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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金融体制改革外 下一步监管要明确十二大问题
作者:谢平    发布:2018-07-03    来源: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    阅读:4894次   

      我讲几个观点,一个是金融监管行动重要,体制争论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2017年以来的监管风暴已经证明,与其争论监管体制,不如行动。大家看得很清楚,第一是一行三会去年出台大量规范文件;第二是检查检查再检查,不相信机构自查;第三是造假假设,事实证明很多机构是不断的连续的系统性的造假,比如浦发四川的问题,安邦的股份问题,现在事实证明很多金融机构为了各种各样的原因造假,数据造假,行为造假;第四是处罚从严,去年年底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都报了他们全年的处罚业绩,所谓处罚业绩首先就是罚款,罚款现在已经不是以万为标准,都是以亿。还有就是对人的处罚,就是撤职,职业资格的禁入,而且现在一禁就是十年、二十年、终身。本来就六十岁退休,这个人已经四五十岁了,禁个二十年也没有意义。他说有意义,七十岁以后也不能进入。

  罚人、罚款,现在比原来严重得多了,这是学美国的,就是说你只要发现真问题,就严厉罚款,不像原来对一个机构罚几万,没有意义,现在主要就是罚自然人,而且将来的趋势是,罚级别高的,不仅罚分行,还罚总行的。还有就是主动的ICO监管,现在中国在ICO监管方面是全世界走得最早而且最严的。事实证明做对了。现在日本、美国基本上对ICO也采取了比较从严罚的态度了。而且对互联网金融,整治一直在进行当中。人民银行监管第三方支付系统,现在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处罚了很多,几乎每个月一批。然后成立网联,成立信联,然后就是说,接管安邦。

  从去年这些行动看来,监管当局已经明白了,与其争论不如行动。行动的目的也很清楚,就是检查,罚人,罚款。现在看来,监管的整个格局,整个逻辑,方法论上是有一些变化的。关键的我觉得是监管竞争的激励变了,原来一行三会是大家都想自己管的行业发展大好,现在发现发展大了不一定好,要防范风险。而且这里的一个逻辑就是说,目前看来行业的发展、创新都要为化解风险、从严监管让路,这是一个逻辑最大的变化。去年以来,这是很明显的,监管优先,防风险优先。所以在座的金融机构也应该认识到,中国金融发展到这个拐点上,这种逻辑的变化,管理变化就是去年经济工作会议,还有加上今年的三大任务。

  二是,我们看一下为什么会这样。我们举的例子是保险监管失灵的案例。一个就是房地产公司成了保险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保险公司成了他们的融资机制,成了他们的提款机。第二就是股权造假混乱,比如安邦的股权造假问题,当时在美国设立,要买一个保险公司,纽约时报登了一篇关于安邦保险股权的混乱,而且纽约州的保险官跟安邦要你真正背后实际控制人的名单,结果安邦收回了这个收购。第三,万能险超发。第四,二代偿付能力数据失真。第五,保险公司投资混乱,无理举牌。第六,许多监管人员下海。第七,就是保险公司变金融控股,这一点证监会做得对,我们国家保险公司真正控股证券公司的,几乎很少,证监会就是不让。而控股银行、信托、基金,还有其他金融机构,一直在开展,现在收都收不回来了。没有人监督监管者,还是靠巡视组。这些都与监管体制无关。 

  三、金融监管实际上要简单透明、主动实干。其实金融监管越简单越透明越好,机构准入明确,条件标准明确,审批严格,量化指标,事中监控。打个比方说,整个全国所有经批准的金融机构业务有900项,每一项业务分析透彻,列出监管标准,一年足够了。未经批准的全社会在办的所谓的未经批准的金融业务有多少,一一列出来,制定一个监管标准,就完了,这事情很简单。没那么复杂。然后就是处罚违规者,不行的机构破产、处置、退出。

  为什么有些国家金融监管比较简单,像德国现在监管是三会合一。我看这次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参考资料里面也有德国模式。德国模式很奇怪,表面上在首部是三会合一的,但是在基层没有分支机构,全部是委托中央银行。德国只有中央银行在基层有分支机构,委托它来管,因为它对每项业务怎么管,操作手册写得很细,所以央行就替监管当局管了,不重复劳动,不设分支机构。我们现在是每一个市里都有一行三会,重复监管。

  这里的问题就是说,我们现在怎么样激励监管机构能够去好好工作,这是一个问题。证监会是从去年以来,或者前年以来是做得比较到位的,它就明白了自己的位置就是监管,就是一件事情,保护投资者利益、好好监管。

  下一步监管需要明确的具体的难题:

  一个是金融控股公司怎么监管。这里分为两类,一个是国家主导的金控,一个是所谓私人的金控,全牌照,还有某一些保险公司,或者是信托公司底下又派生出银行什么的,到底谁来管、怎么管。

  第二就是理财产品,是不是都得纳入表内;

  第三,信托公司的定位与监管。

  第四,保险公司的破产怎么收拾。

  第五,上市公司退出,现在有规则出来了,主要是执行的事情。

  第六,大量无牌照资管机构究竟如何处置。

  第七,大量网络支付性存款业务究竟怎么处置。

  第八,网络金融资产交易平台。

  第九是一个比较难的,金融科技发展而产生的许多类金融业务究竟如何监管。现在实际上已经有很多都不是属于金融牌照,原来我们国家的法规没有覆盖这一类业务,看上去属于金融业务,但是主办的主体都是科技公司。金融和非金融业务总有一天会模糊得搞不清的,很多人说,金融科技本质是金融,科技是手段。实际上这个事情不能这么简单的说,很多事情已经分不清楚了。比方说助贷,导流,配资,现在很多,P2P公司说我就是科技公司,现在助贷也不行,要银监会的牌照,银监会什么牌照?实际上没有发。为什么?因为这个东西确实现在还很难定义。这一类公司,发展确实创新,走在前面。

  第十是,小贷公司与互联网金融的混合,现在很多互联网金融是有小贷公司牌照,然后变成全国性的。美国对网贷机构给的就是全国性的金融牌照,我们不是这样,互联网金融是拿的小贷公司,小贷公司是省里发的牌照。

  第十一,政策性银行的商业行为、国家信用、道德风险和监管。

  第十二,资产管理公司的全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