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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逻辑就是君子之道 会惩罚损人利己的小人
作者:张维迎    发布:2017-04-13    来源: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阅读:33012次   

      君子和小人的区别不在于是不是利已,而在于是不是损人;

  圣人和君子的区分不是他是不是利人,而是不是愿意为他人而牺牲自己的利益;

  市场的逻辑就是君子之道。市场不要求我们变成损己利人的“圣人”,但市场会惩罚损人利己的“小人”。

  讨论“君子”这个话题通常是文化学者和道德哲学家的事情,我作为经济学者谈这个问题是有点为难,但我还是愿意给出一些自己的想法。

  破解“囚徒困境” 

  人类社会的一个基本事实是,每一个人都是自利的、自我为中心的,但是只有人们相互合作才能生存和发展。两千多年前,荀子就讲过:人的力气没有牛大,跑得速度也没有马快,为什么牛马能为人所用?因为“人能群,彼不能群”,也就是人会合作。

  因此,人类社会面临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如何让自利的人能够相互合作。在西方思想史上,这被称为“格劳秀斯难题”。格劳秀斯是四百年前荷兰的自然法学家,他说:作为存在物,我们确实是在追求私利,追求自我保持,并且爱争吵;但是,我们也渴望友善的社会交往。即使在获得生活必需品上无须相互帮助,我们也会渴望社会生活。人性的这两个方面因素使维持社会秩序问题变得非常明确:像我们自己一样喜欢吵架又渴望友善社会交往的存在者应该如何在一起生活?为了满足我们进行友善社会交往的愿望,我们必须对自己喜欢争吵的倾向作出什么样的限制?

  格劳秀斯难题也就是经济学家现在讲的“囚徒困境”:尽管合作对所有当事人都是好事,但是自利的人基于个人理性的考虑可能选择不合作。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人类需要有一些共同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这些行为准则的基本功能就是使得自利的人能实现相互交往,不仅和平相处,而且合作共赢,“相偶不相残,相争不相害。”

  这些行为准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道”。从古到今,伟大的思想家就是“为天下立道”,东西方都是如此。但不同的思想家提出的“道”不尽相同。儒家的“礼”,就是孔子为人类立的道。君子是“礼”的人格化表述。如果一个人按“礼”行事,就是“君子”。所以君子不是一个具体的人,而是做人的标准,是合作的楷模。

  自利利他:市场的逻辑 

  但是在古代社会,由于人类基本上处于零和博弈状态(一方所得即另一方所失), “利己”与“利他”经常处于对立之中,结果,倡导“君子”变成了要求牺牲个人利益的“利他主义”的道德说教。用儒家的语言来讲,就是所谓“君子谋道不谋食”,“君子忧道不忧贫”,“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等等。类似地,在中世纪欧洲,基督教会说基督教徒不应该成为商人,赚钱是不合道德的。但人类的本性决定了绝大部分人不可能不考虑自己的利益,不可能做到“不谋利”“不谋食”,结果就出现了大量的“伪君子”,他们以利人之名行损人利己之实。所以在古代社会,人类的合作程度非常低,基本局限在一个熟人范围之内。

  两百多年前,人类发生了一场道德思想的革命,这场革命是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发动的。亚当.斯密之前,追求个人利益就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亚当.斯密颠覆这个传统观念。他证明,自利本身并不是不道德的;相反,在市场经济下,自利之心正是利他之行的主要驱动力。

  斯密说:"人类几乎随时随地都需要同胞的协助,但要想仅仅依赖他人的仁慈,那一定是不行的。  如果能够刺激他们的自利心,并表示对他们自己有利,那么,他们的行动就容易展开。我们每天所期望的食物,不是出自屠夫、酿酒师或面包师的仁慈,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要讨论他们的人道,而要讨论他们的自爱;不要对他们讲我们的需要,而是要谈对他们的好处。” 

  他还说:"每个人都在不断努力以寻找与其能力相称的最具优势的就业,这确实是出于对他自身利益而不是对社会的考虑。”但他受“看不见的手的指引,去尽力实现一个并非其本意所要达到的目的。没有考虑社会利益,并不见得就对社会有害。一个人通过追求自身利益对社会利益的促进,往往比他有意为之还要有效”。 

  亚当.斯密揭示的自利和利他之间的关系,我称之为“市场的逻辑”。市场的逻辑就是:在市场中,一个人要自己活得幸福,首先要使别人幸福;如果你不能让别人幸福,自己也不可能活得幸福。比如说,企业家要赚钱,首先要给消费者创造价值,让消费者满意。如果你不能生产出消费者满意的产品,你不可能赚钱。这个逻辑不仅适用于企业家,也适用于每个人。

  市场中的君子之道 

  现在,我按照市场的逻辑给出一个有关“君子”的分析框架。一个人做的任何一件事情都有两个评价维度:第一个是对自己好还是不好(个人善),第二个是对他人好还是不好(公共善)。这样就有四种可能:第一种,对自己有利也对别人有利;第二种,对自己有利,对别人没有利,损害别人;第三种,对别人有利,但对自己不利;第四种,对自己不利又损害别人。

  用这样一个框架来理解中国古代思想家讲的几种人:第一类人利己又利人,就是“君子”;第二类人利己但损人,就是“小人”。注意,君子和小人的区别不在于是不是利已,而在于是不是损人;第三类人损已而利人,做事情给自己带来伤害,但是成全了别人,就是“圣人”。圣人和君子的区分不是他是不是利人,而是不是愿意为他人而牺牲自己的利益;最后一类人既损害别人又伤害自己,可以叫做“恶人”,也可以叫“愚人”,因为他不仅恶,而且非常愚蠢。

  依次来看,市场的逻辑就是君子之道。市场不要求我们变成损己利人的“圣人”,但市场会惩罚损人利己的“小人”。市场中君子做人做事的标准,我归结为以下五点:

  第一,利已先利人。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个“道”是什么?就是你要给他人创造价值。如果你是一个企业家、老板,你向消费者收取的价格,不应该超过你为他创造的价值。如果做到这一点,你再赚钱,那就是君子。在市场当中,不仅企业家,包括每一个人,我们在谋取自己的利益的时候,都要问一下我做这件事是不是给别人带来好处的,如果给别人带来的好处超过我从中得到的收益就是君子所为。如果你给别人带来的收益小于你自己从中所得,这就是小人所为。用这个标准来看,一个真正的君子,不能利用人性的弱点而赚钱。如果你明明知道别人买了这个东西之后会后悔,你仍然忽悠别人买,你就是在利用人性的弱点赚钱,这就不是君子所为。君子也不应该利用政府关系或者政府给予的特权赚钱,如果一个企业家不是真正的去讨好消费者,给消费者生产出最好的产品,而是怎么讨好政府,从政府拿到特权来赚钱,这就是小人所为,不是君子爱财应采取的道。

  第二,诚实守信。市场经济不是一次性博弈,不是一锤子买卖,我们玩的是重复博弈。重复博弈当中每个人都知道,最重要的是你的名声,别人是不是相信你。如果别人相信你,就愿意跟你持续地做生意,买你的东西,或者与你形成其他的合作关系,这时候你才可以赚更多的钱。所以诚实守信可以说是市场经济中最好的商业政策。一个人如果不能够建立良好的声誉,不可能在市场上持续赚钱。靠坑蒙拐骗即使短期内成功,长期一定会失败。这样的人之所以是“小人”,不是因为他自利自私,而是他愚蠢,鼠目寸光,不知道诚实守信才是自己的长远利益所在。

  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重新解释一下“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这里的“义”可以理解为长远利益,“利”是眼前的蝇头小利。君子注重长远利益,小人注重眼前利益。这样就可以把古代儒家倡导的行为准则与现代市场当中人们应该遵守的行为规则统一起来。

  第三,换位思考或者叫“忠恕之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是儒家的“忠恕之道”。“忠恕之道”来自人类换位思考的能力,没有这个能力,人类就不可能合作。忠恕之道隐含的一个假设是人与人是平等的,你是人,别人也是人,所以我们要平等对待每一个人。因此,我们做任何事情不仅要考虑自己也要考虑别人,你自己想赚钱别人也想赚钱,你自己想从交易当中得到好处,别人也想。只有这样思考问题,你才能够真正实现自己的利。这就是亚当.斯密讲“不要对他们讲我们的需要,而是要谈对他们的好处”这句话的含义。一个人做生意时如果只想着自己得好处,不同时想着别人也想得好处,交易就不可能发生。“忠恕之道”不仅对个人适用,对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也适用。如果一个人做事情只考虑自己不考虑别人,可以说他是愚蠢的,也可以说他是极端自私的。同样,如果我们认为我们自己国家的利益才是唯一重要的,其他的国家利益不用考虑,这就不是君子之道。

  第四,尊重产权和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产权是市场逻辑的基础,尊重产权意味着尊重别人的意愿,任何交易要建立在别人意愿的基础上,只有别人愿意才是好的事情。我们不能用强制的方式强迫任何人做交易。尊重产权是正义的基本要求,比仁慈更重要。一个人即使成天为慈善捐款,但是如果他不尊重别人的产权和基本权利(包括言论自由的权利),无论是商人还是政府官员,这样的人绝对不可以称为君子。

  第五,有创新精神。从长远来看,人类社会的进步都来自创新。市场经济是创新经济,不是循环经济。我们今天消费的东西跟两百年前非常不一样,两百年前人类消费的产品种类是10的2到3次方,今天是10的8到10次方,这些新产品都是创新的结果。现代社会当中,每一个人如果要成为君子就要有创新思维和创新精神,至少你不应该阻碍别人创新。一个人如果不仅自己不创新而且总是试图阻碍别人创新,这样的人也不能够叫做君子。由于创新总是面临不确定性,有失败的风险,君子也应该具有宽容精神。

  法治社会与君子之国 

  依照市场的逻辑,市场经济一定是君子主导的经济,因为对每一个人来讲,只有对别人做出贡献自己才能得到好处。企业家赚钱的前提是为客户创造价值;员工如果不能为企业的生产做出贡献,也不能保住自己的饭碗。

  相比之下,传统社会发财致富和高官厚禄主要靠强盗逻辑,而非市场逻辑。社会地位最高、积累财富最多、最受民众顶礼膜拜的人,通常就是那些杀人最多、掠夺财富最多、统治和奴役人最多的人。按我刚才讲的标准,包括古代好多贵族、骑士、将军、政治家,谈不上君子。下面这个故事就说明了这一点。

  上个世纪初,英国首相劳合.乔治设了一些新的爵位,授予那些靠自己打拼成了百万富翁、刚刚置办了大片地产的人。这引起了英国一位世袭议员的强烈不满。当问这位议员“您祖上又是怎么得到爵位的”时,他厉声回答说:“全靠战斧,先生,全靠战斧!”这是古代贵族的起源。

  “利己先利人”当然是理想状况,在现实市场中总是存在损人利己的“小人”。为什么?主要原因是我们的制度有漏洞。最重要的制度是法律制度,还有社会规范。如果一个社会中私有财产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不能够形成一个公平竞争的商业环境,这时候君子就很难在竞争当中胜过小人,小人就会多起来。

  有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是:能否用守法还是违法来区别“君子”和“小人”?简单地说,在理想状态下是可以的,现实中却不一定成立。在理想状态,合理的就是合法的,合法的就是合理的。此时,守法既利人又利己,违法既损人又害己,做君子就容易,做合法的事情就是合理的,不守法的人不可能是君子。但是,现实中,如果一个社会法律不合天理(自然法),合理的不合法,合法的不合理,做君子就很难,违法的未必是“小人”,守法的也未必是“君子”。

  如果一个社会当中对个人来讲,利人不如损人,君子竞争不过小人,这个社会就会小人越来越多,君子越来越少,就说明这个社会真的出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