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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建多层次普惠金融体系
作者:吴晓灵    发布:2017-12-21    来源: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    阅读:3363次   

做普惠金融,首先要把“普惠金融”的定义搞清楚。其实“普惠金融”没有一个特别准确的定义。归纳世界银行报告的定义,普惠金融是指让每一个有金融需求的个人,都能够及时的、方便的、有尊严的以适当的价格获得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我认为这个定义包含以下四个内涵:首先,强调包容性。不是说只有低收入人群才得不到金融服务,有些高收入的人可能也得不到,因此普惠金融是面向全体人群的,普惠金融服务不限于低收入人群;但是,一般真正有困难的是小微企业和低收入人群,他们是普惠金融的难点和重点。其次,普惠金融满足的金融需求不仅包括贷款,还应该有存款、汇款、证券、保险、理财等。第三,普惠金融的获得应该是方便的、及时的和有尊严的。最后,获得普惠金融服务要支付适当的价格,也就是要满足商业可持续的要求。

 

这就需要厘清并坚持普惠金融的几个理念。首先,普惠金融一定要保证“普惠”,这包括前面说的四层内涵。第二,要明确金融就是服务业,没有那么高高在上。今年7月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也强调,金融要回归本源,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金融要稳健发展,要创新,就是要满足实体经济的需求。

 

最后,还需要明确“金融是把双刃剑”。一方面,金融能帮助实体经济有效地组织资源提高生产效率,另一方面金融的杠杆也可能带来“马太效应”,助长两极分化,使得少数能获得金融服务的人更富。因此,要用好这把“双刃剑”,既让它为经济发展服务,又要控制其负面效应。我们要通过小额信用放款,给低收入人群一次改变命运的机会。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关于金融监管的争论很激烈。我认为对于普罗大众而言,金融工具不需要那么复杂,也不能设置太高的杠杆率。总之,对老百姓的金融产品应该尽量简约,让普通人能看明白。

 

      多层次发展普惠金融

 

普惠金融市场应该是多层次的。总的来说,普惠金融市场的发展可以分为大型金融机构、中小金融机构以及包括小贷公司的非存款类贷款组织三个层次,这三个层次应该协同发展。

 

具体而言,在普惠金融领域,可以让大型金融机构对接“毛细血管”:大机构应该利用它们在全国的网点和技术实力,来辅导小贷公司,做小贷公司的资金融通行。小贷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但是可以从大机构贷款,大机构对小贷公司放款,就等于放了一个组合贷款。另外,现在农村专业合作社内部正在试点信用互助合作,大机构也可以对接农民信用互助组织。

 

对大型机构而言,他们的难点首先是农村和小微企业没有抵押物。对于这个问题,2016年开始试点的农村“两权抵押”或“三权抵押”,即抵押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林权,是解决办法之一。但是因为这“三权”不是真正的所有权,财产权保全和流通都有困难,也没有形成市场。

这个问题各地都在做各种各样的探索,但主要问题是承包经营权流转之后如何维持土地用途。如果没有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可能流转几次之后农业用地就变成非农地了。因此,盘活农村土地承包权和使用权的前提是,国家建立严格的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可以放开交易主体,允许社会资本、特别是来自城镇的资本介入,提高流动性。

 

大型金融机构面临的第二个难点是,普惠金融服务对象的征信信息缺失,未被目前的个人和企业征信体系所覆盖。解决的办法之一是可以跟互联网公司合作。互联网发展到现在,积累了大量行为数据,很多互联网公司可以把他们收集的行为数据做成模型,列出白名单,提供给金融机构。互联网公司做的模型,跟金融机构的风控数据匹配,可以有效降低金融机构的获客成本,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这也是克服大机构服务小客户困难的一个办法。

 

此外,如同刚才所讲,大机构要跟“毛细血管”对接,既能降低自身成本,也能给中小机构“输血”。

 

对于中小机构而言,最重要的是要明确自己的社区定位。不能老想着逮着个金融牌照就全国跑。中小金融机构就该搞好社区服务,用好“熟人社会”的优势来降低征信成本。

 

大机构的业务是在陌生人环境,要靠抵质押和技术手段控制风险。而小微企业没有那么多可抵质押物,中小金融机构也没有掌握比较成熟的风控技术。这种情况下,中小金融机构应该利用技术之外的东西,将其转化为自己的优势,例如服务社区的优势,可以利用社区熟人社会的约束来控制风险。

 

其实中小金融机构的客户也有好多抵质押品,例如大型农机、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但是金融机构没有掌握怎么用这些抵质押品风控的技术。所以,对于中小机构而言,最迫切的事情应该是沉下心去学习抵质押物评估、风险管理等技术。

 

普惠金融的第三个层次“非存款类贷款组织”;其中,又分两种,小贷公司是一种,还有一种是农民信用互助组织。

 

近期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新增了这种新型组织。农民信用互助组织跟其他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不同的是,第一,参与者必须是农村专业合作社的长期社员。金融是服务业,是为了解决商品流通生产过程中的价值转移问题,因此要依托产业链,所以要求参与者必须是专业合作社的社员;而为了避免利用社员身份搞股金存款,所以又要求必须有一年以上的社龄。

 

第二是承诺制,也就是没有资金池。在信用互助组织中,社员都是缴纳一些股金,各个社员可以在他们缴纳股金的一定倍数内借贷,但股金额度会很快就在小组内部贷出去了,这样可以用社员承诺出借的钱给有需要的社员。

 

第三,信用互助组织有专门的托管行。托管行给互助组织开设专门账户,社员甲要借钱给乙时,在信用互助组织内部相互评定借款额的基础上,给托管行发出指令,托管行收到指令后划钱到信用互助部,再从信用互助部账上把钱划到乙账户上完成记账的过程。这些是很小额度的钱,就是临时借用,有互助性质,互助组织本身不追逐利润,社员出借有报酬,但不以追逐利润为目的。

 

第四,托管行也是信用合作社的资金融通银行。信用合作组织相当于搭建了一个信用平台,社员还能从银行得到额外的个人授信。这种农民信用互助组织目前在山东有试点,当地农信社在服务信用互助部的基础上,还给每个社员额外的授信额度。

 

这就叫“小钱灵活,大钱方便”。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对接毛细血管——信用互助组织,灵活地解决问题。正规金融机构放款方便了,微型机构的资金来源也稳定安全了,这就形成了多层次的普惠金融体系。 

 

      小贷公司应定位为金融机构

 

人民银行从2005年开始试点小贷公司,当初设计成“只贷不存”,是因为如果小贷公司吸收公众储蓄,就容易出风险事件。所以当时规定小贷公司只能用自有资本金放贷,但是可以有一定的杠杆。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小贷行业有了一定的成长。

 

截至2017年6月底,小贷行业注册资本8274.1亿元,贷款余额总计9608.2亿元,杠杆率只有17%左右。目前小贷公司有8643家,雇佣人数10.8万人,是个很好的就业渠道。9600多亿元的贷款,也解决了很多社会融资问题,比非法集资、高利贷要好得多。

 

但是小贷公司现在也陷入瓶颈期,有一半以上都在亏损。不过我们发现,凡是经营好的,都是坚持做小额贷款的。

 

目前小贷公司主要面临四个问题。首先是定位,小贷公司应该明确定位为金融机构。既然贷款是金融业务,需要有许可才能做,为什么专门做贷款业务的小贷公司不算金融机构?

 

第二,既然定位为小额贷款,那就要和大机构错位提供服务。小贷公司没有必要朝着银行的方向发展,就应该把自己定位为“幼儿园”,社会上永远需要“幼儿园”。现在看来,那些出问题的小贷公司都是放大额贷款、做类银行业务的。办得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上市,但一定要坚持耕耘自己的细分领域。

 

第三个问题是外源融资瓶颈。当初设计小贷公司的模式时,规定小贷公司只贷不存,是为了控制风险。但是大机构可以给他们做资金融通,跟小贷公司一起做组合贷款。当地金融办也可以帮忙做风险评估,把评估资质好的小贷公司推荐给大型金融机构,这样也能降低大机构的风险。

 

最后一个问题是,小贷公司应该享受跟正规金融机构同等的优惠政策。目前商业银行从事小微和三农业务,在风险拨备、税收等方面享受一些优惠政策。今年6月国税局发文,首次明确了对于从事10万元以下农户小额贷款的小贷公司,享受跟金融机构同样的税收优惠。但是如果承认了小贷公司的金融机构地位,在其他方面小贷公司也应该跟其他正规金融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此外,小贷公司要发展起来,还需要有托管行、开户行,提供资金融通、业务对接,另外也能提供资金监督和业务辅导。小贷公司可以是大中型金融机构放贷的毛细血管。

 

小贷公司现在是交给地方金融办负责监管。目前的问题是地方金融办定位不清晰,但7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压实了地方监管责任,很多地方已经把地方金融办变为金融监管局,明确小贷公司等七类机构由地方监管。

 

监管方面,如果小贷公司吸收储蓄、非法集资,就交给公安部门处理;如果小贷公司自己经营不好,就收摊走人,都是市场化的做法。而且,小贷公司凭自有资本金和机构资金放贷,也不大可能有跑路风险。

 

      财政如何介入

 

普惠金融必须有财政的支持。社会人群主要分三个层次。首先是社会最底层的,对于特别贫困人群,需要借助社会保障体系和财政投入来托底;第二层是对于有生产能力但风险较大的群体,可以为之提供金融服务,财政也该介入;第三层的人群完全市场化操作可持续的,就不用财政直接介入了。

 

财政介入可以做的事有:首先是用国家公信力建立信用体系,包括在全社会树立信用理念以及建立方便查询的征信体系两个方面;第二是政府设立担保基金、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补偿和政策性保险,帮助金融机构承担一定风险。第三,财政可以通过贴息降低低收入人群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互联网技术应用

 

互联网技术可以极大地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有助于提高金融的可获得性。例如金融机构可以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摆脱对物理网点的依赖,服务偏远地区;另外,互联网技术能打破信息壁垒,解决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问题,提高金融业的核心竞争力。

 

电商、社交网络和各类在线服务积累了很多客户行为数据,互联网公司可以对这些数据加工分析,以对客户开展风险评估,使得金融机构向没有信用记录的客户提供信贷服务成为可能。这些是积极的一面。

 

但是也需要考虑信息社会的“马太效应”。未来互联网公司对数据的垄断值得警惕,我们要思考在数据挖掘中如何保护个人信息,这也需要机构对客户的信息保护意识加强引导。

 

我认为没有必要专门再设网络小贷牌照。网络小贷也是小贷,线上线下结合是发展方向,拿一般小贷公司的牌照就可以了。如果在线上经营有跨区域问题,就由注册地来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