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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参股”,促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作者:樊纲    发布:2016-12-06    来源: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    阅读:6881次   

内容摘要:混合所有制改革自中央提出以来,执行情况不及预期。归结根源在于现有改革以民营企业参股国有经济为主要模式。国企一般资产庞大,而民企资本较少,投资进来后很难参与决策,提不起他们的兴趣,客观上这种混合方式对国有企业的治理也很难起到实质性的作用。最近,珠三角地区的一些国有企业,针对自身“不缺资产缺活力”的症结,将竞争性的、非主业资产剥离出来,“反向”参股民营企业,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这些探索给我们的启示是:混合所有可以是多样的,国有资产不一定要控股,也可以参股,因此,国有企业在市场化竞争程度较高而自己缺乏优势的非主业领域,“反向参股”、“参而不控”,可以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种新的模式。这样既可以借助民营企业的优势使国有资产得到更好的利用,保值增值,同时也可加强国有企业对新经济的参与和扶持,促进新型服务业和分享经济发展,培育经济新动能。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展缓慢及其原因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及相关政策出台以来,混合所有制改革“雷声大雨点小”,执行情况不及预期。改革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点:

一是现有改革主要采取民企参股国有经济模式,因国企多为行业大航母,资产庞大,而民企资本再大,相比之下也是小的,投资进来没有发言权,甚至无法参与决策,导致民企参与热情不高,改革能实现的少之又少。即便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企,也因民企“杯水车薪”实力不济,不可能对国有企业治理起到实质性的作用。二是国企的主业长期集中在基础设施、资源和自然垄断型产业,而民营企业不具备这些领域的综合实力,事实上也很难把大量资本投资到他们不熟悉的领域中去。现阶段,民企的相对优势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一般服务业等竞争性行业,国有企业在这些行业又往往缺乏优势。所以,如何使国企和民企实现“股权融合”,又能在此基础上推进改革、促进产业的发展,从而使混合所有制产生积极的、看得见的成果,确实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寻找新的方法与路径。

二、从近期一些国企剥离、重组部分非主业资产事例中得到的启示

一方面,国企主要集中在一些非竞争性产业中,但另一方面,国企实际上还占有和控制着一些它们不擅长经营的资产,比如物业、停车场、社区服务、传统商业消费者服务业等。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国企的这部分业务长期处于亏损或不赢利的边缘。这也是有原因的。这些行业市场竞争相对充分,国企制度优势不明显,企业冗员较多,经济效益本来就不高。加上国企老员工思维老化,自己很难创新,也很难适应新技术、新模式。在人力成本快速上升和业务收入不能大幅提升的双重挤压下,企业经营存在效益下降将导致企业、社会的不稳定风险。

最近,珠三角地区的一些国有企业,针对自身“不缺资产缺活力”的症结,尝试将一些资产剥离出来,参股民营企业,探索盘活国有资产、做活国有经济的新路径。

比如,广东省省属国企越秀集团,正在试图将集团在各专业化公司所拥有的停车场资源,整合并收归集团,成立专业公司,与互联网企业进行股权合作,与民营企业所拥有的新技术、新模式结合,探索分享经济、智能停车、以及停车支付等业务,使这些资源得到更好的利用,也把这块国有资产盘活。再如,深圳市属国企深业鹏基南方集团,将下属各物业管理企业打包,与集团其他资产剥离,形成新的物业管理集团,以增资方式,引入互联网型战略投资者,国资放弃控股权,但仍保持相对大股东地位,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和市场化的新型社区增值服务平台,将新的合资企业打造成为社区服务运营商。同时,为规避国有资产流失,深业鹏基南方集团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对新成立物业管理集团进行资产评估和审计,在交易过程中以公开招投标方式在深圳市国资委下属的公有产权交易平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选择和确定战略投资者。

这些探索给我们的启示是:混合所有制可以是多样的,国有资产不一定要控股,也可以参股,借助民营企业的优势使国有资产得到更好的利用。国有企业不是在所有领域里都有竞争的优势,有些资产不一定适合国有企业经营。把一部分不太适合国企经营的资产剥离出去,也有利国企聚集主业,更好地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国有资产向非国有企业“反向参股”,可能是加快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个有效途径。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新路径的几点具体建议

1.国有企业可以首先在市场化竞争程度较高但属于非主业的产业中,探索“反向参股”、“参而不控”。

比如可以考虑如物业、停车场、零售、餐饮、健身、交通、物流等消费者服务业等领域,加强合并同类项,形成专业化平台公司,以这些平台公司为载体,作价入股,参股优势民营企业,或与后者成立项目股份公司,在一般情况下,国企不控股,形成由民营资本控股并掌握经营权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让民营企业继续主导经营,即保证了国有资产物尽其用,保值增值,使国有企业加快转型,又可以使民营企业创造的一些新的业态、新的商业模式得到更快的发展。国有资产在董事会中的代表,可以在新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起到监督和保障的作用。

2.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保障国有资产交易与参股过程的透明、有效。

用国有资产参股民营经济,最大的障碍无疑就是对“国有资产流失”的担心。但这个问题不是不可逾越的障碍。

首先,经过多年的体制改革、加强监管、反腐倡廉,我们已经有了一套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制度和规则,特别是对于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就更多一道资本市场的制度监管。这与十年前、二十年前相比已大不相同,过去发生过的许多案例,现在再发生的概率大大缩小。其次,在国有资产参股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在各个环节上加强制度保障,防止流失的发生。一是在定价过程中严格实行市场竞拍机制,现在的各种“产权交易中心”也完全可以有效地实施这种机制。二是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形成过程中和形成之后的监管,除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之外,要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在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定价、股权托管等方面的作用,加强被投企业的经营评价,做好风险预案。

3.坚持以国有资产“总量”保值增值为考核标准,并提高新增利润中的奖金提成作为激励,鼓励积极盘活国有资产。

资本价值取决于未来收益,而未来总存在着不确定性。股价会波动,企业的市场环境也会不断变化,我们也不可能要求国有资产的经营者什么投资都只能赢利不可亏损。特别是,我们拿出来参股的资产可能就是在我们手里价值不高、让别人经营才会增值的资产,这种情况出现恰恰说明我们参股参对了,而不说明当时定价定低了,不能视其为国有资产流失。投资是有风险的,不能99次成功一次失败就要受处罚(风险投资是99次都失败一次成功就成功的了),那样下去最后大家都不敢投资,经济都不能增长,更不要说创新与新兴产业的发展了。

容忍失败”,“总量考核”,不以一次投资成败论英雄,这些原则与精神,需要有“顶层推动”,解放思想,也需要国资管理、纪律检查、审计财税等各部门的各种规章政策的协调与配套,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与实施。

4.聚焦消费者服务业领域“反向参股”,促进新经济、新动能的培育,也有利于非国有企业的发展。

诸如物业、停车场、零售、餐饮、健身、交通、物流等消费者服务业等领域的资源,恰恰是“互联网+”经济的最重要落地资源,民营企业有新技术和新的经营模式,但由于其“新兴”,很少拥有资源,也没有多少资本。反过来说,这些国有企业将一些资源作为资本投入这些新兴企业,反向参股新经济,可以快速发挥他们的优势,做大做强,也是国有企业对新经济的一种扶持,起到促进新型服务业、分享经济发展的作用,培育经济增长的新动能。

作者:樊纲 曹钟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