家干。春节农民工回家了,城里连家庭保姆、卖水果卖菜的、卖早点炸油饼的都没有了。在工业化的过程中,日本、台湾农民转成市民要比我们做的好。我觉得农民工在“十二五”期间全部市民化难度不小,能不能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的时候基本实现农民工市民化。如果没有时间限制,就会有很多事一直拖下去,最后目标就无法完成。

第四,增加农民的财产收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要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应梳理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中与决定不相符合的部分。 习总书记在今年经济工作会议上讲到,对于已经成熟的改革经验,该修改法律的修改法律,该调整政策的调整政策,不成熟的要继续探索。我认为《土地管理法》、《物权法》、《担保法》相关的内容,应该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加以修订。修订《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条款,将国家征地严格限于公益性用地的范围,实施征地必须经由严格的程序,并按市价原则给予充分补偿。所有非公益用途的土地资源,通过城乡统一的市场进行配置,国有和集体经营性用地都进行公开出让。修订《物权法》、《担保法》与《土地管理法》中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限制性规定,允许农村在一定期限内对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和流转。

    第五,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行就业关联的基本保障项目,只能提出相对均等的原则,均等不是说要搞平均主义。比如,养老保险实行就业关联原则,养老金与工资收入是相关联的,挣的多缴到个人账户多,退休了就拿的多一点。但不能有基本制度的差异,如“双轨制”。在这里我认为社会统筹应该占一定的比重,社会统筹可以达到二次分配缩小一次分配差距的效果。在这个问题上,我和白重恩教授的看法有一点分歧,白重恩主张做大个人账户,我主张做小个人账户,也有人主张全部做成个人账户,这就有分歧了。我希望大家注意一个问题,如果二次分配应该缩小一次分配差距,那就要考虑如果全部是个人账户,这个账户完全是个人缴的吗?不可能,应该还有单位按他的工资比例往里面缴的一部分,也就是说你挣钱越多,单位给你缴的越多。如果按8%缴,你挣一万块钱,单位给你打800元,你挣1000元,单位就只打80元,很显然经过二次分配差距更加扩大了。所以,我觉得从中国当前的情况来看,在一次分配差距大的情况下,不应当进一步做大个人账户。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写的是,要进一步完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没有说完全搞个人账户,但是也没有说做大个人账户还是做小个人账户,需要我们去探讨。关于普遍关联的原则的基本保障项目,像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不管你工资收入多少,只要你低于城市最低保障线就给你补齐。,这是非常均等的。农村养老保险从55块钱开始,也是均等化原则,但这方面应解决地区之间差异过大的问题。地区之间的差异还涉及到地方与中央的关系,现在实行的是地方与中央的分税制,社会保障制度是中央出大的方针政策,地方确定标准和具体实施方案。如果地方有钱,就可以提高当地人的福利待遇,提高公共服务标准,如果地方很穷,就没有这个钱。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是指某一个地区说的,肯定是指全国说的。因此,中央和地方的事权上要加以改变,要把部分基本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事权提到中央,由中央统一平衡全国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水平,并筹集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权。我们不可能一刀切,把各地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都拉齐,但是至少在“十二五”期间可以着手改变地区间二次分配逆向转移的趋势。2010年我在全国政协会议发言中曾提出把基本社会保障的事权适时适当集中到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把部分社会保障事权提到中央,我学习之后认为这个提法有道理,因为基本社会保障包括就业和工伤保险,这两项就没有必要集中到中央。

    第六,研究开征遗产税。荷兰1598年出台遗产税,英国1694年出台遗产税,有人说中国现在开征遗产税条件不成熟,一收遗产税大款们就跑了,还有人认为有些遗产说不清楚,宋徽宗、张大千的画是赝品还是真迹?值多少钱?其实这些绝对不是开征遗产税条件不成熟的理由,唯一的条件是中国到底有没有一批富豪。据说中国的亿万富豪按个数算,现在只比美国少一个人,很快就要超过美国了,怎么能说条件不成熟呢?说字画没法鉴定,台湾有字画没有?美国、欧洲富豪不收藏毕加索、梵高、莫奈的名画吗?怎么就没办法估价?这些不应该成为开征遗产税的障碍。中国早在民国时期就开始收遗产税,台湾地区一直延续到现在。你怕大款跑了,其实大款反而跑到有遗产税的国家去了。还有一个说法是现在世界各国都不收遗产税了,中国反倒要收。北师大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课题组认真查了查,大多数国家都有遗产税。我主张适时开征遗产税,“十二五”期间就应该研究,拖到2020年开征遗产税太晚了。经过三十多年改革开放,中国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富裕群体。有人说这个庞大群体里很多是官商,你收富商的,那官商收不收?现在根本查不清官商有多少财产,也不让你查,你怎没收?我认为恰恰可以通过开征遗产税把这些人的财产搞清楚。

    第七,进一步完善集体协商机制。从总体上说,中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工会组织,但是工会在各种重大劳资纠纷中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吉林通钢闹事,企业工会是在组织工人闹事,还是在阻止工人闹事?好像工会既没组织又没有阻止。工会送温暖,开展各种职工培训以及文艺活动发挥了很多作用,但是在真正发生劳资冲突的时候,企业工会领导人的地位比较尴尬。现在企业工会干部大多数是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这种情况使企业工会干部很难真正代表工会的利益。一旦出现工人和企业之间的重大利益矛盾,企业工会负责人往往代表企业的利益。一般情况下,谁给他发工资,他就代表谁的利益。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进一步完善集体协商机制。但是这个集体协商机制,首先是是“协商”的双方主体要进一步明确,工会如何从过去计划经济的行政性组织,变为一个真正代表工人利益的组织,雇主组织能不能够真正成为雇主利益的代表团体。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完善劳动力市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重复资本原始积累阶段的劳动力市场,应该建立有组织的劳动力市场。组织行为、集体行为涉及工会组织和雇主组织的组织权力。我国工人、雇主和政府三方面的社会伙伴关系,与一般市场经济是有区别的,我们有党的建设,这是一般国家没有的,但要赋予工会、雇主组织相对的独立性。这类问题到底是经济问题、社会问题还是政治问题?很难区分清楚。所以我认为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非常有针对性,许多问题需要全面配套改革才能解决。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改革要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以更大的决心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并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的惠及全体人民,这就是我们下一步深入收入分配改革改革的方向。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