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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与消费差距的考察
作者:余乐、贾康    发布:2022-09-26    阅读:2516次   


 贾康 贾康学术平台 2022-09-24 17:39 发表于北京


本文发表于《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22年第5期

余 乐,贾 康

摘 要:我国改革开放后,城乡居民的收入、消费显著提高,有关收入与消费的研究日趋丰富,但关于两者差距的实证考察分析及其与现实政策变迁相结合的研究尚不充分。通过对1992—2019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与消费差距的动态联系的实证考察,紧密结合我国城乡制度、政策变迁背景,将实证结果合乎逻辑地推演归纳为四类组合。研究表明:我国城乡居民收入与消费的差距具有显著的动态关联性;建议注重组合IV的实证结果,以其作为政策切入点来构建包容性城乡发展制度安排。基于此,应切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以及城市圈发展,通过打通城乡居民制度一体化的诸多梗阻,弥合收入差距,以有效提振消费。

关键词:收入差距;消费差距;制度梗阻

作者简介:余乐(1989-),男,四川遂宁人,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贾康(1954-),男,湖北武汉人,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创始院长。

一、引言

居民收入差距和消费差距问题,皆为当下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下文简称“十四五”规划)[1]中提出,我们要“坚持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持续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更加积极有为地促进共同富裕”;针对包含消费的扩大内需问题,要“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2020年第一季度以来,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爆发,我国经济增长一度面临急速下行的压力。从统计数据上来看①,我国GDP增速在2020年第二季度已转正,全年有2.3%的正增长水平,2020—2021两年平均增长速度为5.1%,2021年第三季度后,又出现了较明显的需求收缩、供给冲击和预期转弱三重压力的交织。在遭受疫情冲击后,2020年中国政府就经济现状研判,提出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畅通作为主体的国内大循环,并实现与国际市场高效互联互通、循环发展,其内在逻辑就必然包括充分发掘我国本土内循环的雄厚内需潜力,切实提振消费。

我国自2000年加入WTO后,国内生产总值(GDP)经历了十年高速增长时期。随后又经历了认识、适应和引领新常态过程中的高速增长,出口、投资和消费三大需求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悄然发生了变化(见图1)。在2000年,我国出口对宏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仅为-0.5%(2009年低到-42.9%),投资的贡献率为21.7%,而消费的贡献率则高达78.8%。而后,随着国家政策调整和情况变化,投资逐渐成为宏观经济增长的支柱力量,尤其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发生后,投资对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贡献率一度攀升至85.3%的最高点。然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世界金融危机发生以来,我国消费需求在暂时回调后又逐渐发力,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贡献率保持在55%以上。2019年,三大需求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分别是:净出口为11.0%、投资为31.2%,消费则高达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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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就国内消费现状而言,仍存在诸多制约着进一步提振居民消费水平的因素。其中,由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所导致的消费差距是不可忽略的一个方面[2-3]。本文首先实证考察1992—2019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与消费差距的显著动态关系,接着紧密结合我国城乡制度变迁背景,将实证结果逻辑推演归纳为四类组合,从而再利用相关结果,探索对相关制度变迁与政策优化的认识,得出实证研究及制度透视结论,并提出建设性思路和对策措施建议。

二、文献综述

学界针对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与其消费差距之间动态影响的相关研究,可主要从三类途径展开观察:一是在将居民收入进行结构性划分的前提下,重点分析某些时间节点上不同类别的收入对消费作用程度的差异性;二是通过分析城乡居民收入与消费的关系,论证一段时期内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消费差距形成的主要成因;三是观察中长期城乡居民收入与消费差距的动态演变。

(一)结构性收入视角下观察不同收入类型对消费影响的差异性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仅是一个整体概念,可用以描述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收入差异,更可以在不同的结构性视角下划分收入类别,往往或可得出城乡居民不同收入类型对其消费差距影响的差异性。

1.收入等级结构划分下对消费影响的差异。长期以来,中国消费市场,尤其是农村消费市场面临严重不足现象。即使按照收入等级来划分,位居于同一等级的城镇居民消费也远高于农村居民,并且不同收入等级的群体对同一消费品的消费也具有较大差异。有研究选取我国20世纪90年代中个别时间段的城乡居民收入数据,再将之五等分、七等分处理,用以对比考察同一收入等级中城乡居民的消费差异性,以此说明经济发展中农民虽增加了收入,但其消费仍乏力[4-6]。在考察我国1988年、1995年和2002年3个年度城乡居民收入十等分组别数据可发现,分布于低收入区域的较多组别因其收入限制出现消费乏力的困境,为数不多进入了高收入阶层的组别因其投资、储蓄等优先选择,也产生了消费不足的现象,由此引发我国居民整体消费的下滑[7]。但也有研究选用了较长时间区间上的多个时间节点数据得出部分收入与消费的关系并不显著的结论。如张艳华、李秉龙[8]将1985—2000年城乡居民收入七等分后考察其对消费的影响,发现长期来看,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对其消费的影响并不显著,反而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直接决定了其消费差距扩大,尤其制约了城镇低收入组别的消费需求。在对城乡居民收入进行等分后,孙凤等考察不同组别对消费结构的影响发现,较高收入组别的城镇居民对住房、教育等的消费大幅增加[9]。随着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与农民收入提高,农村居民对交通、通讯以及文教娱乐等的消费支出提高,但水平仍明显低于城镇居民[10]。

相比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消费不足困境更为明显,并且城乡居民不同收入组别间收入对消费结构影响各不相同。但由于已有的研究大多局限于单一时间节点上观察城乡居民收入与消费的关系,存在结论大相径庭的现象,在静态视角下观察城乡居民组别间收入差距对消费的影响,忽视了中国城市化进程之中一些重要时间节点上城乡政策变革对居民收入与消费的短期、长期影响作用,如农村税费改革使得农民当期、预期收入均稳步提高[10]。

2.收入来源结构划分下对消费影响的差异。中国国家统计局对居民收入按其来源不同,划分为工资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以及转移性收入等4大类,并且由于城乡居民收入来源的差异性,造成了对其消费水平不同的影响。一是在工资收入方面。有实证研究指出工资收入对城乡居民消费均存在稳定协整关系[12],尤其对城镇居民而言,工资收入为其稳定收入来源,长期来看,该类型收入对城镇居民消费刺激效应明显[13]。二是在经营性收入方面。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主要表现为农产品的市场售卖,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更多源于城市第三产业的发展,有研究指出,短期来看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增加,刺激其消费效益最为明显[14],但由于气候、农产品价格波动等外生冲击,长期来看,农民经营性收入对其刺激消费的作用却并不显著。就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对其消费水平影响来看,短时间内促进作用不明显[15],但也有学者通过长期数据观察,认为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对扩大消费需求影响显著[16]。三是财产型收入方面。不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仅短期内对消费存在促进作用[17]。也有学者将房产租金收入等财产性收入划归为稳定收入,指出其显著影响城镇居民消费[18]。四是转移性收入方面。农村税费改革,可视同变相增加了农民转移性收入,不论是从当期还是预期来说,均有效扩大消费而有利于缩小城乡居民消费差距[11]。

将城镇居民收入划分为4种不同类型考察其对消费的影响,虽立足现状,但也有局限性。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新兴行业兴起,仅通过有限的人为列举收入类型方式,看待细分收入与消费的关系,忽视了新兴行业的劳动者收入的多重性质,难以精准识别划分不同收入类型(如互联网直播“打赏”收入)。

(二)城乡居民消费差距的主要成因是收入差距

从全球各国来看,城乡居民消费差异的影响因素众多,如消费习惯、地理以及文化等[19-21]。经济增长过程伴随着城镇化开发进程,中国传统的“城乡分治”格局下的农民工进城务工、全面取消农业税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等诸多现实的改革与政策调整因素,也都影响城乡居民消费及其差距的变化,但学者在对中国城乡居民消费差距的成因分析时,往往侧重于收入差距的形成过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过程加快,城镇人口大幅增加,但城市新增常住人口的消费比重增幅不足、城乡居民消费差距进一步拉大,从原因上探究,可着重指出两点:第一,农村居民进城后的“身份”问题。蔡昉[22]从城镇、农村人口的流动性入手,说明了城乡居民二元“身份”束缚劳动力自由流动,并造成其收入差距增大、进而以“户籍”区分的城乡居民间消费支出产生了较大的差异性。李强[23]明确指出我国特有的户籍制度是妨碍农村居民进城务工后收入、消费等方面与城镇居民存在较大差异的主要原因。万海远、李实[24]对城乡居民收入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结论是户籍歧视现象对收入差距的影响显著。但蔡昉等[25]提出有关城乡居民“身份”等政策的变化,有其时代背景及劳动力保护内涵,实现目标不应一蹴而就,宜主要遵循渐进式劳动力市场化改革思路,这样有助于收入调节以及减少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直接干预,逐步放松“户籍”制度更有助于引导消费。陈斌开等[26]以实证测算结果得出,城乡居民户籍差别取消后居民人均消费提高20.8%。第二,城乡居民动态流动视角下的统计问题。在城乡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形成中,部分农村居民进城打工获取收入,但因其家庭仍在农村,因此主要消费仍在农村地区,该类收入对城镇地区消费的促进作用较小[27],并且当较富裕的农村居民率先转化为城镇身份后,就统计口径而言,在居民收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城乡收入差距出现扩大[28]。也有研究者指出我国城乡居民消费差距被低估的问题,如按官方统计口径对比,通过先计算出消费品支出弹性,随即代入需求函数用以估计消费差距,得出1993—2010年城镇居民消费差距修正后增加67%·72·的结论[29]。

也有研究者认为,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稳步提升、社会性托底政策的逐步完善、农村生产力的释放以及政府运行的“简政放权”,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所缓解[30]。有学者将收入按时间维度划分为前期、当期以及预期,论证得出当期收入是影响居民消费的主要因素,而随着国家对“三农”政策的倾斜力度加大以及农村环境改善,预期收入逐步成为影响农村居民消费的重要因素[31-33]。

具有中国特殊性的户籍制度及其相关统计口径,加上国家有关城市、农村的政策调整,制度演变,都有必要纳入城乡居民消费差距分析的视野,但诸多因素形成的城乡居民消费差距,其主因分析可归纳为两者的收入差距,这符合基本原理和逻辑联系层面研究者易达成的共识,即收入决定了“有支付能力的购买力”于消费环节的实现。但某一时间段上的居民收入、消费的差异值与政策、制度等变量,长期表现互为掣肘,已有的研究尚缺乏长期动态视角下看待两者差异变化的成果。

(三)中长期城乡居民收入与消费差距的动态演变

中长期视角下观察城乡居民收入与消费差距,如何认识两者相关性,还存在见仁见智的不同观点。国外学者对美国各州城镇、农村居民收入、消费情况的研究中,与经济周期相结合发现,在经济衰退时,居民收入、消费差距的关联性显著,但复苏时期,两者关系并不显著[34-35]。经济周期现象在中国经济增长中的表现是在经济实践层面尚未出现过严重的大萧条时期,若将城乡居民收入、消费数据的时间维度拉长来看,诸多研究是从不同的角度表明两者关联性比较显著:第一,从收入、消费差距测度方法入手,利用时序计量方法考察其关联性时,有国外学者利用泰尔指数分解考察中国城乡间、城镇与农村内部收入差距[36],进而利用修正泰尔指数的方法测度出1978—2011年城乡居民收入、消费差距值后,利用协整方程等时序数据计量检验方法,对两者的相关性进行验证,得出以2007年为时间节点,之前消费差距明显高于收入差距,随着时间的推移,两者差距逐渐缩小。但有国内学者指出上述研究并未结合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分析对城乡居民收入、消费的冲击扰动[37]。也有学者从基尼系数入手观察两者差距,如陈宗胜、吴志强[38]通过1985—2014年城乡收入、消费差距相关数据收集,以最小二乘法估计了城乡居民基尼系数与平均消费倾向的动态关系,指出两者均呈现“倒U”型,并得出消费差距的拐点位于2000—2002年,收入差距的拐点位于2006年,由此可以看出消费行为的调整或可指向经济形势向好时个体预期收入的增加。喻胜华[39]利用1981—2010年城乡居民收入、消费数据,并以协整方程、误差修正模型等定量推断出相比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收入对其消费的影响更为显著。第二,以定量因果关系推断入手考察其关联,如有学者通过工具变量法实证得出中国城镇居民收入与消费具有高度协同性,并且由于市场化改革的推进,1990年后城镇居民收入对消费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影响[40]。陈斌开[41]基于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考察我国1978—2008年各省域城乡居民收入、消费的关联性,得出收入差距向上扩大1倍,则消费率下降6.5%。胡日东等[42]利用LA/AIDS修正模型,实证中国2001—2011年城乡收入差距对其消费结构冲击具有显著正相关影响。第三,直接以中长期多口径的城乡居民收入、消费入户调查数据观测其动态关联性。有学者以唯象法则概括了2002—2010年中国各个省域间城乡居民收入、消费差距数据特征,并归纳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同时,其消费差距出现收敛,并且发现欠发达的中西部省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大、农村消费越走高的现象,其原因归咎于消费降级等因素[43]。

观察分析中长期城乡居民收入与消费差距的相关性,在学理上显然是必要的,但已有研究中,挖掘两者数据关联性背后的政策与制度因素的分析,尚较为缺乏,然而探寻城乡居民收入、消费差距动态演变相关的制度和政策调控,事关未来改革政策建议,又至关重要。综上,针对已有研究对于长时期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与消费差距关联性分析及其动态演变的制度与政策调控透视的不足,本文实证考察1992—2019年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与消费差距的动态影响,并得出两者相互冲击的动态演变关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透视动态演变关系背后的政策调控内涵,进而有的放矢地针对今后我国经济“内循环”为主体以刺激消费扩内需的时期提出政策建议。

三、制度背景

(一)经验数据观察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与消费差距变迁

基于所选取的数据直观观察,如表1所示,1992—2019年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消费差距呈现了“先扩大后缩小”的波动变化,在2003年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达最大值3.12,消费差距也达最大值3.35,2010年以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与消费差距均低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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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度视角观察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与消费差距变迁

如图2所示,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ICG)和消费差距(EXG)趋势呈现出大概的协调联动性。探寻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差距定量关联数据背后的制度性因素,需着眼于一段时期内政府对城市、农村制度建设宏观调控的目标及其配套的政策措施,这一过程决定了收入和消费差距的变化趋势。笔者将中国城乡制度变迁分为四个时期分别梳理。

第一时期,1992年之前,城乡制度改革的蓄能期,主要表现在农村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粮食问题”“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城市改革启动,侧重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调整。一方面,政府向国有企业放权让利,如“利改税”“拨改贷”“税利分流”等。国有企业员工工资收入提升,员工食堂、厂区医院、学校、子女就业“顶班”以及住房等各项配套福利政策较完善,由此累积了较大的城乡居民间收入与消费的差距;另一方面,以江浙乡镇企业发展为代表的民营经济逐渐活跃,定居城镇的民营企业主在市场化改革初期淘得创业的第一桶金,也造成了城乡居民间收入与消费差距的持续扩大。

第二时期,1992—2001年,政府发展战略的清晰化。邓小平同志南巡之后,最高决策层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模式在城市制度覆盖为主的区域改革方面,深圳特区、上海等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区域战略实施使得要素市场和商品市场更集中地向城市倾斜,如企业经营、人才培养、基建投入以及教育、医疗等诸多方面,城市居民收入显著提高,消费结构改善。但在这一时期,由于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重组、破产等引发“下岗潮”,城市中上千万的国企工人因失业而收入降低,主要表现为城镇居民内部收入差距扩大。在农村制度改革方面,政府的“三农”政策目标方向发生重要转变,由对农业的汲取转向对农业的辅助与“反哺”,农村税费逐步减免,农民收入大幅提高,并且“三农”相关专项补贴、粮食收购保护价等调控政策实施,兜底农民生活。在此期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与消费差距出现一定波动,差距拉大但仍保持了相对稳定。

第三时期,2002—2008年,中心城市经济对外开放程度显著加大。中国加入WTO以后,深度参与全球供应链,贸易结构大幅改善,城乡居民收入、消费均稳步提高,尤其是率先发展的东部沿海的中心城市因其产业蓬勃发展而创造大量就业机会,人均收入涨幅较为明显。另外,资本的跨国流动使得金融服务业日趋发展,金融部门人员劳动报酬增幅较快。在农村制度改革方面,政府以保护“三农”为目标的政策调控,集中体现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改善,以三项直补政策为主的农业补贴增设和户籍制度松动后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并结构性“反哺”农村等政策措施,使得农村居民收入、消费显著提高。在此时期,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与消费差距并未出现进一步扩大,而是在·92·两者稳步提升的过程中收敛了差距。

第四时期,2009—2019年,政策调控对冲现实风险的不确定性。在此期间,美国次贷危机演化为金融危机后蔓延全球,以华尔街为中心的全球金融资产暴跌,金融从业者陷入暂时性失业。中国政府以“四万亿”一揽子政府投资计划对冲危机的不确定性,城镇化建设加快。2018年以来,中美贸易战屡次升级,中国部分出口导向型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城镇居民失业率上升,但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快速发展,创造了一大批新岗位,如物流服务的外卖员,对冲劳动力市场风险,缓解失业和居民收入面临的问题。在农村方面,政府以“打赢脱贫攻坚战”为目标的减贫努力,使得广大农村在政策帮扶下从“输血”向“造血”转变,农村产业发展,农民收入提高。虽然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增加,但政策调控使得城乡差距相对稳定在1∶3左右,消费差距则有所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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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证分析

(一)数据选取说明

从《中国统计年鉴》(1993—2019年)、《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可获得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起(1992—2019年)共2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2年及之前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10年及之前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11—2012年为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现金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12年及之前为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消费支出)数据。使用GDP平减指数以1992年为基期对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数据进行平减处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样以1992年为基期,分别对城镇和农村居民消费支出数据进行平减处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来自《中国统计年鉴》(1993—2019年)。参照陆铭和陈钊[44]、姚耀军[45]等的研究,使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表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使用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与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之比表示城乡居民消费差距。计量过程使用Stata14软件完成。

(二)实证结果

脉冲响应函数分析可得出当系统中一个内生变量的随机扰动项产生波动时,这种冲击通过系统内各变量之间的关系,对其他变量及其自身在冲击发生当期和此后期间的影响过程。图3展示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ICG和城乡居民消费差距EXG受到一个单位标准差冲击时的正交脉冲响应。本文的样本数据期间为1992—2019年,为期27年,因此模型脉冲设置时需大于27,方可观察到整个样本数据期间的脉冲冲击情况,设定滞后期为30年。如图3所示,横轴为滞后期,纵轴为脉冲响应函数的影响值。

图3中(1)(2)两图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ICG作为脉冲变量时的情况。当城乡居民收入差距ICG受到一个单位正向冲击时,其自身首先立即全部吸收冲击,并在第1年继续上升达到峰值,此后逐渐下降,第7年后变为负向响应。城乡居民消费差距EXG同样立即发生正向响应,在第1年达到最高点后下降,第5年开始变为负向响应。也就是说,短期内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外来冲击立即对城乡居民消费差距产生同向影响,但长期会被调整为负向响应。收入差距和消费差距二者受到冲击后的变化方向基本一致。

图3中(3)(4)两图为城乡居民消费差距EXG作为脉冲变量时的情况。当城乡居民消费差距EXG受到一个单位正向冲击时,其自身立即吸收冲击,并会逐渐放大这种冲击带来的影响,在第10年左右达到峰值,一直到第12年左右才呈现平稳趋势,这种正向影响长期存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ICG在起始点没有立即受到影响,在第1年发生负向响应,第2年恢复,并在此后显示出不断放大的正向影响,在第12年后逐渐趋于平稳,这种影响同样长期存在。也就是·03·说,当城乡居民消费差距受到外生冲击时,虽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短期内先小幅负向变动,但此后迅速调整为正向响应,长期受影响的方向与消费差距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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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讨论实证结果

“制度变迁理论”源于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学者道格拉斯·C·诺思,他将制度纳入经济增长现象考察,即制度纳入增长方程并作为自变量,与因变量增长值相关,其中,制度安排则可视为一种博弈规则,包括人与制度的互动过程。中国城乡制度变迁可从政府城乡政策调控目标、施政方式与城市、农村居民收入、消费等具体生产、生活行为结合考察。本文在实证视角下考察了1992—2019年两者的定量相关性,而数据相关性表现之下实质问题层面是中国城乡制度变迁中所形成的制度性因素(见图3)。

基于实证分析探寻变量间相互影响的重要性程度,由图3脉冲函数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城乡居民消费差距EXG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ICG双向相关性,但其相互影响的重要性程度有所差异。表2中列举了四类组合情况,组合I为EXG受到一个ICG单位标准差的冲击;组合II为ICG受到一个自身单位标准差的冲击;组合III为EXG受到一个自身单位标准差的冲击;组合IV为ICG受到一个EXG单位标准差的冲击。若以政策视角分析不同类别的组合结果,可作如下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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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I对应于图3(1),为城乡居民消费差距EXG受到一个城乡居民收入差距ICG单位标准差冲击时的结果,反映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对其消费差距的动态演变。在1993时即达到正向最大值,随即出现波动至负向影响,1999年后负向影响效果最明显,此后呈现出负相关收敛。若从制度变迁透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对其消费差距的影响,或可探寻解释其制度背景:第一,从第一时期来看,数据层面出现短期的正向波动表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促进了消费差距扩张。相比农业部门,工业型国有企业部门具有垄断性工资以及医疗、教育以及住房等隐性福利,城镇国有职工收入远高于农村居民,其消费结构的丰富程度也远高于农村居民,因此,在1993年左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对其消费差距正向影响达到峰值。第二,从第二时期和第三时期来看,数据层面最终出现负向效应,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反而抑制了其消费差距扩张。一方面,在于农村税费改革的启动,农村居民收入增加,农民消费需求增加的同时,农村消费品结构也趋于丰富,引发农村居民消费增加,并与城市居民消费差距逐渐缩小。另一方面,区域优先发展的城镇化战略背景下发达地区城镇居民收入倍增,但由于“后顾之忧”带出的“预防性储蓄”倾向,由此呈现出城乡居民间收入差距扩大、消费差距却有所缩小的数据表征。第三,从第四时期来看,这样的负向效应趋于收敛,在城市改革方面,中国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城市群布局具有较强的正外溢性,城镇居民收入显著提高;在农村改革方面,以农业保护为目标的政策倾斜,如脱贫任务的精准实施,改善农民生活。虽然城乡居民因劳动力、商品逐步市场化等原因在收入方面仍出现差距扩张的现象,但也因市场化改革、尤其是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物流行业的发展,使得农村居民趋向于享有城镇居民同等的消费结构,消费需求满足度得以提高。

组合II对应于图3(2),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ICG受到一个自身单位标准差冲击时的结果,反映了跨周期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累积效果。1993年时冲击呈现出正向效应峰值,随后下降,2009年呈现为负向效应,此后负向收敛。若从制度变迁透视跨周期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累积效果,或可探寻解释其制度背景:第一,从第一时期来看,1992年之前城镇国有职工倾斜性政策福利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累积,由此出现在1993年跨周期收入差距累积集中爆发;第二,从第二时期来看,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各年度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正向冲击效应减弱;第三,从第三时期和第四时期来看,在深度参与全球化与数字化过程中,前期城乡收入差距扩张反向制约了当期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城乡收入差距出现相对稳定状态,这得益于参与全球产业链的中国“世界工厂”式经济增长红利、以城市群为核心的城镇化调控以及改善“三农”问题的政策优惠加码等的综合作用结果。

组合III对应于图3(3),为城乡居民消费差距EXG受到一个自身单位标准差冲击时的结果,反映了跨周期城乡居民消费差距的累积效果。结合选用的时序数据区间可大致判断,2002年的城乡居民消费差距受前期累积效果影响最为明显,两年之后,累积效应趋于收敛,不再增加。若从制度变迁透视城乡居民跨周期消费差距累积效果,不难发现其制度性缘由:第一,从第一时期与第二时期来看,1992年之前政府与企业关系调整过程中国有企业过度福利化现象使得城镇国有职工全口径收入较高、消费品较为丰富,而农村居民税费负担较重,城乡居民收入与消费差距均显著扩大;1992—2001年,政府以东部沿海地区率先发展为目标,要素市场、商品市场均向城市发展倾斜,以消费品丰富为标志的城市居民消费结构大幅改善,城乡居民间消费差距拉大,2002年达消费差距的峰值。第二,从第三时期和第四时期来看,累积效应趋于收敛的主要制度性根源在于政府涉农政策方向性的转变,取消农业税、农村税费改革、农业补贴增设以及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到脱贫攻坚战等一系列调控手段,使得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有效改善、消费增加,控住了与城镇居民的消费差距。

组合IV对应于图3(4),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ICG受到一个城乡居民消费差距EXG单位标准差冲击时的结果,反映了城乡居民消费差距对其收入差距的动态演变。虽然与组合I所受冲击演变趋势最终相同,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却出现了短暂波动,出现负向效果,但即时恢复,至2004年时达正向效果最大值后趋于平稳。若从制度变迁透视城乡居民消费差距对其收入差距的影响,或可解释探寻其缘由:第一,从第一时期与第二时期来看,数据层面短期出现负向效果表明消费差距扩大反而抑制了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张。1992年之前由于国企职工的部分特权导致城乡居民消费差距累积增加,而1992年之后,南方谈话引出了对市场经济目标模式的一锤定音,徘徊期过后坚定的市场化改革浪潮,使得城乡居民收入均“井喷式”稳步提升,其效应高于消费差距,由此出现负向波动。随着市场化改革推进,城乡居民收入、消费差距变动趋势逐渐趋同,城乡居民消费差距对其收入差距的最大值发生在2004年,中国加入WTO后深度参与全球产业链分工、贸易结构显著改善,海外市场与国内商品市场深度融合,城镇消费市场广度与深度得以拓展,而农村消费市场在此时期尚未启动。第二,从第三时期与第四时期来看,2004年之后,两者的差距演变趋于稳定仍得益于城镇化进程加快过程中政府对“三农”的政策倾斜。

五、构建包容性城乡制度的考虑

从全球各国实践中呈现出的包容性制度与攫取性制度的简明认识框架[46]不难发现,包容性制度在经济政策方面更多体现为鼓励劳动、智力创造与科技创新,即更多强调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使供给侧多种要素充分流动和释放潜力将劳动、智力创造以及科技创新等收益为相关主体获得有效激励,但其结果又具有一定正外部性,经济红利为社会大众分享。[47]基于前述我国城乡制度变迁的归纳梳理,并结合实证结果分析其背后的制度逻辑可知,在城乡制度调控方面,按照实证结果的四种组合来看,组合IV或可作为施政的切入点,即从城乡居民消费差距入手解决收入差距问题。组合IV相比组合II与组合III,可从传导机制上兼顾收入、消费两个方面;而相比组合I,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对其消费差距的最终传导呈现为负向效应。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历程中城镇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农村居民,而由于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以及物流运输行业的发展,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呈现趋同,消费需求趋同并得以较多满足。围绕包容性城乡制度构建的思路,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把握振兴消费取向下的制度建设与政策优化要领。

第一,改革城乡户籍制度。从全球来看,除朝鲜、贝宁等极度欠发达国家之外,中国是现今仅有的严格执行“城乡分治”户籍制度的国家,以户籍制度规定了市民、农民身份差异,这首先来自“二元经济”和传统体制下“城乡分割”格局的历史遗留因素。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曾有一定可取之处的户籍制度已严重阻碍劳动力市场流动性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制约了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国经济发展已临近高收入经济体的门槛阶段,而户籍制度等对人口流动、居民身份认同、居民就业以及城乡平衡发展等多个维度形成了颇为明显的人力资本供给约束与阻碍消费潜力释放和不利于推进共同富裕的负面效应。

第二,提升城乡基础设施水平。改革开放以来,以政府投资为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了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以“铁公机”等为代表的传统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尤其是东部、南部以及中部地区公路网、高铁网以及航线网已蔚然大观地形成,但仍存在城乡间基础设施发展的不均衡情况。一方面,连接城乡间各类路网往往有“断头路”等现象、地下管网设施建设呈现分割状态;另一方面,部分未纳入交通、铁路等路网管理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如村道、汽车便道以及机耕道等,存在严重不达标现象,制约着农民生产、生活。此外,在大力发展新基建方面,城乡数字基础设施不协调、不衔接也表现明显。[48-49]比如,部分农村移动通信基站覆盖率不高,农民居民难以利用短视频平台等实现多样化就业增收以及网购消费,等等。相关差距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村居民多样化就业以及其消费水平的提升。

第三,避免城市间同质化竞争。2018年后,我国政府启动新一轮的区域协同发展的宏观调控,实施了一批以京津冀城市群等为代表的中心城市辐射区域建设,以期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但在区域政策实施的过程中,仍存在中心城市间的“资源争夺”,产业趋同有恶性竞争的发展趋势。由于高利润的产业资源有限,中心城市间通过过度的优惠政策吸引资源后又难以维持,而城市发展长期性导致其短期政策调控难以持续,易造成资源损失浪费。如某些城市群在汽车、电子信息等高附加值产业建设方面,相关城市均形成了较强的“暗中较劲”产业竞争,而这样的竞争格局具有一定“输血”特征,即通过汲取周边城镇、甚至农村经济发展潜力来实现相关资源的规划配置,缺乏城乡协同发展长期规划。

六、可选择的进步路径

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背景下,缩小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导致的消费差距,着手来推动构建包容性城乡制度,可从三个方面考虑相关实施路径与举措。第一,逐步释放劳动力市场,激活人力资源禀赋。短期来看,城乡居民身份异同问题“破冰”或可作为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突破口。长期来看,人力资本要素市场化至关重要。第二,主抓土地资源等供给端问题,加快住房等事关民生的配套制度结构性改革。目前,中国城乡间土地与住房存在一定结构性问题,即土地紧缺与土地闲置的现象并存,众多发达城市建设用地供应严重不足,但农村地区部分土地长期闲置、无人开垦,衍生出一些地方政府通过“限购”“摇号”以及“控制利率”等行政性指令调控房价,城市高房价居高不下等住房问题难以解决。因此,事关城乡发展的土地制度以及住房制度回归市场调节或为应有之义。第三,整合区域经济发展,打造“特色”中心城市辐射圈。现阶段,以中心城市群为代表的区域经济增长极的孵化,无疑是在前期“东西南北中”区域发展政策基础上实现区域经济全国整合、协同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如何避免中心城市间低效、无效甚至恶性竞争,或可首先归结于中心城市的定位,即找到中心城市经济增长极的“特色”,把握“特色”基础上实现全国区域间的协同联动,整体推进,以此辐射周边乡镇、农村,缩小城乡差距。

注释:①本文中数据均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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