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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鸣:要确立竞争中性原则
发布:2019-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阅读:2239次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一鸣在23日举行的优化营商环境高级别国际研讨会上表示,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有较大的改善空间,下一步要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契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要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确立竞争中性原则,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营、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提高民营企业使用土地、资金等要素的机会和可得性。要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第二,进一步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要加快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对政策法规的公平竞争审查,除了符合例外规定的领域都要以遵循公平竞争为基本原则。

  第三,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放宽天然气、电力、电信、铁路、金融、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基础产业和服务领域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重点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鼓励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参股,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第四,进一步推动公正监管。规范政府监管决策程序,避免政策随意性,对新增加的监管举措应给予必要的过渡期,切忌“一刀切”,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提升监管的智慧和监管水平。

  第五,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的政务服务平台,坚持联网是原则,固网是例外,扎实做好地方平台、部门专网、独立信息系统的整合接入工作,推进审查事项、办事流程、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推动政务数据对社会开放。

  第六,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以信用为基础的简政放权是激发市场活力的前提条件,要健全对失信主体的管理制度。

  第七,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营商环境归根到底是制度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加快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的法规文件要进行修改完善,确保与条例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